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私下跟工地老闆籤協議在法律上生效嗎

2025-06-07 13:05:09 字數 3727 閱讀 1589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臘棗坦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輪桐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只要符合這巖局些基本條件就可以在法律上生效。

2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的合同就生效。

3樓:匿名使用者

具備合同的幾大要素就生效。

跟老闆籤協議有法律效果嗎

4樓:雷贊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協議表達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協議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沒有違背公序良俗中蔽;4、協議處理的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和老闆籤協議有效果嗎

5樓:馬麗雅

法律分析:一、和老闆籤協議有效果嗎。

跟老闆籤的勞動姿褲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只要簽訂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的行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正蘆、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沒有勞動合同怎麼仲裁。

沒有合同申請仲裁的話,可能給日後維權的舉證帶來不便,可以工作期間注意收集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有以下這些: (一)可以用在社保局列印並蓋章的社保清單; (二)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三)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四)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五)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六)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七)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舉冊帶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跟私人簽訂的施工合同有效嗎

6樓:劉彤說法

私人跟公司簽訂的合同滿足下列條件則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私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嗎。

沒有效。從事建築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主要資質條件,即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建築業從業資格,才能作為建築工程的承包人,這顯然不允許個人成為承包商。

根據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沒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所以,個人是不能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如果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工地老闆跟工人籤合同怎麼籤

7樓:寧寧說法

工人和老闆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要包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的末尾,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這樣勞動合同才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一、工人與老闆怎麼簽訂勞動合同?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大叢逗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除此以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從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要籤書面勞動合同,規定時間內沒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可以到當滾賣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達成一致便可以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的?

法律上就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

1、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4、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鄭簡通知勞動者,並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

工人和老闆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之後,需要在乙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雙方只有用工意向,還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在勞動關係建立之前簽訂勞動合同。若是超過乙個月還未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雙倍工資,超過一年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認為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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