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被被法院保全,我只能交錢才能提車嗎

2021-03-03 22:26:35 字數 1682 閱讀 1403

1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繳納保證金以外,也可以等到保全期結束以後提車。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個保全的話

你交錢不行

還要扣分一起

應該是扣12分

然後你重新學習再提車

交通事故車輛被法院保全~怎麼提車?

3樓:金果

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車輛的,扣留車輛時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只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處罰的,繳納罰款完畢後,應當立即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五)項情形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案子結案了。你需要到法院找當時的承辦法官,告訴他你的情況,然後你自己提交一份解凍申請,申請裡需寫明相關的情況,然後交給你的案子承擔法官,然後他們再進行解凍裁定,在裁定下達後,由法院的專人到車管所對你的車輛進行解保。之後你拿著法院給你的相關檔案到車管所拿車就可以了。

如果你的案子還沒結,你需要到法院瞭解對方申請對你的車輛進行保全時向法院證明的他的具體損失是多少,如果你確實需要馬上提車,可以向法院上交同等的擔保金額,拿著法院出具的相關材料去車管所提車就可以了。

5樓:杭州律師鄭君

杭州交通事故律師為你解答:提供反擔保,但也需要承辦法官同意。

6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異議,不成功就提供相應擔保,讓法院解除扣車

7樓:匿名使用者

提不到車了,只有按法院的判決積極賠償完畢,才能拿到車

8樓:周明偉

交付完判決費用。就可提車!

交通事故車輛被對方上法院保全我的交多少保證金提車 10

9樓:賠說

賠說來回答

按照對方保全時候的擔保金額,繳納保證金反擔保。

10樓:友望未來

那要看你的事故多大,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由法院根據車輛價值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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