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麗珍
婚姻登記無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鄭芹。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搭此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喊枝畢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點行**
法律分析:(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磨凱法定婚齡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侍改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瞎談喚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登記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3樓:尚英傑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法律依據啟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凱旁租結婚的親屬關係;(三盯兆)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登記無效情形具體有幾種
4樓:唐玉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其中,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一、婚姻登記無效如何撤銷。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洞擾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二、如何申請無效婚姻。
首先是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資格問題。有權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51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納晌旦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姻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五)未根據《民法典》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根據《民法典》規定:
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謹褲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婚姻登記記無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5樓:姜超
婚姻登記無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即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即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未到法定婚齡,即男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早好緩於二十週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模早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友碼模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6樓:孫曉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7樓:惠企百科
重婚的、禁止結婚的近親、未到適齡年齡的。
重婚是指之前的婚未解除,又與其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我國法律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
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婚姻關係無效。
如果自身有一些重大疾病或以上因素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告知對方,否則對方在登記後也可以提出離婚。
8樓:張麗珍
新婚姻法已經失效,民法典中無效婚姻有如下情形: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等。且依法被認定為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9樓:點行**
法律分析:(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無效和婚姻登記是否一樣
10樓:張麗珍
婚姻無效和婚姻登記是不一樣的,因為前者是屬於存在法定的情形,導致婚姻無效,但是後者的話是屬於締結結婚的一種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此襪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一、無效婚姻的注意事項是什麼?核裂。
第。一、夫妻任何一方及其近親屬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可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請求權人的範圍越寬,表明國家對婚姻的干預越多;越窄,表明干預越少。從對私權的保護來說,有權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人範圍不應太寬。除重婚案件可以由基層組織申請宣告無效外,其他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只限於當事人和近親屬。
第。二、婚姻無效不可調解。
宣告無效婚姻是一種國家意志的體現,當事人意志參與不進來,只要有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無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等)就要被判決無效,這是不可商量的,不讓雙方調解,法院說了算。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審即生效,是不可上訴的,體現的是一種司法權力,這在外國也是一樣的。但是無效婚姻中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部分是可以調解的,這是私人權利。
第。三、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可以申請撤銷。
對於脅迫,「恐嚇和威脅」,解釋為「威脅和強迫」比較準確。對於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請求撤銷的時間為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這是乙個除斥期間,而不是訴訟時效是一年。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的當事人本人。
第。四、撤銷必須經過法定程式。
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並不是當然無效,必須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依法宣告無效或撤銷。
法院根據當事人任何一方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由於存在既可由法院又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宣告無效或撤銷婚姻的「雙軌制」,這樣的規定可以有效避免森氏激留下後遺症。
哪些情形不予登記結婚,哪些情形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婚姻法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 要求...
婚姻無效的情形,哪些情形下婚姻無效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 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受理撤銷婚姻登記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11條和有關規定,受理撤銷婚姻登記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 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 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 三 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四 當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證 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