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姻的效力
1樓:張麗珍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效力指結婚在夫妻或親屬關係上的人身和財產法彎衡律後果。其中,又有不及於第三人的效力和及於第三人的效力之別。前者為直接效力,只涉及婚姻成立時當事人本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後者還包括結婚對當事人雙方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後果,如姻親關係的發生、非婚生子女的準正等散則。
法律依據】民法典》衝鬧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中的效力是指什麼
2樓:何張婧
婚姻的效力是指因婚姻關係的成立而產生的各種法律後果。狹義指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廣義指婚姻在法律上的效力,除發生在夫妻之間外,還包括其他效力。
如在民法上,失蹤人的配偶得依法提出有關死亡宣告的申請,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得以其配偶為法定監護人等。
一、如何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當婚姻關係主體的一方死亡時,其婚姻關係自動解除。這是因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綜合體,夫妻關係則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係,以配偶雙方的生命存在為前提。但是在實踐中,死亡握胡有孝檔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之別。
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雙方確定的實際死亡,這時,無論法律是否明文規定,其婚姻自然終止。而宣告死亡,則是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後果。
因此段慎攔,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係就自然終止。
二、夫妻一方去世婚姻能解除嗎。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自然終止,也就是自動解除。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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