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辰雙子星
需要孩子的父親同意,不但要他同意,而且必須他跟著一起去申請。aqui te amo。
法律規定,不滿十八週歲改姓名,必須父母雙方共同到戶籍部門,也就是派出所戶籍科申請,少乙個人也不行。
這跟撫養權一毛錢關係都沒有!樓下那個人完全是胡說八道,不懂裝懂。就問一句,男方是不是孩子的父親?是,那就什麼也不用說,必須父親母親一起去,父母雙方少乙個人,派出所都不會給你辦。
2樓:帳號已登出
離婚後給孩子改姓,如果孩子未滿18週歲,應先獲得孩子父親或者母親的書面同意證明。然後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到孩子戶籍地派出所辦理。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樓:譚煜璐
如果有孩子的撫養權,不用男方同意。
離婚後改姓給孩子改姓需要男方同意嗎
4樓:徐茂林
法律分析:根據《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問題的批覆》,在離婚後就小孩姓名變更應在父母協議一致時公安機關才給予辦理。如果孩子滿18週歲,他/她就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小孩改姓男方不同意怎麼改
5樓:張烜墚
法律分析: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但需要父母協商一致。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男方出軌,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而且只要符合離婚條件,法院應該判決離婚。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應准予離婚 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女方無過錯,男方無理由提出離婚。如果無過錯方堅持不離婚,另一方 堅持離婚 第一起訴法院,法院不會判決離婚。一審法律判決不準離婚之後的6個月...
離婚後小孩歸男方,女方需要付撫養費嗎
嗯孩滿18歲需要要公錢要找三婆狠用給幫孩攢錢準幸福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
離婚後鑽戒要還男方嗎,離婚女方需要返還男方給買的首飾嗎
離婚以後鑽戒要不要還給男方,由你自己決定的,這是屬於贈送你的禮物,你還給他也行,留給自己做紀念也可以,這個沒有什麼規定的。離婚後鑽戒要不要還男方,這事其實應該還給他,買鑽戒是表示兩個人恩愛,感情好,愛到永久的情況下買的既然沒感情了,兩個人都分道揚鑣了各自過各自的生活了,要它也沒意義了,你要它看著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