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工資是人走賬清嗎?

2025-07-12 00:40:23 字數 4734 閱讀 6203

1樓:無誰夢

不合法,涉嫌偷漏稅款,數額大了就是犯做耐法。公司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是否存在偷稅漏稅。 公司用員工銀行卡走賬在員工知情的情況下,則員工需承擔責任。

且公司財務賬戶使用私人賬戶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及偷稅漏稅問題,可以去稅務機關舉報。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一般銀行卡是針對個人使用者儲蓄而發放的,應由個人申請,每年應收取年費;而工資卡是針對單位發放職工工資及福利而發放的,一為財務劃帳方便、二為減少現金流通,一般由單位申請,銀行不應收取年費;但銀行處於自身利益考慮,也收取年費。所以現在單位一般要求職工提供相關銀行的個人賬戶,工資卡和一般銀行卡也就沒什麼不同了。

個人建議】法律老胡缺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支取現金。

三)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侍辯行債務。 (四)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五)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位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的罰款。

2樓:心理諮詢晴姐

謝謝你的提問。不一定啊,按照公司正常的薪鋒虧資發放日也是可以的。

電視劇集裡面經常會演:人走賬清,哈哈

關於員工突然離職工資如何結算?

所謂突然離職,就是沒有經過單位同意,隨便一走了之,勞動法對這類事情有規定,員工辭職沒有單位同意,又沒有繼續工作三十天,單位可以作為曠工處理,扣除全部工資或者部分工資,也就是可以沒有工資。在勞動法面前,沒有突然離職的說法。按照新勞動法第條規定,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這才是正常的辭職。如果不按這個...

關於辭職方面工資結算問題,員工離職工資結算時間問題。

算是ok,畢竟合同上提到提交辭職報告後要繼續留一個月雖然沒有提到不做那個月工資怎樣結算,你要是強求要求按照四五千發放而不去實行再做一個月,也屬於違約,對方一樣可以提出要求賠償違約金 所以,他們要求的也不算過分 因為勞動關係的確立本是基於一種相互信任的基礎,所以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時要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

沂南中創輪胎新員工自動離職工資還會發放嗎

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事後按用人單位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工資支付事宜。若用人單位橡畢拒不支付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一般為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舉報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稿如培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