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打我,我處於防衛打了他那麼我在法律上可不可以這樣防衛,他先打我的

2021-09-04 22:06:09 字數 5748 閱讀 8862

1樓:戚廣利

如果一個人打你,你處於防衛打了,這個情況屬於互毆,沒有造成輕傷以上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屬於防衛過當,按照造成的傷害處理,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只是可以從輕處罰。

2樓:法律快車

正當防衛,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

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別人先動手打我,但是我在自衛的情況下,把別人打傷了。我觸犯了法律嗎?

3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如果屬於正當防衛的話就不犯法,你的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別人打你究竟是一種有多大傷害可能性的行為,因為你即使是正當防衛也不能明顯超過不必要的限度,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如果對方的打人行為危害性大,那麼你把對方打傷了一般也不用承擔責任。

當然此種情況也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為有可能對方打你是在你故意挑撥之下的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前個月一個人罵我先動手打我,但是我我在自衛情況下把別人打傷 ,叫我陪14000塊錢,我違法了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進行正當防衛的,但是如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就屬於防衛過當了,防衛過當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自衛是有限度的,如果打傷了你要承擔責任,但可以考慮是對方先動手,可以從輕或減輕你的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為了使本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也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9樓:菲羅熊

這種情況下,你屬於正當防衛或者是防衛過當,一般來說,沒有傷及對方性命就不算防衛過當。具體的話是要看法院裁定的,有比較大的彈性。

10樓:匿名使用者

兩方都喝酒了,我們走在路上,人家無緣無故上來打我們,把我們人打傷,我們就自衛

11樓:南鐵樵

要看傷到什麼程度。嚴重的話觸犯了法律。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把人打傷到什麼程度,如果別人打了你之後沒再打你,而你才開始反擊的話,算不上正當防衛。

三個人打我,我還手時致一個人鼻骨骨折屬於正當防衛嗎?

13樓:廣州律標智慧財產權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你要知道正當防衛的標準,以下為你提供正當防衛標準判定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於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

但是並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是由人實施的,對於動物的加害動作予以反擊,原則上繫緊急避險而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須現實存在。

如果防衛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那麼就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其主觀上存在過失,且刑法上對此行為規定了過失罪的,那麼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意外事件。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處於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的時候,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

具體表現在:不法侵害人被**,喪失了侵害能力,主動中止侵害,已經逃離現場,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在財產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為已經構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時挽回損失的,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夥進行防衛。

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險。也可以是對侵害人所帶協助其傷害的物件實施。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進行**,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必須注意的是,並非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例如,甲欲對乙實施**,乙即使在防衛中將甲打死,也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具體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需要**分析認定,按照你說的對方先用磚頭打你,咬你,屬於不法侵害存在,第二個你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防衛,第三你也有防衛意識,第四對方把你頭打破咬傷,你是用拳頭把對方鼻子打骨折,按我個人理解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我個人理解綜合來說三個人打你,還先動手拿磚頭砸你,還咬你,你情急並沒有拿其他**還擊,只是意識中空拳揮傷其中一人導致鼻子骨折,應算正當防衛。

14樓:法醫鑑定人

這個情況能不能定正當防衛,還要看**最後的綜合考慮分析認定的結果,只看你這個一句話沒有辦法認定。

15樓:以慕桖然

三個人打我,我還手時致一個人的鼻骨骨折,屬於正當防衛嗎?那要看你們打架的起因是什麼?如果你一開始侵犯了他人,人家三個人打你一把一打壞了,那你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一開始原因不在,***咋打你,你被迫把其中一個人的鼻骨打骨折了,是屬於正當防衛

16樓:法律快車

正當防衛,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

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衛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衛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衛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如果我在學校,被一群人打了,我反抗,一個人把他們都打傷了,我負不負責任?這個是屬於正當防衛嗎?

17樓: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具有防衛意識

四.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五.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符合以上五個條件的話,屬於正當防衛,那麼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8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要看具體情況,要成立正當防衛條件很苛刻的,按你說的情況,多半不屬於正當防衛。

19樓:dantese鈥唕

一般在學校不被人打死警察都只會說你和人家打群架而已 ,就算是你被一群人打你也是打群架謝謝!

20樓:

正當防衛這個範疇很難界定,如果一般的打架鬥毆估計會被治安處理,但造成輕傷的話就屬於刑事案件了,但是學校如果不是成年人的話,估計會被請家長協調,一般學校都會壓下這個事,因為出了這種事不好看不好聽的,一般學校會息事寧人。

一個人用啤酒瓶打我,我隨手拿起一隻啤酒瓶打傷了他算不算正當防衛 20

21樓:擺渡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行為人採取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為。

判斷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應有四個條件:一,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不法侵害行為包括有社會危害性的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為,如殺人、**、搶劫、放火等,對這些行為,如果不果斷採取防衛行動,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將會對社會、對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

二,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三,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四是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就你的情況來看,四個條件中第一條和第三條滿足,至於第二條和第四條則不能確定,關鍵看你打他的時候他是否正在對你進行侵害,如果你用酒瓶打他是在他用酒瓶打你這個動作發生之後,那麼你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如果你打傷他是在眼看著他的酒瓶即將打到你的頭而你又無法避免的情況下,那麼你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至於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我認為沒有,因為你除了這樣沒有其它辦法是避免他侵害你,但是如果你完全可以避免他對你的侵害,而又故意用酒瓶打他,你的行為就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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