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二狗美食日常
公司想讓我去分公司做負責人,我要不要答應呢?根據情況,可能會承擔風險。一般情況下,分公司負責人對內外部法律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相當於總公司的乙個部門。
分支機構是企業主體形式中的一種特殊存在。雖然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但在外部往往具有獨立的經營資格。只有取得營業執照,才能對外經營。
分支機構負責人也是法定註冊的一部分。
1、然而,現行《公司法。
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法律地位和具體權利義務沒有具體規定,因此,在實踐中難以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具體許可權和相關問題有明確備鬧櫻的法律指導。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2、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地點、負責人和經營範圍。與總部相比,分公司相當於公司的乙個具有法律地位的職能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相當於部門經理。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分支機構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一般來說,分行的業務範圍不得超過總行的業務範圍。因此,從法律上講,分公司負責人的職權也受總公司章程的約束,負責人還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結構。
如股東大彎梁會。
和董事會的決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住所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行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3、公司已經把你調到其他地方工作了。如果你覺得你的職位不適合你,你就不能去分公司。你可以與公司溝通和談判,解釋你不想去公司的原因。
如果你去上班,公司不能強迫你去工作。因此,仿叢如果你不想去,你應該與公司溝通和談判。
2樓:王祿
是可以答應的,畢竟你要當了負責人,你就可以擁有很多的權利了,有助於你未來的發展。
3樓:今天退休了嗎
你可以答應,因為你已經公升職了,而且你已經當領導了,所以你要好好的去經營公司 ,讓稿鋒培殲領導不後悔自鍵中晌己的決定。
4樓:是顧言吖
我認為你核圓橘是改團應腔灶該去的。要知道這也是你的機會。你可以讓自己得到鍛鍊,要知道作為負責人和作為員工能學到的東西是不一樣的。這樣好的機會還是要去的。
做分公司負責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5樓:網友
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對外承擔責任,只是相當於總公司乙個部門。
分公司是企業主體形式中乙個特別的存在,其雖無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對外卻往往有獨立經營資格,須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對外經營。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
相對於總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當於公司的乙個職能部門,分公司的負責人則相當於部門經理。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一般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負責人的許可權亦受總公司的章程的約束,負責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結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
公司想開分公司老闆沒叫我去,可經理叫我去,這樣去行嗎
6樓:支安民
可以的。
雖然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了勞動事實,那麼你就是屬於他的員工的,是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老闆不承認的話,你可以去勞動部門進行申訴的,老闆是會按照工傷保險的待遇對你支付賠償侍指的。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老啟配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旁鋒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我是分公司負責人,法律上我還是這個公司的員工吧
7樓:網友
分公司負責人當然是這個公司的員工。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8樓:網友
如果分公司是總公司全資子公司那你肯定是公司員工。
不想當分公司的負責人怎麼辦呢
9樓:吳莉
法律分析:一、不想當分公司的負責人怎麼辦呢。
1、分公司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因為分公司核逗不具備法人資格,只有負責人。
2、虧損一般無需分公司負責人承擔任何責任。交稅問題如果存在問題的,一般第一責任人就是負責人。
3、名下的員工工傷事故要打官司,物件也是總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承擔責任的也是總公司,分公司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這個方面你一般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4、你不想繼續做負責人,其實很容易,分公司需要負責任穗者簽署的檔案,**方面的檔案,你都拒絕簽署,如果他們使用未經你同意的刻制的私章你可以給相關使用人員和總公司及合同相對人發宣告,這樣分公司的業務開展肯定會有障礙,一般不會繼續讓你擔任下去。
二、如何解除分公司負責人。
依據股東會決議辦理分公司負責人的變更即可,同時要到工商局辦理解除和變更的手續。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公司猜氏薯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需要哪些流程,分公司更改負責人要一些什麼資料?
公司搬家都要做哪些工作?重要的當然是公司註冊地址變更了,如果企業搬家了,需要讓消費者 合作伙伴以及相關部門都知曉,否則,要是他們都找不到企業了,還怎麼可能信任企業呢?而且,要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課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既然如此,公司註冊地址變更更是不能忽視的步驟了。那麼公司註冊...
分公司稅務出問題,是應該由分公司負責人承擔法律責任,還是應該
分公司沒有法人主體資格,其總公司作為法人應對外承擔責任,至於分公司的負責人,那是公司內部的事,稅務局不管。總公司可以依據公司內部規定追究分公司負責人的責任。各位大神好,我想問一個關於分公司負責人需要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跪謝大家了!50 哦,公司的負責人,當然是需 要負法律責任的,要不然要負責人...
分公司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分公司出問題,負責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區分情況來確定。1 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人明知或者應知的,要承擔法律責任。2 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的,不承擔法律責任,但要承擔管理責任。所以,負責人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其對公司的活動是否具有過錯。有過錯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首先,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