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消費稅納稅地點,納稅人銷售金銀飾品的消費稅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3 21:05:32 字數 1672 閱讀 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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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納稅地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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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也可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託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應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回納稅人核算地繳納稅款;

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繳消費稅稅款;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由其**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5、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京的應稅消費品,連同關稅由海關一併計徵。

納稅人銷售金銀飾品的消費稅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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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銀首飾消費稅徵收管理辦的通知》(國稅發〔1994〕267號)規定:「

三、納稅地點

固定業戶到外縣(市)臨時銷售金銀首飾,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其機構所在地向主管稅務局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局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銷售地主管稅務局一律按規定徵收消費稅。其在銷售地發生的銷售額,回機構所在地後仍應按規定申報納稅,在銷售地繳納的消費稅款不得從應納稅額中扣減。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1號令)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095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應向其核算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報納稅。」

消費稅的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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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納稅地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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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也可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託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應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回納稅人核算地繳納稅款; 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繳消費稅稅款;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由其**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5、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京的應稅消費品,連同關稅由海關一併計徵。

消費稅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其具體納稅地點是( ). 5

6樓:匿名使用者

a錯誤,應該在機構所在地

b正確c正確d正確

多選的,跪求答案。下列各項中,符合消費稅納稅地點規定的有()

7樓:匿名使用者

b.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其**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交納

d.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應回納稅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報交納

8樓:電子政務

選ad, b項中的應該是項進口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c項,需要經過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消費稅納稅環節是如何規定的,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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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義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物件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二 徵稅環節 1 生產銷售環節 含委託加工業務 1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的,在銷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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