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想解僱員工但是又逼著員工簽字了會得到錢嗎

2023-02-10 03:45:12 字數 5643 閱讀 5981

1樓:

你好,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得到公司的賠償,因為表面上會看是屬於自己自動辭職的。要提供被逼的證據才可以。

2樓:信得行

如果你已經簽字,公司肯定不會給你賠償金。公司逼你,你應該報警。

3樓:情感心理指導王老師

你好,他們這種做法是不太合理,是一種違法行為的,是不能強制你簽字的,你可以投訴他們,舉報他們

4樓:

如果公司想解僱員工,但又逼著員工簽字,這樣的話個人是得不到錢的。

5樓:

如果是你辭職,那肯定得不到賠償的,如果是辭退不給就去勞動局投訴

6樓:

如果這是一個正規的公司。你們事先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有正規的檔案有據可查。

他想逼你解僱簽字。如果何也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照樣可以到勞動仲裁去維權。

得到你所需要的錢。不然他怎麼做就是違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訴他。

7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簽了什麼字,如果寫著自己主動辭職的,那麼簽了這樣的字就算員工自己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其他的,得看具體情況了

8樓:sky追風者

要看你簽字籤的是什麼,如果是自動辭職的話,那就是沒有賠償的了。

9樓:庹珹

公司想解僱員工,但是又逼著員工簽字,我覺得會得到錢的。

10樓:懶羊羊

可以把當時的情況錄音,這樣就可以得到賠償

公司提出解僱,員工不簽字能解僱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不簽字,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除按第三十六條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必須員工簽字同意外。其他情形,並不需要員工簽字同意,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員工不簽字的,公司可以採用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被單位開除需要員工簽字確認嗎 還是單位直接開除 不需要員工簽字什麼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被單位開除不需要員工簽字確認,但應當把開除通知送達員工。

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應當簽訂解除合同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不需要員工簽字確認,但應當把解除合同通知書(決定、證明書)送達員工。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不選擇代通知金的,應當提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

向員工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決定、證明書),員工應當簽字表示收到。員工拒絕簽字的,公司工作人員應當在通知書上註明並邀請在場人簽字證明,也可以用影像記錄送達場景作為證據。

13樓:仇欣珈藍

那要看是什麼單位啦,正規的是要簽字的,一般小的公司是不需要的,當然也要看你是什麼原因被開除的啦

工廠保安說我在洗手間抽菸,但他沒證據,我也沒簽字會被解僱嗎?

14樓:嬌妍老師

工廠保安說你在洗手間抽菸,那你到底有沒有抽過煙呢?如果你沒有抽過煙當然不用怕了,

如果你真的抽過煙,雖然他沒有直接的證據,但是他肯定聞得到你的煙味。這樣他就會向上級舉報你。

至於你會不會被開除解僱,那看你們公司是怎麼規定的,如果你們公司是禁火禁菸的單位,那是有可能的。

15樓:

不知你在什麼工廠上班,但總的來說,即然工廠有這條法規,大家就該認真遵守,你在洗年間抽菸,違犯了工廠制訂的規章制度,首先是要自己認識錯誤,工廠有可能不會解僱你,但罰款可能少不了,總的來說認識錯誤才是關建。

16樓:佛七七

那就看單位的管理力度了,有些時候這個你做不做不是主要的。

解僱書本人簽名了可以申訴賠償嗎?八月十五號千石家電惠州****以本人消極怠工為由,把整個部門的管理

1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18樓:上海笙銘律師

簽字沒關係,只要你們沒有放棄權利就可以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等結果,不公平在申訴。

20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的,即使解僱也應有相應的賠償。

被解僱結算工資時簽字了 以後還能索賠嗎

21樓:白吃會會員

1/你可以簽字,同時在旁邊註明:本人不認可工資的計算方式,保留向勞動部門申訴的權利.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5條,單位沒有向你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未按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你的維權方式:可以打12333向勞動監察投訴,或通過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這是免費的)

3/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辭退你,應該額外支付你一個月工資;另外,你在單位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按照第46條第3款和第47條的規定,應該再支付你1個月的經濟補償,合計應該支付2個月工資共4000元作為經濟補償.

4/按照第82條,單位從1月份起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的工資.是從新勞動合同法生效的08年1月開始計算,合計4個多月(5月份按照實際工作日期計算),應該補:2000*4+5月份實際工資

5/單位沒有給你買社會保險,按照相關規定,應該補繳,由勞動部門責令繳到社保帳戶,你個人繳交的部分,你也要出.如果想避免麻煩,可以把單位繳交的部分,按金額折算給你.

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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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bai沒簽勞動 合同是什麼原因du。根據 中 zhi華人民共和dao國勞動合同法 專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屬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入職滿一個月,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有可能面臨員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