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對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2025-05-06 03:00:11 字數 1216 閱讀 6500

1樓:張麗珍

父母離婚小孩撫養權的判決方式:不滿兩週歲的,撫養權一般判歸女方親,已滿兩週歲的,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判決撫養權相關事宜的,應當尊重子女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碰敗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攔吵襲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簡兄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離婚法律怎麼判孩子的撫養權

2樓:李駿

法律分析: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

除非母方有其他情形。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掘數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賣散搏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中祥,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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