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機動車輛價值二十多萬,銷髒或者沒銷髒,有什么區別?如何量刑

2023-02-06 00:30:03 字數 3902 閱讀 2570

1樓:楚水

盜竊是一罪,銷贓則是另一罪,本案中盜竊者只能以盜竊認處,面銷則被吸受。所以構成盜竊罪以後,只以盜竊財物值多少作為定罪和判刑依據,在量刑上對於銷贓與否沒有區別。如果盜竊以後沒有銷贓,使盜竊的財物能夠及時追回,避免了失主的損失,這在一定程度上比銷贓無法追回贓物,給失主造成損失好得多,法官可以作為量刑時的酌定情節,從輕考慮。

我國刑法規定盜竊在六萬無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起刑點應在十年以上。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為依法懲處盜竊犯罪活動 ,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 , 現就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 ,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 “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 , 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第四條 對於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應當以被盜物品**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四)同種類的大宗被盜物品,失主以多種**購進,能夠分清的,分別計算;難以分清的,應當按此類物品的中等**計算。

(五) 被盜物品已被銷贓、揮霍、丟棄、毀壞的,無法追繳或者幾經轉手,最初形態被破壞的,應當根據失主、證人的陳述、證言和提供的有效憑證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確定原被盜物品的價值。

(六)失主以明顯低於被盜當時、當地市場零售價購進的物品,應當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計算。

(七)銷贓數額高於按本解釋計算的盜竊數額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

(九 ) 被盜物品**不明或者**難以確定的 , 應當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 法》的規定 , 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估價。

(十)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度,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

(十一)殘次品,按主管部門核定的**計算;廢品,按物資**利用部門的收購**計算;假、劣物品,有價值的,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以實際價值計算。

(十二) 多次盜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最後一次盜竊構成犯罪,前次盜竊行為在1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

(十三)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作為量刑的情節。

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一)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盜竊財物已銷贓和未銷贓在量刑上有什麼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在量刑時會有所區別的。

對於盜竊犯罪案件,如果罪犯盜竊所得贓物沒有進行銷贓而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公安機關會將贓物發還給被害人,相對於因罪犯已經銷贓的情況而言,其盜竊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違害性相對較小,法院在量刑時也會適當從輕處罰,所處的刑罰也會比沒有退贓情況下的刑罰較輕。

當然,如果罪犯雖然進行了銷贓,但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的,法院在量刑時民會適當從輕處罰。

4樓:戚廣利

根據盜竊數額定罪量刑,與銷贓與否沒有直接關係: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汽車沒有銷贓怎麼判不是初犯?

5樓:匿名使用者

沒銷贓就咬著什麼都不知道....最多判個非法侵佔公司財務。前提是不是抓現行

6樓:

判起來和銷不銷贓沒區別的 加上有前科(不知道離這次犯事相隔多久) 所以又可能要從重判

甲乙共同盜竊一輛汽車價值20萬元銷贓得來款4萬元二人平分在量刑中對甲乙各按

盜竊車輛、銷贓是屬於怎麼樣的案件性質?

7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和銷贓都算刑法範圍 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至於銷售方面量刑以三年為起步

自己不知道是偷來的車銷髒法律怎麼判

8樓:水_寶

不是自己說不知道就行,而是根據情況看你是不是應當知道,比如一輛市場價值為20萬的車,你只用5萬買了,明顯低於應有價值,就會推定你應當知道。構成犯罪的話,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確實不知道的,不構成犯罪。

9樓:

退還贓車即可,但一般來說司法部門會認定你知道那是贓車

盜竊罪和銷髒罪量刑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一樣的。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哦

11樓:匿名使用者

銷贓罪貌似已經修改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具體參考以下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

第312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刑法修正案(六)》(2023年6月29日)第十九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的車賣給了二手車行,寫了機動車輛轉讓協議,沒過戶,等他們把車賣出去了才過戶,你們說行嗎?還有什麼

過戶的過程就是檢查車輛手續是否完整,車輛有無違章,任何一點出問題的話專,車管所是不會 屬給過戶的,比如這車有過違章,車管所的人就要求必須把違章消除後才能過戶,總之只要你能順利過戶就證明這個車沒什麼問題。你要過戶的別的地方屬於外遷,具體的每個城市都不太一樣,一般就是去買車所在地的車管所辦理,然後給你臨...

機動車輛買賣後不過戶 後車出事故誰負責呢

主要賠償責任在現車主 如果現在的車主無法賠償的話就有可能向原車主要求賠償 如果原車主和現在的車主有買賣協議的,雖然沒有過戶,但原車主也可以規避賠償責任了,這個問題是高院有專門的司法解釋的 二手車過戶,顧名思義就是把車輛所屬人的名稱變更。是買賣二手車過程中不可省略的重要程式,車輛不過戶對買賣雙方都會帶...

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可以不買嗎

第三者責任險是保第三方的人身傷害和車輛損失。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 中規定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 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