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義購置房屋,應認定贈與的是房屋還是購房款

2022-10-31 00:55:14 字數 2628 閱讀 3657

1樓:匿名使用者

只提出一小點,可以自行分辨:房屋的「贈與」,是要按照房地產交易規則,辦理相關房產登記的。登記處會在房屋**上,註明是「贈與所得」。

顧名思義,這房子的產權先原先在父母名下,經過辦理贈與登記後,過戶到了其子女名下。不符合這樣的情況,或沒辦過這樣的手續,法律上一概不認可「房屋被贈與了」。

至於以子女名義購房(即合同或房產證上名字是子女,但購房資金部分或全額是父母的),子女與父母之間,則這購房款屬於什麼性質,若沒明確書證,可以有多種解釋而顯得不確定:可以是借款,可以是贈與的,也可以是父母的投資。若雙方不明確,則會給日後家庭經濟關係埋下隱患。

眾所周知,借款對應的是債務,該還的是本金加利息。而投資對應的是股權權益,與本金之間,沒固定的收益比——可以在本金上翻若干倍數,也可以虧損到零。

2樓:半知道分子

購房款。父母只作為子女的購房**人,最後房屋會直接過戶到子女名下。贈與房屋,則是房屋買來在自己名下,然後轉移登記給子女。

以子女名義購置房屋,應認定贈與的是房屋還是購房款

3樓:潘增飛

那是匿名或者使用別名,怎麼與贈與扯上關係了。國家在這方面強調實名制了嗎

父母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是贈與還是共有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問題無非是問「出資」與「名份」的關係。法律上沒必然相關性。

房產的「贈與」,發生在房產已經登記在a的名下後,再由a轉讓給b他人的方式之一。與之對應的其他轉讓方式是房產買賣、繼承;

房產」共有「關係,要麼是在房產證上體現,發生於申請登記之時,要麼是屬於配偶關係(在房產證上沒名字也沒影響),屬於法定共有。

對於房產,不是」父母「出錢了,法律就認定是父母買的房(只是登記在子女名下),沒這樣簡單。此情形,只說明父母贈與子女的是「錢」而不是「房」,性質不一樣。

結論:父母要想體現「贈與房產」,只能以自己名下的房產證為據(而不是出錢為據),在辦理了「贈與」公證後,經申請,轉移至子女名下;

父母要想實現「房產共有」意圖,需在購房合同上,除了子女之外還寫上自己的名字,最後體現在房產證上。

5樓:訟師也

我國房產歸屬採「登記制」,登記在誰的名下一般就屬於該人所有。只有你自己的名字,那就是父母對你的贈與

6樓:

登記在子女名下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如果房產證上是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則是共同共有。

如何認定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的房屋的性質

7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在欠缺出資時而非離婚訴訟時確定贈與一方的有關證據情況下,按照婚姻法婚後所得贈與歸夫妻雙方共有的原則,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從債務承擔方式的角度考慮,當事人婚後購房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簽字,由夫妻雙方連帶承擔銀行的債務。既然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該不動產的產權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

8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子女買房,父母的出資該如何認定性質?

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錢買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有

9樓:旦生阿

婚姻法解釋三首次明確了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及子女名下的,屬於父母及子女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視為出資方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但是,如果是你父親全額付款,你沒有參與還貸,共同按揭,是沒問題的。如果你也參與按揭還貸,那你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套房是按家庭為單位的,你已經有一套部分產權,你丈夫出資購房,就屬於第二套房。除非,你從父親那套房產權中除名。

10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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