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經濟法現象?經濟法學如何以它為研究物件

2021-03-03 22:11:57 字數 6257 閱讀 3692

1樓:匿名使用者

1,經濟

法現象是指**干預經濟的法律現象。

2,經濟法學的研究物件在經濟法學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經引起了眾多學者的注意和重視,但由於種種原因所致,至今未能取得共識。概括來講,學術界關於經濟法學研究物件的認識和表述,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種觀點認為是經濟法律、法規現象;另一種觀點認為是經濟法律、法規。

還有的認為,經濟法學的研究物件應當是以經濟法律、法規為基本內容的經濟法律現象。這一研究物件由一定範圍內的經濟關係、經濟法律規範、經濟法律事實、經濟法律關係和經濟法律責任五個部分組成

如何理解經濟法與經濟法學的關係?

2樓:巨集圖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

第二,經濟法學以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物件。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和協調發展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總稱。

第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第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第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範圍內的經濟關係。

區別:(1)經濟法是一個法律部門,經濟法學是一個法學分支,經濟法學研究的物件是經濟法本身。

(2)經濟法作為法律,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經濟法學作為學說,對當事人的行為沒有約束力。

(3)經濟法的發展也會促進新的法律部門的產生,學習經濟法也能促進法律素養,促進其他法律的學習。

經濟法學與經濟法的區別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性質不同

1、經濟法:研究人類經濟活動的規律即價值的創造、轉化、實內現的規律——經濟容

發展規律的理論。

2、經濟法學: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

二、起源不同

1、經濟法起源:人類經濟學起源於中國古代以實踐為代表的價值觀,均富、損有餘而補不足為代表的平等觀,交相利、義利統一為代表的生產關係觀,通功易事為代表的**觀,農本工商末為代表的產業觀等等早期經濟思想。

2、經濟法學起源:經濟法學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的德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德國制定了《關於限制契約最**格的通知》、《煤炭經濟法》、《碳酸鉀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力法令》等一批經濟法規範性檔案。

這一新的法律現象引起了德國法理學界的廣泛關注並得到了研究。隨著經濟法學研究和教學的發展,一批經濟法學著作相繼出版,並提出了一些有影響的經濟法學理論,逐步產生了經濟法學。

三、研究物件不同

1、經濟法研究物件:經濟學的物件是人類經濟活動的本質與規律。

2、經濟法學研究物件:經濟法學以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物件。

4樓: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內

門法學學科。容

第二,經濟法學以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物件。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和協調發展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總稱。

第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

第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第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範圍內的經濟關係。

區別:(1)經濟法是一個法律部門,經濟法學是一個法學分支,經濟法學研究的物件是經濟法本身。

(2)經濟法作為法律,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經濟法學作為學說,對當事人的行為沒有約束力。

(3)經濟法的發展也會促進新的法律部門的產生,學習經濟法也能促進法律素養,促進其他法律的學習。

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法是與市場經濟活動聯絡最為密切的法律部門之一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的產生、發展和演變,經濟立法、經濟執法、經濟守法活動,以及經濟法學基本理論和實務操作的學科,應當全面、完整反映調整特定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重要作用、立法意義和理論依據。

、經濟法與經濟法學

經濟法與經濟法學,是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的概念。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是經濟法學的研究物件;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為經濟法的完善發展創造了條件,經濟法學所提出的各種經濟法學說、概念、理論、原理及對各種經濟法制度建設的**為經濟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論支撐和可借鑑的建議。經濟法與經濟法學有著不同的內涵和外延,屬於不同的範疇。

不過,有學者在重新考察了經濟在我國初始使用的含義之後,又發現,經濟法被分化出了新的語義,這一語義使經濟法在某些時候等同於經濟法學。

二、經濟的法與經濟法

「經濟的法」的觀點所要解決的問題是經濟活動中的法律問題,因而凡是與經濟有關的法統統可稱之為經濟法。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廣義上的經濟法,其法域幾乎涉及部門法體制下的所有部門。「經濟法」則是更多地從狹義的角度講的,這一語義被嚴格限定在經濟法作為部門法的特定範疇之內,即只有反映國家作為社會的代表干預、參與及調節經濟,以及社會公益等經濟法本質屬性,且調整特定經濟關係的法,才屬於經濟法的範疇。

三、經濟法學與法經濟學

法學和經濟學的相互滲透和交叉,是現代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表現之一,集中體現在法經濟學和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法經濟學是以經濟學的理論、模型、方法來解構法律的成長規律、結構、效益及創新的學說,核心思想是「效益」。它側重於用經濟學的準則和價值觀來評判法律問題,認為一切法律都應以有效地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財富為目的。

經濟法學是以經濟法為研究物件的一個部門法學,**經濟法理論問題並揭示經濟法規律的法學學科。它側重於用法學的準則和價值觀分析經濟問題,研究對特定經濟社會關係的法律調整或規制。二者既有聯絡,又存在區別。

(一)兩者的聯絡

兩者的聯絡體現在,都是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現實和法律現象進行研究的理論,都涉及法學和經濟學理論,都研究法律制度與經濟執行相互之間的關係。

(二)兩者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研究物件、研究方法、基礎理論、目的的不同等方面。

1.在研究物件上

法經濟學幾乎涉及所有的部門法領域,既包括經濟法,又包括憲法、刑法、行政法;而經濟法學則僅以經濟法這一部門法為研究物件。

2.在研究方法上

法經濟學是用經濟學理論方法來研究**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執行及其他具體的法律問題,主要對規範性法律檔案和判例進行經濟分析,它之所以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就在於它的研究方法的獨特性;而經濟法**用法學理論方法研

6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法指的是經濟法這個部門法,而經濟法學指的是研究經濟法的學科。

7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法是法律體系的一個部門.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法學 一個經濟學

什麼是經濟法?調整物件是什麼?

