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對峙司機,這件事是怎么處理的

2023-02-09 19:25:14 字數 5047 閱讀 2816

1樓:俄羅斯的

執法人員對峙司機,這件事是怎麼處理的?

2樓:唯歷為大

執法人員對峙司機,這件事是怎麼處理的?

一、事件梳理

在國道上,指導人員發現一輛故意遮擋車牌號的大貨車,要求他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但是大貨車想要逃跑,但是因為前面還有其他的大貨車,於是他竟然倒車將警車撞向了花帶。這使得警車受損,還有一名輔警也受傷。

他在**的過程中還刮蹭了另外一輛貨車。執法人員立刻請求支援,最後我成功攔截。

但是攔截以後,司機仍然拒絕下車接受檢查,最後執法人員只好強行破窗,並且使用了催淚噴霧對其採取了相持措施。事情到這裡還沒有結束,他要從駕駛室裡拿了一把剪刀和一把水果刀,威脅執法人員,如果繼續採用強制措施,他將要自殘。

二、事件本質

其實這件事情的本質,就是司機的不遵守交通規則。我國的每一個司機,都是經過了嚴格的訓練,不論是操作還是理論,都應該有足夠的資格上路。但是這杯司機顯然,在思想上並沒有被灌輸一些這是交通規則,配合執法人員工作的這些思想。

因此他才會用暴力的方式與執法人員對峙。他對質不僅僅影響了他自己,而且還照成了當時路面的擁堵,也影響到了別人,但是這些對他都無動於衷。

三、事件反思

在這件事情上,我覺得沒一個司機朋友都應該反思,遵守交通法規,配合交警人員檢查,這些都是作為一個司機的基本素養。我們每個公民都有義務配合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只有互相配合,才能是路況更為通暢,也可以保障每個人的安全。

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學法,守法,用法,只有這樣,可能是法治意識貫穿於整個社會當中,不斷地提高,我們的法律意識,這不僅僅有利於配合機關的工作,也有利於保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利,因為只有法律才能保證我們正當的權利。

3樓:安好

在這件事中,**囂張執法,百姓不服、不忿,在現在這樣權利意識覺醒的時代,碰上十次的話九次會產生摩擦。**受監督的地方多了是好事,但是百姓的權利意識過度也並不見得是好事,雙方各執一詞,都覺得自己有理,感覺今天沒有到一個明確的說法,就不會善罷甘休。其實我們沒有必要那樣置氣,各退一步海闊天空,檢查的**文明執法,被檢查的司機呢,也不要言辭犀利,一旦發生爭吵,雙方都聽的刺耳。

所以說,雙方和平是雙方爭取過來的,並不是一方的義務。

4樓:職場達人甘某人

其實從頭到尾就是因為一個乘務員險的問題,一個要需要檢視,一個無法提供,所以產生了分歧,而在產生分歧後大巴車司機熱鬧了執法人員,所以執法人員就慢慢檢查他的證件,然後還想查他。如果說大巴車司機要辦理的業務必須要提供乘務員險的話,那麼這件事就是大巴車司機的錯誤,如果說這個業務和乘務員險沒有任何關係的話,那麼就是執法人員意氣用事了,事情就是那麼的簡單,我們慢慢等待結果就行。

5樓:古橋寒雪

應該按照法律程式走,因為走法律程式才是最合理的解決措施,能夠合理的解決這事情。

6樓:秋風體育

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還未知,**還在調查之中。

7樓:匿名使用者

這件事情具體怎麼處理還不清楚,**還在核實和調查當中。

8樓:純紅薯澱粉粉絲老楊

要做順民,順民,順民。

請問故意傷人罪,按照法律是怎麼判刑的?

9樓:華律網

所謂的惡意傷人,要看犯罪嫌疑人傷人的主觀故意是殺人還是傷害,同時還要看造成的危害後果,綜合決定判處具體的刑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犯罪情節定罪量刑。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0樓:冰雪聰明

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肯定是要判刑的。不過,未成年可以從輕判處。事關重大,建議儘早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

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準。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

1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

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⑴對於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顧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殺人罪;⑵因打架鬥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⑶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2 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3 對於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後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嚴重,**後基本恢復正常或者只形成輕傷結果,應以輕傷論;當時傷情並不嚴重,但雖經**最終呈重傷結果的,應以重傷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由公安機關

作撤案處理後法院能否再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問題的答覆

(2023年1月27日)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3)277號《關於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經公訴程式由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的,法院能否再立自訴案件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對於已經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被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刑事自訴的,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和我院2023年9月24日《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並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則不予立案,並應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自訴人。

11樓:法工劉中原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2樓:滄海半杯

您好,1、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前科:刑法第65條的規定,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普通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具體的案件量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各項證據和每個被告人的具體情節,進行依法量刑。

13樓:琵琶骨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4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去指定部門驗明傷勢情況。輕傷及以上才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微傷及一下都只是一般侵權。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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