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意不好給員工放假該怎麼補償

2023-01-13 09:45:06 字數 4510 閱讀 7645

1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給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當地**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費。

2樓:匿名使用者

說真心話,就看你們公司月工資還是計件工資

如果平時帶員工好的話什麼都不要補嘗,員工也不會多說什麼

要是平時差一點,可能補嚐了員工也會走人。。。。。

公司效益不好,給員工放長假,放假期間應該怎樣

3樓:匿名使用者

放假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發放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當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發放生活費。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結合您的具體情況,公司效益不好,可以給員工放長假,在一個月的假期內的,還是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發工資。超過一個月後的假期,如果提供了正常勞動的,那麼發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是發基本生活費即可,即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長期放假您們想去其他公司上班的話,可以儘量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讓公司按照工齡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公司不景氣給員工放假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5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1、首先放假期間社保需要繼續繳納。

2、工資支付需參考當地工資支付規定,以下北京市規定供參考。

公司因效益不好長期放假到時侯辭退員工補償金怎麼算?

6樓:領舞妖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tony1988的春天

按照勞動法規定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計算,工資為你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8樓:法律諮詢林未央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已經看到,正在為您整理答案,大約需要5分鐘,請您稍候

您好,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效益不好,給員工放長假,在一個月的假期內的,還是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發工資。超過一個月後的假期,如果提供了正常勞動的,那麼發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是發基本生活費即可,即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您需要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上一年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算補償款。放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若受害者也存在一定過錯,那會相應的減輕同桌人的責任最後一個,不是對您的回答,請您忽略

更多4條

9樓:盛世海棠花

因公司原因導致員工放假的,放假期間第一個月工資正常發放,一個月後按當地最低標準發放,因為工資發放以月為單位週期。按國家規定辦理辭退手續,放假期間計入工作年限。

公司效益不好給員工放長假,放假期間應該怎樣發放工資

10樓:何來呼

公司必須支付放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是有法律依據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1個工資支付期周內的,用人單位應該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1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的勞動,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由於公司停工放假並非是員工的原因,故公司在1個工資支付期周內,應該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你好!請問公司效益不好給員工放長假?放假期間工資怎樣支付?

1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結合您的具體情況,公司效益不好,可以給員工放長假,在一個月的假期內的,還是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發工資。超過一個月後的假期,如果提供了正常勞動的,那麼發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是發基本生活費即可,即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長期放假您們想去其他公司上班的話,可以儘量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讓公司按照工齡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12樓:匿名使用者

放假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發放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當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發放生活費。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效益不好給員工放長假,放假期間應該怎樣發放工資?

13樓:

應該發工資,最低不能少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效益不好給員工放假,應該發工資嗎

14樓:青燈俗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樓:

肯定是不合法的。一個月不上班的,應該支付當地最低工資。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企業因停工或部分停工導致的放假可以不支付工資,那麼反過來就是說,這種情況不能不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效益不好給員工放假,應該發工資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 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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