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方面工資結算問題,員工離職工資結算時間問題。

2022-11-08 07:40:21 字數 5660 閱讀 4887

1樓:李尚往來

算是ok,

畢竟合同上提到提交辭職報告後要繼續留一個月雖然沒有提到不做那個月工資怎樣結算,你要是強求要求按照四五千發放而不去實行再做一個月,也屬於違約,對方一樣可以提出要求賠償違約金

所以,他們要求的也不算過分

2樓:憂鬱沉積

因為勞動關係的確立本是基於一種相互信任的基礎,所以法律規定解除合同時要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勞動者無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你籤的合同裡關於辭職的話要再幹一個月也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不幹那一個月只給幾百塊的話,你可以通過仲裁等方式解決。需要法律幫助的話,找個律師吧。

3樓:匿名使用者

沒過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過了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這個是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的,按法律辦事對樓主有利,建議樓主提前一個月辭工。祝順利

4樓:本子

按照勞動法要求,試用期後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公司應當結算到離職之日的工資給你。

5樓:石家莊理想

依據《勞動法》關於用人的相關規定,應當是試用期結束後可以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公司應該解算到你離職之日的所有工作工資給你的。

6樓:職場說說看

法律規定離職需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至於用不用一個月才能走就是工廠管理的事情了,時間上的要求不違背法律。

如果目前的工資是結清了的,那你直接走了就是了。

工資怎麼算,要看公司制度怎麼規定的。

還有,工資無論如何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幾百塊的話肯定低於標準的,這個你可以向公司問清楚。

公司不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你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我相信這些資訊夠用了吧

7樓:hzhwinfrom控制元件庫

法律規定 離職的話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 是不在結算未結算的工資

如果提出離職申請 最遲1個月必須比準離職 並結算未結算的工資(一般情況是人家發工資的時候給你結算 不是立即結算)

8樓:匿名使用者

親,您都簽了那個合同了,還是幹完那一個月吧,否則拿不到工資也是正常的

9樓:太一之輪迴

一般都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好讓公司有時間安排新人。

員工離職工資結算時間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結算,因為《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中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同時,立即結算工資。

公司規定不能與法律向牴觸。不然無效,員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公司如果由於各種自身原因無法立即支付,必須要支付一定的滯納金,這個公司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

勞動者與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公司要求25號結工資完全是按照他們自己的利益要求在辦事,徹底無視了勞動者的正當合理要求,按道理說,勞動者在公司工作已經事先付出了勞動,而不是公司預先支付工資,所以事實上勞動者已經處於吃虧了的地位,如果再按照公司的規定日期拿工資,那從離職到這段時間的資金週轉必定會出現問題,生活費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而相對於公司,只需要從財務裡面劃出一部分現金作為立即結算工資的保證金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所以對公司而言這是非常容易解決的問題。如果公司不作為就是公司故意不解決這個問題來拖欠工資達到自己獲利(爭取資金週轉時間)的目的。資本家剝削員工都是從這種小事情開始的。

而勞動監察部門卻一直還在為企業單方面講話,殊不知它們應該保障的是勞動者的利益。

11樓:冰心亦悠

工資是按離職時間算的,你什麼時候不幹了就什麼時候結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時會核算員工離職當月的工資,但薪資發放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發放規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處於試用期,那麼員工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工資的80%計算,同時員工本人需要承擔社保的個人部分。在廈門地區當地員工扣300元左右,外地員工扣180元左右。

而員工沒有做滿一個月,那麼就應該按照員工實際上班天數計算工資,使用試用期的月薪除以應上班天數,再乘以實際上班天數,之後扣除社保費用就可以計算出實際工資了。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離職工資結算時間問題:員工離職,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14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辭職無企業補償,各企業發工資的規定不一致,一般辭職企業會緩發工資以確定個人無財務遺留問題,如果工資數額大且著急可以找勞動仲裁

15樓:大學的袁老師

這個根據公司規定思這樣的 但是根據勞動法規定應該可以馬上結清

16樓:

這個比較麻煩,請勞動部門仲裁吧

17樓:我是達浪啊

:辦理離職手續時會核算員工離職當月的工資,但薪資發放需按照公司財務制度發放規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關於勞動爭議的問題 辭職與工資結算

18樓:米蘭加油

公司的很多做法都不合理

首先是勞動合同法文字沒有給你,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法文字一式兩份,單位留一份然後要交給你一份保管,單位不給你勞動合同文字就是怕以後發生勞動糾紛,這樣對他們有利。所以這個是很明顯的違背勞動合同法規定。

然後就是社會保險問題,我們國家法律上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單位必須要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個是國家強制性的規定,就是必須要繳,你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會保險。

收集能證明你和那個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明就可以了,比如押金單或者考勤卡還有工資條什麼的,只要能證明你是那個單位的人就可以。

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可以用下面的辦法解決。

你打**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建議你勞動仲裁

19樓:

1、證據嗎,合同最重要,因為那裡面約定了你們甲乙雙方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包括違約責任,以及工資報酬,如果要不來的話也彆著急,甲乙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通過仲裁部門確認事實的,具有與合同等同的效果(有點區別,有些具體約定不能體現)下面是我上面說法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第11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二章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七章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我覺得要回工資首先是雙方根據合同之約定來解決,如為約定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通過勞動仲裁部門解決。而且上面合同法條款中也有說到工資之預定。

---第二章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ps:其實最後不成還是要通過勞動仲裁的。

3、其實在勞動合同範本中,社會保險是必須約定的內容之一,也就是必須上保險,如果能要回合同最好了,直接按照上面的約定解決,不能只有仲裁解決

ps:其中有的保險是不能補得,好像有工傷、醫療、失業。可要求給予補償,並不是補保險,但是養老是可以補得,但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4、就仲裁而言,我還是比較瞭解的,一般情況最快也得4-5個月之後才能輪到你的案子,而且仲裁過程也比較漫長一般要1-2個月(最起碼我們這是這樣)。

ps:一般我們這解決這種情況還是協商解決的最普遍,但仲裁也不少,因為都不在你那幹了,我管你呢。還有就是走法律程式的,不多,但根據法院裁定,勝訴的比例卻很大,但也不是全部支援你的訴訟請求,不過最後結果還是比較滿意的。

20樓:可惡小精靈

必須有勝算。

1、你的工資卡就是證明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

2、你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合同上的工資一欄,最起碼能證明你的工資收入標準。

3、另外,沒有其他證據也沒關係,因為在勞動爭議方面是實行舉證倒置,也就是說,你說的事情,單位方面沒有證據證明你說的不是事實,那麼在法律上就會認定你說的為準。

4、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繳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按照入職之日算起

5、用人單位不應該以服裝費的名義扣壓員工工資,那部分錢可以要回來

6、另外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都是非法行為,你可以試著按扣留部分的金額,要求他們給你賠償金。標準在扣留金額的50%-100%

7、分期發放是不可能的,你應要求他們一次性結算。

8、你的辭職是因為用人單位的不合法待遇辭職的,你可以試著要,辭職的補償金,標準應該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現在可以向總裁提交材料,並跟仲裁人員提出你的合理要求。

10、如果仲裁結果你不滿意,還可以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或者採用支付令的方法,這種方法討要工資比較快捷

如果你按我的方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得到很好效果的話,請給我個反饋,我想知道結果和我的預期是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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