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的手機號欠費也會致失信嗎?

2025-07-04 02:04:54 字數 1733 閱讀 3046

1樓:生活暢談者

會。三個月後會自動銷戶。

手機卡欠費不登出會一直產生累計的欠費記錄,由於sim卡。

已經是實名制,該運營商會將使用者差鏈的鬥慶燃身份資訊列入黑名單。

直到使用者補齊欠費之後才可以重新辦理新卡,由此會產生較多的費用,並導致影響到個人信用。

實名制的移動手機卡停止使用後若不及時登出,每個月會繼續產生費用,而因為使用者已經實名登記,這些費用是要被算在賬戶上的。可能手機卡停用三個月之後被營業廳登出,但賬戶是處於欠費狀態的。

2樓:修行小站

在3個月伏喊內,消費者的手機卡倘若一直未使用,運營則廳爛商會按照原本的**進行扣費。

3個月後,消費者依舊不充值又不登出,運營商則會自動為消費者登出。

但若在這期間,消費者想要重新使用,則需要補齊所扣的費用。

不僅如此,在3個月內,如果消費者想要重新辦理一張手機卡,就不得不到營業廳先將舊手機卡所欠的費用補齊。

當然,若是使用者的舊手機卡在登出前仍有費用孫漏,運營商將如數奉還。

其次,使用者手機卡長時間不繳費,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個人信用。

自4g時代開始,手機卡就已經實行實名制,使用者的每乙個資訊都會被運營商錄入系統中。

手機號欠費會納入失信名單嗎

3樓:周汝東

法律分析:不會,手機號欠費超過一定時間或欠費金額超過一定數額後,困和那麼手機卡就會進入停機的狀態。而失信名單一般指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各級人民法院將向徵信機構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纖橋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毀尺猛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手機號欠費會納入失信名單嗎

4樓:創作者

手機號欠費,是否會納入失信名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當事人的手機號欠費後,通訊公司去人民法院起訴要回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後,當事人有能力償還欠費,但是拒絕履行判決書義務的,人民法院會將當事人納入失信人員,進行信用懲戒。

一般來說,手機號欠費的,通訊公司一般不會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不會被列為失信人員;當欠費的數額較高,通訊公司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就有被列為失信人員的可能,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後,只要當事人儘快償還欠費,就不會被列為失信人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舊手機號不用了,直接扔掉可以嗎?

以前,不用的舊手機卡,可以直接扔掉。但實名制以後,就不能那麼任性了。那問題來了 手機卡不用了,又不去登出的話,會造成什麼後果?首先,長期不用 會累積欠費,直到被運營商拉黑。手機卡長時間欠費不交的話,運營商會在一段時間 大概三個月 之後自動登出,之後運營商有可能收回手機號。但在這段時間裡,系統會繼續扣...

手機停機了還會繼續扣話費嗎,手機號不用了停機了,還會繼續扣費嗎

您好,手機停機不扣話費。預付費使用者如一直不充值,逾期我司會自動 號碼 後付費使用者如手機欠費超3個月,我司將會對號碼進行 所欠的費用也要繳清,否則將成為黑名單使用者以致無法辦理聯通業務及產生相應的滯納金。號碼如不需要使用請到當地營業廳辦理銷戶手續。由於各地市政策不盡相同,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如果你...

我有支付寶賬號不用了好久,手機號也換了,朋友賺錢轉到這個

大多數情況,支付寶賬戶應該都是和 賬戶,自然繫結的。不過,如果你連賬戶名,登入密碼等,所有的資訊都忘記了,那就很難辦了。朋友支付寶賬號不用了,手機號也幾年沒用了,我把錢轉進去了怎麼辦,她忘記手機號了,怎麼弄回來 您好!可以讓你的朋友進行賬號申訴。支付寶賬號申訴主要要的是實名認證資訊。只要賬號實名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