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和解除合同區別有哪些

2025-07-25 20:30:21 字數 3589 閱讀 1309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一是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於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二是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則握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公升明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孫笑慶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2樓:水微瀾

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如下:

1、合同終止適用於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解除使合同關係發生悉燃譽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段巖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睜段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解除和終止合同有哪些區別

3樓:惠企百科

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區別:

1、兩者的法律效數敬力不同,終止合同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關係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

2、兩者的適用情形不同,終止合同一般適用於繼續性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則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3、兩者發生的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此腔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是因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等各種情形薯扒慎。

4、兩者的權利專屬不同,終止合同權是非專屬權;而解除合同權則是專屬於債權人的權利。

4樓:成都張伯樂

合同解除和終止合同的區別:合同解除是合同終止的一種形式,合同終止有多種形式,包括履鉛李櫻行終止、合同解除終止、混同終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導致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全是因為合同解除導致的。

合同解除和終止合同在具體的適用範圍、適用的條件不同、法律後果不同上也存在差異。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槐叢)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擾睜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5樓:中達諮詢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簽訂合同,或是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等等,但有許多人對於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到底有何不同不太瞭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於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有哪些區別?接下來由保標招標詳細為您介紹!

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有哪些區別。

所謂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合同關係客觀上不復存在。根據定義來看,二者極為相似,即都發配鎮穗生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的效力。

但是二者還旅運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必須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

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合同解除條件。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培卜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由此可知,合同的解除與合同終止主要的區別在於兩者的效力不同,和兩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終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麼區別

6樓:霍昕彤

法律分析:1、原因不同,合同中止是因為事先約定才產生的行為,而合同解除是指因為雙方意思表示才產生的行為;2、內涵不同,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是反過來卻不行;3、溯及力不同,合同終止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而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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