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的內容和效果,概括均田制的意義和作用

2023-01-06 03:35:16 字數 1698 閱讀 2833

1樓:匿名使用者

均田制的內容:

(1)男子15歲以上,授種粟谷的露田40畝,婦人20畝。奴婢同樣授田。耕牛1頭授田叨畝,限4頭牛。

授田視輪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準買賣,年老或身死還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隨奴婢和牛的有無而還授。(2)男子授桑田20畝。

桑田世業,不必還給國家,可傳給子孫,可賣其多餘的,也可買其不足20畝的部分。產麻地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0畝,年老及身死後還田。

均田制的效果:

均田制實行後,北方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比較穩定,經濟逐漸恢復和發展起來;有些少數民族的貧苦百姓也成為受田農民,這促進他們轉為農耕定居,促進了北方少數民族的封建化,促進了各族人民的融合;在這同時,**的財政收也得到了保證。

概括均田制的意義和作用

北魏均田制的內容與作用?

均田制有什麼作用?

均田制的影響,性質,目的是什麼?

均田制的實質?

2樓:匿名使用者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年頒佈的 均田令,是研究北魏均田制的基礎,也是考察北齊,北周,隋均田制變化發展的依據。本文從其法令條款入手,對其實質作以下分析。 首先,它是一種封建的國有土地的特殊形式。

它的露田,倍田與再倍田。所有權都屬於封建國家。凡被授予露田,倍田及再倍田的人,當其「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而且這些「應還之田,不得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

」表明維護這些土地的國有所有權的立法是嚴格的。這與漢代的「官田」,「公田」一樣所有權屬於封建國家。但又不同於漢代的「官田」,「公田「,他們多以出租方式去榨取農民的剩餘勞動,而均田制則以授田形式攤派給農民。

從而課去同地租合一的租調。同時,均田制也是一種封建土地私有與封建土地國有制相結合的制度。按照均田令每個授田者的土地被區分為私有土地(桑田)與國有土田(露田)。

每田「授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及所授之田率倍之』等規定。一夫一婦的家庭可受公田六十畝到一百二十畝,而私田卻只有二十畝,私田與公田的比例為一比三或一比六,比率雖小但畢竟每戶都可以有自己的私田。

其次,均田制是封建統治者強迫農民階級同所有權屬於封建國家的荒地相結合的一種制度。從而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以此榨取農民膏脂的剝削經濟制度。目的在於保證封建統治者的役源和稅源,以鞏固封建統治的基礎。

如均田令中「諸地狹之鄉,有進丁授田而不遷者則以其家桑田為正田分,人不足不給倍田,又不足家內人別減分.」因此,均田制確是北魏的統治者強迫農民階級同所有權的封建國家空閒土地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制度,並不是在全國範圍內重新分配一切土地。第三,北魏的均田制還是在不觸動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進行的。

一方面給地主土地私有制以適當得限制,同時促使拓跋封建主形成的一種土地制度。這是北魏均田制的本質特徵所在。 而且北魏均田制法令對奴隸主的利益傾向更為突出。

首先,奴隸主如果有私有土地也不會被觸動。其次,他們還可以通過奴隸和耕牛的佔有量而獲得大量的露田,倍田及再倍田。而之所以如此正是因為拓跋族建立北魏政權的時期還處於奴隸制的初級或初期階段。

在另一方面上講他所制定的均田令就給拓跋貴族這些奴隸擁有者開闢了使他們轉化為地主的途徑。如上所述,可見北魏統治者實行均田制的根本目的:即在於強迫農民耕種荒地以增加國家稅源的設想,也是為了促使拓跋奴隸主貴族向封建地主的轉化。

這也屬於孝文帝封建化措施中的重要內容。

北魏均田制對豪強地主兼併土地的作用

北魏 頒佈均田令,是把國家控制的荒地分配給農民,農民鄉 繳納租稅,承擔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均田令的推行,使無地和少地的農民的農民得到了土地,抑制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稅和徵發徭役實行均田制後 始返舊墟 北方經濟有了明顯的恢復和發展。抑制了豪強地主,均田制頒佈的背景來看,當時吏治混亂 財政困難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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