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物件

2025-05-25 23:00:12 字數 2014 閱讀 1596

1樓:小劉普法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坦盯稅。

徵稅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讓液和體困悄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伏尺帆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稅。

2、徵稅物件是土地。

3、徵稅埋肆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佔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徵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缺雹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築面積÷樓房總層數;

5、建築面積÷容積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2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規定:在城市、瞎祥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為: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應稅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83號公佈)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歲神臘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乎滑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3樓:保險解讀官

一、正面。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物件是開徵範圍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物件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對使用空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二、分析。土地使用權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組織依法享有的,對於國家而言,土地享有所有權,這個是沒有任何爭議的,所以如果個人使用土地的,應該繳納對應的遊差稅費,到相應的稅務機構繳納。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

其稅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三、相關法律。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稅費,因此,鬥磨咐土地使用稅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特點是什麼?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稅;

2、徵稅物件是土地;

3、徵稅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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