營業執照註冊的名稱和門頭商標不同是違法嗎

2021-03-03 23:32:27 字數 5974 閱讀 1266

1樓:豬豬將軍

是合法的,營業執照只是說國家商標局證明自己是有實際生產或是實際服務的,可以申請使用任何註冊成功的商標,但是必須要和註冊的商品小項一致。

【年檢範圍】

凡當年12月31日前經工商局核發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和經營單位,均須參加年檢。

【年檢時間】

年檢起止日期為每年3月1日至6月30。登記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對企業上一年度的情況進行檢查。

【年檢的主要內容】

(一) 企業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

(二) 股東或者出資人的出資或提供合作條件的情況。

(三) 企業對外投資情況。

2樓:super冠君鬆

合法,就比如「恆安紙業」生產的「心相印」面巾紙。營業執照叫「恆安」,生產的產品名字是「心相印」。同理你也可以是「aaa」公司經營的「bbb」ktv。

但是你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和商標註冊時選的商標使用範圍必須相符。

3樓:方宇商標

你註冊商標時的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和你現在的一樣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非常多,完全沒有問題。

營業執照登記名稱跟店面門頭所使用商標的名稱不相符,違法嗎

5樓:伊其老漢

你的問題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

題。這是特許經營的問題,商標特許使用的問題。

關於加盟店的字號問題,目前國家工商總局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僅有一個《國家工商局釋出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其中並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號,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號)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號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號)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號,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號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號。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號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分析:你的問題可能是:你和被加盟總店的特許權合同有沒有到當地工商機關批准。如果已經批准,當地工商機關應當允許使用連鎖字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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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補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部《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號)第二條規定,「由總部參股設立或與總部無資產關係的門店,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採取聯營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字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經營。」是該檔案認可的一種連鎖模式。就是說,你的連鎖經營是合法的,只是字號問題。

第五條規定,「 配送中心以及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門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號。與總部沒有資產關係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號。 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號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號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

」注意!!!--你和總部的關係就屬於第五條中所述「與總部沒有資產關係的門店」

但因為各地有具體規定,同時終裁權也在主管工商機關,所以建議你直接諮詢你的主管工商機關。

6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是違法的。

1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名稱字號必須經註冊登記才合法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經過什麼程式,處罰辦法,視情節,可處以:

1、責令停業,限期辦理營業執照。

2、沒收違法所得。

3、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4、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一下罰款。

8樓:

目前看來的確屬於無照經營。

首先,澄清一下,門頭上的字號和營業執照上的名稱都是商號,與商標無關。

無照經營

的原因:

1、根據企業法規定,店面門頭所使用字號必須和營業執照上的商號相符。

你主觀上認為註冊了「僑富茶坊」作為營業執照上的商號,而使用「露絲茶坊」作為店名就可以了,是完全錯誤的。

商號的保護範圍具有地域性,也就是在你們當地不可以同時出現兩家一樣名稱的企業或商鋪。

2、你既然是加盟商,在和被加盟總店的特許權合同中應該提及該品牌有沒有到當地工商機關批准?如果得到批准,你就應該可以使用露絲茶坊加盟店字樣來經營。而不是自己去註冊「僑富茶坊」這是完全不必要的。

除非是,你的加盟總店根本就沒有得到你們當地工商部門的批准。

3、你的加盟總店有可能只是為了騙取你的加盟費,而後期的服務什麼都沒有為加盟者準備好。你現在需要儘快可加盟總店取得聯絡,看他們能否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他們無法解決,就可以證明他們不是真正優秀的加盟夥伴。

9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在工商局工作的,發表一下我的意見:

應當明確的說,這種情況定性為無照經營是錯誤的,因為這只是一個名稱的問題,我的依據有以下幾個: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由***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號)。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你的情況,如果有授權,那麼首先就不構成侵犯「露絲茶坊」的企業名稱專用權,也沒有商標侵權一說,這點可以放心。

二、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你的情況,屬於該條第(二)項規定的情況,即擅自改變企業名稱,因為你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和你實際使用的名稱不一致;

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所以不管你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都可以適用本規定查處;

四、《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四條 規定: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登出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你的情況不屬於該條中規定的任何一種經營行為,所以說查你無照經營是胡作非為,應該不可能這麼亂來的;

最終你還是有瑕疵讓人抓住把柄,這也不是什麼大問題,遍地都是這種現象,態度好點認個錯,吃個飯基本可以搞定,除非你得罪了他們,他們非要上綱上線,那就不好辦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法律太複雜了,你還是找個律師或者找點後門好。這種商標問題案很麻煩,還是找後門好,找律師可能浪費錢。

11樓:頓楊氏乘姬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行為確實是無照經營。依據工商法規的規定,門店的牌匾必須要和營業執照上核准的字號名稱一致。你登記時工商部門給你核准的是「僑富茶坊」,你在經營中使用的是「露絲茶坊」。

很明顯營業執照不是:「露絲茶坊」的營業執照,「露絲茶坊」就是無照經營。這種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屬於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可以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對你進行處罰。

你可以要求加盟商撤銷以前的「露絲茶坊」的授權,然後你就可以去工商部門變更一下營業執照上

的字號名稱。祝你好運!

營業執照登記名稱跟店面門頭所使用商標的名稱不相符

12樓:徐小小奔

確實是違法的。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13樓:一拾又柒

一、門頭是涉及的是一個門店的商標品牌,而營業執照指的是開設該店的主體的工商登記名稱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或者,工商也可以按照「無照經營」處罰招牌那個名稱,無照經營可以沒收經營所得。 你可以把其中一個名字註冊成為商標,並由營業執照的那個名稱的公司持有。

這樣你就可以在招牌上面寫一個名稱,在營業執照上面用另一個名字了。反之亦然。像「肯德基」是商標,在中國的註冊公司名字叫百勝餐飲集團(yum!

restaurants china)。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

不過現在註冊一個商標,很容易重名,而且。。。註冊商標一般要二三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批下來。

拓展資料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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