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期間我突然申請必須離職,怎麼處理

2022-11-21 14:55:08 字數 5609 閱讀 1787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你表達的意思我不是很清楚。猜測你是想說在向單位提出辭職,並未到實際離職期限,但想盡快離職。用人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都有相關的約定,一般情況是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申請。

在申請期內,如果用人單位批准你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若未答覆,在一個月後你也可以自動離職(有其他約定除外)。你現在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需離職的時間,請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不答應,就比較難辦。當然如果單位實在不答應,你可以選擇曠工讓用人單位開除你,但你有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可以和另一個用人單位協商晚上班幾天,這種事很常見,公司司空見慣了。

第二就是催促原單位早點把申請批下來,人力的就是這樣,很喜歡把辭呈拖著,或者不放在心上,因為他們又得重新招人,還是比較麻煩的,但只要你堅定決心說走,並且在他們旁邊使勁催著,他們見拖你留不住你,也就放你走了。

第三實在不行就請假,反正都要走了無所謂領導的看法,隨便什麼理由,哪怕說自己心裡不舒服沒心思上班。

3樓:一起分享使我快樂

看公司是怎麼規定的,一般按勞動法來說,是要雙方同意30天內任一一天都可以走。主要是看你跟公司是怎麼協商的。如果強行走的話,一般得扣7天左右的工資,具體可以參考一下勞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和單位協商,早些離職

如不許請事假或病假即可

5樓:卓行天下

主要是工作的順利交接完畢,其他到可以協商的,沒問題。

6樓:o悟

合同法規定的提錢三十天也不是絕對的提錢三十天..只要你把你的交接工作做好了那就可以啊

公司想辭退我但讓我自己寫辭職申請,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寫辭職申請書辭職就不能算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是需要單位出具辭退書或者辭退協議的。不應由員工寫辭職申請。

拓展回答:

辭職和離職的區別:

辭職申請往往是勞動者主動申請離職,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3天,用人單位無過錯。

離職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者和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往往會在其中要求補償金或補繳社保等,部分企業對於兩者未嚴格要求。

辭職申請是一般的說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法律用語。

自己突然辭職,老闆不發工資,該怎麼處理?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自己突然辭職,老闆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辭職: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二、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領導不批辭職,人事部不接受辭職申請,怎麼辦?

10樓:雙魚貝貝

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辭職的,只需按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用人單位批准,也不存在用人單位不接受勞動者辭職的說法。用人單位領導不批准勞動者辭職的,或者用人單位不接受勞動者辭職通知的,不影響勞動者辭職的有效。

需要注意到的是,勞動者辭職的,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申請,前者是指告知用人單位,只需用人單位知曉了勞動者辭職即有效,而不需用人單位批准或同意,後者則指必須用人單位批准或同意後方有效,用人單位沒有批准或同意的,該申請無效。法律只規定了勞動者辭職時通知用人單位,而非申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為免有些用人單位故意賴賬,比如,收到了勞動者的辭職通知故意說沒收到、故意說領導沒有批准所以辭職無效、領導不在單位無法簽字批准等。

建議廣大勞動者在給用人單位負責人遞交辭職通知時有第三人在場,比如在大辦公室遞交,遞交時故意大聲說」張經理,這是我的辭職信,我決定辭職,最後上班到今年10月25日,麻煩您安排人員交接工作「,這樣一來,單位領導一般不會賴賬,在眾多員工面前失信。

交了辭職申請還需要一個月才能離職,可我現在是在沒心情在這工作了,沒心做好,怎麼辦?

11樓:談天說地聊社會

還是站好最後一班崗吧,畢竟你還有工資沒有領完,手續還沒有辦,如果不好好工作,到時候公司會卡你。

12樓:

再堅持一下吧。我上班的時候也有這種情況。自己動作不由自主的就怠慢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也得調整好心態,老話不是說「站好最後一班崗」

14樓:情感解惑米洛

一般的公司都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做好工作交接,基本上的人也會跟你一樣有這樣的心態,因為心裡會想著,畢竟都要走了,肯定會沒心情工作,但是你可以換一種想法,這個月做完了就永遠離開這家公司,離開同事了就當做最後的懷念吧,看下會不會心情更好。

15樓:炫舞貼心

打離職必須一個月以後才能離職,在哪都是這樣,最後一個月了就要好好幹 一個月的時間過得快

16樓:個人成長導師

如果實在沒有心情工作了,看看能不能請假,到離職日期批准的時間到了,再去公司辦離職手續。

17樓:

現在你已經交了辭職申請,但是還要再工作一個月才能離職,這段時間你已經沒有心情工作了,心裡盼望著早日離開,其實你應該放平心態,在這個工作崗位上站好最後一班崗。

18樓:帆漂江湖

你要不然就隨隨便便做一下,熬日子。要不然就請假,這樣就不用上班。還可以跟公司領導聊下,看能不能提前走

19樓:載爽

我覺得不管怎麼說也要調整好心情,好好做事,給這個公司裡留個好印象吧,要站好最後一班崗。

20樓:匿名使用者

混時間了,到了時間,就可以離開了,祝你好運。

21樓:小考拉啃蘋果

一個月堅持一下,考慮一下公司也為難,你就這麼走了公司也需要時間招人頂你的位置。

22樓:帶你看小老虎

那也沒有辦法呀,希望你可以站好最後一班崗調整心態好好工作。

離職是不是必須提前30天申請?我直接走人會怎樣?? 50

23樓:利德曼環保袋製品

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即可;正式員工則需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如果提出未經單位同意就自離,單位可能會扣除所有未發工資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是員工書面提出申請30天,可以離職,如果單位,立刻給你辦理手續,也可以,但單位不允許馬上走,必須等到30天以後。

我必須提前3月提出辭職嗎,我必須提前3 6個月提出辭職嗎

勞動法規定 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方式提前一個月提出!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由於單位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者還在試用期內,則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拒絕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當然實際操作時你可以找老闆交涉!在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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