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侍芹
如果你已經提前乙個月說出去辭職了,並且已經與領導溝通好了,那麼到了乙個月的時間老闆,如果還不讓你走人的話,當然可以直接走人,你辭職的決心一定。
2樓:養安彤
這種情況當然可以了,如果你在正式的工廠上班,提前乙個月辭職,只要遞交了辭職信,那麼幹夠乙個月,即使老闆不讓走,你可以說走就走的,如果在其他的地方不正規的,你可以提前7天就可以辭職了,7天以後可以走,如果不給你工錢,可以直接找當地勞動局申訴。
3樓:網友
說你已經提前乙個月說出了辭職,而且也發了郵件出去了,你要保留你的證據,如果你有證據的話,那麼你就可以直接走了,要老闆結清工資的,如果他不結清工資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勞動仲裁局告他的。
4樓:帳號已登出
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老闆不讓你走是不對的,因為你已經跟他打好招呼了,如果你工作完全沒有問題,已經交接好了,不存在工作失誤或者是對不起老闆的地方,他就是故意刁難你,該把你的工資結清應該結清。如果雙方沒有工資錢方面的問題,你可以直接走人。
5樓:櫻桃小糰子吖
可以走的哦,正常來說入職規定提前早畝30天提出離職申請然後等待與人交接,就陸鉛森是留30天給公司招人,到時激舉間了,你就可以直接走。
6樓:大明
從法律理論來講,可以的,不過,需要你方有證據證明你所說的情況。
7樓:諧音
不可以直接走人,這中友如樣你的工資就會沒有了,你可告蔽以去見個老闆說賣啟一聲,然後呢看看他到底什麼意見,如果不行的話,可以跟他翻臉。
8樓:怕夜
你已經乙個月辭職了,老闆還沒有批下來,說明老闆不想讓你走,你可以考慮一下有什麼要求可旦正敬以跟老清信板說,模慎沒必要直接走人。
9樓:帳號已登出
已經提個前乙個月說出辭職了,老闆不讓你走步凱棚,可以直接走盯汪則人直接走人,你那工資不要了陵叢,除非你工資不要了,那直接找人是可以的。
10樓:新生崛僚
首先你要堅決的說 一定要走 不要給老闆陪畢納有乙個模稜兩可的一種心情 一定要堅決的執行你的乙個月辭職後必須要走的一種心態 那麼老闆看到你蘆沒態度堅決 是肯定會放你數早走的。
11樓:來自歡樂谷仁慈的橘貓
如果你已掘談經按照公司的規定,提前提出提離職申請,到期的時候,老闆塌鉛不讓走,你可團散好以直接提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會支援你的行為。幫助你辦理離職手續的。
12樓:網友
雖然你已經提前乙個月說要辭職,但老闆不讓走,我認為你稿陸缺還是應該得到老闆的悉茄首肯,然後做好工作鍵辯移交才能走!
13樓:海之藍
如果說已經按照相關的辭職流程提交了辭職晌雀申請書,當30天期迅好滿,即使老闆不同意,可以給公司上交宴昌早離職告知書,就可以直接離職。
14樓:網友
這要看你有沒有押金 你提前走會不會扣你一祥做告月工資 如果不經同意就走 可胡桐能對你有影響 除非你是臨時工 沒用謹明老闆交保險 也沒工資押在他那。
15樓:來自躍龍山星光燦爛的茼蒿
直接走你什麼補償都沒有。如果單位辭退可以領到補償和失業金。
16樓:速凍小菠蘿
嗯,你可以直接走,但是嗯最好是能拿到工資啊,老雀察否則如歲燃果事後再去討要工資的話,可能會麻煩。是不是當時你提出辭侍茄職沒有態度特別的決絕呀?
17樓:函安露
如果提前乙個月說了離職老闆就沒有理由繼續留你了,很多大公司都是提前乙個是說完後都可以走。
18樓:網友
既然已經提出來的話,如果找到真正合適自己的工作,就可以直接走人。
19樓:帳號已登出
這種納差宴情況下直接去影印辭職條,然後讓老闆慶激同意簽字,如果老闆他還是不讓走,那這種情況直接去勞動局告你的老闆即洞銀可。
提前乙個月說辭職不讓走怎麼辦
20樓:馬海妮
法律分析:提前乙個月離職不批,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中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1個月申請離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
21樓:杜大偉
法律分析: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
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2樓:
摘要。根據《勞動法》的這個規定如果您已經提前三十天提出 從第三十一天開始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已經提前乙個月說出辭職了,老闆不讓走,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您好!律臨合作律師為您解答!
您好!律臨合作律師為您解答!
根據《勞動法》的這個規定如果您已經提前三十天提出 從第三十一天開始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用人單位不同意也是不影響的。
我交辭手悉職已經兩個月了,現在崗位只有我自己,領導就說沒人來,再手纖等等,可我實在不想幹了,他畢薯乎不簽字我沒法辦離職,我如果這個月底之後不來了,能不能行。
可以的 您已經按規定流程提出了。
直接走不影響的。
我現在就是怕過後我再來辦手續他不給我簽字,我的保險什麼的怎麼辦。
你還要辦什麼手續。
他不給你簽字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就是單位給交的無險五一,我得自己交以後。
哦哦。他不給你簽字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好的我想培者亂問問,如果我不來,嫌悔他也不給我辦離職,是不是單位也得給我交保險,他如果算配檔我曠工對我也沒什麼影響是吧。
對 是這樣的。
謝謝。不客氣,祝您早日解決問題。
提前乙個月辭職老闆可以叫我直接走嗎
23樓:律漸
過乙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人,公司應當結算工資,並開具相應的離職證明,不需要支付什麼賠償費用。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和不讓你走都是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陪慎培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蘆唯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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