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沒有經濟補償?

2025-06-22 15:30:09 字數 1888 閱讀 2988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1樓:夏敏

法律分析:有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皮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純前滿一年的,按一年做握清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有經濟補償嗎

2樓:胡文學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一般來說是有經濟補償的。在上班時間或者因上班工作導致受傷的一般經過鑑定會認定為工傷。若因工傷無法繼續工作的,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要給出工傷補償。

工傷職工告譽此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後,仍有權按照《新民法典》中享受一般員工應有的勞動權益。

一、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如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解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虛芹資的。

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作為勞動者應注意事項有:

1、個人原因提出解除,無經濟補償金,因此慎寫「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的辭職信」;

2、簽訂書面的協商解除協議,以書面形式載明確認解除合同的原因、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的補償、工資結算等事項;儘量完善全面,要求單位蓋章,主要負責人簽字,自己要保留乙份原件。

二、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合同。

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鑑定結果出來。

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如果是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

是七到襪迅十級的,如果第乙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

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

3樓:滬深刑事貓哥

工傷職工主動 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 經濟補償金 。但屬於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羨高攜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兄伏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念脊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單位除了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外,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職工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可否得到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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