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調職降薪,我不同意,我該收集哪些證據維權?急

2021-03-03 22:03:09 字數 1608 閱讀 8079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憑證。

2樓:電

公司績效,是否有偷稅,員工是否繳納社保

公司說我能力不足要調整職位降職降薪,我不同意,該怎樣維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只給你底薪要看有沒有達到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達到了就不屬於違法。如果你不想調動了話可以辭職,可以去當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當於四個月工資(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申請公司為你繳納。

至於合同上寫的什麼幾乎沒什麼意義,只要是不違反法律一般都沒有什麼問題

4樓:結荷水宿

如果有證據證明你是品質組長,那麼公司以能力不足降職降薪需要提供能力不足的證據,否則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建議你收集好以下證據:一是你以前的職務是品質組長,如廠牌、工資單之類;二是公司降職降薪的證據,可以通過錄音的方式取得。

具體情況你還是直接諮詢律師為好。

5樓:小鷹

合同上寫的「工人」,工資也有「底薪」,合同只要文字不違法**印刷的都沒問題。說明用人單位已經就「變崗變薪」進行過程式準備,單從這件事上你很難翻起風浪。

公司頭口提出降薪,本人不同意,如何維權?

6樓:alphag的春天

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原則上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勞動者崗位和薪酬待遇。用人單位若想給員工調職降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員工不能勝任現在的崗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此處的「不勝任工作」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態度不認真等不勝任工作的情況。

用人單位若不能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員工工作能力欠缺、態度不認真等不能勝任的情況,根據民事證據規則,用人單位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公司口頭通知我調崗實際暗降工資想逼我離開,怎麼辦,要蒐集什麼證據,急~~ 100

7樓:匿名使用者

字很多,一句話概括,你的領導換了,想換你,你賴著不走,拿你沒辦法,於是調崗降薪。你現在就是覺得換崗降薪不舒服,但是你又不走,所以你想維權。建議你先申請勞動仲裁,拿著你的工資條什麼的,工資卡,工作證,越多證據越好。

就說公司沒有跟你籤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賠償。反正公司也只有第一份合同。。。不管你怎麼維權,這份工作你丟定了,沒有人會願意用一個**的員工。

你想好了再做。

公司通過調崗降薪,我不同意,但是我在調崗降薪上籤了字。看下面還有話。怎麼維權

8樓:去不註冊

你就自認倒黴吧!誰讓你簽字了,這是公司的有利證明,除非你能證明簽字的時候是被強迫的

9樓:匿名使用者

3個月工資。在單位就不能維權,怎麼維權,維權就是辭職,要是自己不幹了就和他玩,不給就勞動仲裁,勞動保障局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

公司要我調崗,我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賠償或補償?如果有賠償,如果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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