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的宣判形式有哪些?

2025-07-23 05:30:20 字數 2724 閱讀 6763

1樓:創作者

合議庭的宣判形式有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

當庭宣判是在合議庭休庭評議並作出裁判後,立即復庭由審判長口頭宣告判決結果的訴訟活動。當庭宣判可以節省人力和時間,更好地發揮法庭審判的教育作用。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10日以信返高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法定**人、訴訟**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

定期宣判是指合議庭評議完畢或獨任審判員的審理。結束後人民法院在另訂的期日宣佈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宣判時人民法院同時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法院。

刑事判決定期宣判的,人民法院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判決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當庭宣判的條件具體如下:

1、案件事實清楚。案件事實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條件,只有事實清楚,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實不清,不能硬行判決。

2、必須在法庭進行宣判。如果到當事人住所進行宣判,不能視為當庭宣判。

3、必須在庭審調查後當日宣判,如隔日則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審辯論必須有新的實質性內容。如只為所示當庭宣判率,而刻意進行空洞滑尺的調查、辯論後宣判,則非真正意義上的當庭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世州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2樓:匿名使用者

合議庭宣告判決的形式有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當庭宣判的,應當在10日內向當襪鄭此咐事人傳送判決書告扒頌;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向當事人傳送判決書。

必須合議庭審理案件有哪些

3樓:王煥坤

民事訴訟中需要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的條件是當審理選民資格案件、重大及疑難的案件,以及第二審民事案件,都需要組成合議庭審理。只有二審、再審、重審及一審中的非簡單民事案件才會合議庭合議。人民法院實行合議制審判第一審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實行合議制審判第二審案件和其他應當組成合議庭審判的案件,由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除不能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合議庭承擔下列職責: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先予執行等裁定;

2、確定案件委託評估、委託鑑定等事項;

3、依法**審理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案件;

4、評議案件;

5、提請院長決定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6、按照許可權對案件及其有關程式性事項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見;

7、製作裁判文書;

8、執行審判委員會決定;

9、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

一、合議庭審理案件的程式是怎樣的?

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先由承辦法官對認定案件事實、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適用法律等發表意見,審判長最後發表意見;審判長作為承辦法官的,由審判長最後發表意見。對案件的裁判結果進行評議時,由審判長最後發表意見。審判長應當根據評議情況總結合議庭評議的結論性意見。

合議庭成員進行評議的時候,應當認真負責,充分陳述意見,獨立行使表決權,不得拒絕陳述意見或者僅作同意與否的簡單表態。同意他人意見的,也應當提出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進行分析論證。

合議庭一般應當在作出評議結論或者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後的五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判文書。裁判文書一般由審判長或者承辦法官制作。但是審判長或者承辦法官的評議意見與合議庭評議結論或者審判委員會的決定有明顯分歧的,也可以由其他合議庭成員製作裁判文書。

適用合議庭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4樓:覃程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則前叢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依照本章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以及:1、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為一審終審。

2、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依法經過死刑複核程式核准後,判處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3、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決、裁定才能生效並交付執行。

4、民訴中的小額訴訟程式。

一、一審終審的案件能再審悔衡嗎。

一審終審的案件不能上訴,但是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於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孫櫻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訴法179條規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該階段的重點是準備再審材料和起草乙份高質量的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準備好再審材料後,遞交給有再審管轄權法院的立案部門,由立案部門對再審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一般會給再審申請人乙份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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