9樓:落日_餘暉

1,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

2,調整物件:

(1)國家規範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

(3)國家管理、規範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係。

3,經濟法的特點: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4)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5)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10樓:永世回眸

這裡還有一篇,太長了,給個連結吧。

經濟法學屬於法學還是經濟學?

11樓:種花家的小米兔

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它與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回

同屬於法學體系的其他學答科,也是有共性,有個性。

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物件的特殊性。法學是研究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所謂社會科學,是研究社會現象的學科。

法學屬於社會科學的範疇,是社會科學體系中的一門學科。它與政治經濟學、經濟學、軍事學、社會學、文學、史學等同屬於社會科學體系的其他學科,既有共性,又有個性。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的社會現象不同。

法學是以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物件的。

經濟法學的地位,是指經濟法學在法學體系中所處的位置。所謂法學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法學分支學科組成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

一般認為,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法學分別劃分為:國內法學和國際法學、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獨立學科和邊緣學科、傳統學科和新興學科等等。

在第一次劃分結束以後,根據實踐的需要,還可以繼續進行劃分。例如,可以將國內法學劃分為經濟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等;將國際法學劃分為國際公關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

12樓:紫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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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屬於法學,經濟法屬於法學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可以說是法學小類。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

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對此,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

法學是研究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所謂社會科學,是研究社會現象的學科。法學屬於社會科學的範疇,是社會科學體系中的一門學科。

它與政治經濟學、經濟學、軍事學、社會學、文學、史學等同屬於社會科學體系的其他學科,既有共性,又有個性。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的社會現象不同。法學是以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物件的。

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它與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同屬於法學體系的其他學科,也是有共性,有個性。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物件的特殊性。

第二,經濟法學以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物件。

***同志指出:「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物件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於某一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物件。

」可見,我們要在正確認識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的同時,必須明確它的研究物件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從而搞清楚經濟法學不同於法學的其他分支學科的特殊本質,將經濟法學同其他事物區分開來。

我們認為,經濟法學的研究物件是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這就是說,經濟法學不僅研究經濟法,而且研究經濟法的發展規律;不僅研究經濟法的現狀,而且研究經濟法的歷史發展;不僅研究靜態的經濟法,而且研究動態的經濟法。

地位經濟法學的地位,是指經濟法學在法學體系中所處的位置。所謂法學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法學分支學科組成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一般認為,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法學分別劃分為:

國內法學和國際法學、理論法學和應用法學、獨立學科和邊緣學科、傳統學科和新興學科等等。在第一次劃分結束以後,根據實踐的需要,還可以繼續進行劃分。例如,可以將國內法學劃分為經濟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等;將國際法學劃分為國際公關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

那麼,經濟法學在法律體系中是一門什麼樣的學科呢?這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回答: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門國內法學。

國內法學是相對於國際法學而言的。國際法學,是指研究國際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國內法學,是指研究國內法學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

人們平時所說的經濟法,實際上是相對於國際經濟法而言的國內經濟法。所以,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屬於國內法學的範疇。

第二,經濟法學是一門應用法學。

應用法學是相對於理論法學而言的。理論法學,是指研究法的共同問題和法發展的一般規律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學同社會實踐具有緊密聯絡,實用價值很大,因而是一門應用法學。

當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論和理論價值。

第三,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學科。

獨立學科是相對於邊緣學科而言的。邊緣學科,是指研究物件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學科的研究物件的學科。獨立學科,是指具有特定研究物件的學科。

作為經濟法學研究物件的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不僅具有一定的範圍,而且同其他法學學科的研究物件是可以分開的。所以,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

第四,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

新興學科是相對於傳統學科而言的。傳統學科,是指歷史悠久的學科。新興學科,是指新近興起的學科。

經濟法學與民法學等傳統學科相比,它問世的時間要晚得很多。經濟法學是一門在現代社會應運而生的年輕學科,是一門新興的法學學科;同時,它也是一門迅猛發展中的學科,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學科。

第五,經濟法學是一門重要學科。

判斷一門學科是否重要?其重要程度如何?不決定於該學科和其他學科學者的主觀願望,而決定於它實際發揮作用的狀況。

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法學對於加強經濟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所以,經濟法學是一門重要的法學學科。

經濟法合同,經濟法合同

1 甲公司向乙賓館發出的電報是要約。該要約的內容具備合同成立的條件,所以是要約。2 乙賓館的回覆是新的要約。依據規定,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本題中乙賓館對要約中的標的的價款和數量作出了變更,所以乙賓館的回覆視為新要約。3 丙公司可以不對運貨途中的貨物毀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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