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優撫政策有哪些

2021-03-04 01:12:54 字數 5184 閱讀 3064

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如下: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卹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後的標準見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複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於5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

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4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

**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

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4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七、對從2023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行全額補助。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助標準調整為:2023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670元;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10元;

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30元。已享受優撫物件撫卹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

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擴充套件資料

另外各地方**也有相關政策,以道真縣為例:

1、2023年優撫物件享受醫療門診補助經費標準

根據(道府辦發[2010]46號)第十三條;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享受定額門診補助費每人每年2000元。第二十一條,農村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享受門診醫療補助。

七至十級殘疾軍人、「三屬」、複員軍人每人每年補助2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年補助60元。

2、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根據《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 貴州省軍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徵兵工作的意見》(黔黨發〔2012〕34號)和《遵義市民政局、財政局關於認真做好2023年義務兵優待和重點優撫物件撫卹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工作的通知》(遵市民政通[2018]109號)檔案;

各地應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一致的優待金增長機制,為此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入伍的義務兵家屬**優待標準不分城鎮和農村,每戶5000元,從2023年年底開始執行。

3、部隊立功獎勵

依據新修改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烈士遺屬依照《烈士褒楊條例》的規定享受優待,每戶5000元。立功人員的獎勵標準為:

一等功1500元、二等功500元、三等功200元。

民政部今年十月一日優撫政策有哪些新規定

2樓:胖達娜娜

從2023年10月1日起,傷殘人

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財政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別比2023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3樓:匿名使用者

民政部2023年10月1日優撫政策是:2023年9月20日釋出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卹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卹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後的標準見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複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於5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00元。

四、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4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五、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40元;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六、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七、對從2023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行全額補助。

八、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助標準調整為:2023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670元;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10元;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30元。已享受優撫物件撫卹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

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7省(直轄市),按上述補助標準的25%安排補助資金;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上述補助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

九、此次調整標準所需**補助資金,由**財政安排,另行下達。地方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地方應安排的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保證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卹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物件等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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