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如何分割

2022-10-30 18:55:13 字數 5600 閱讀 3994

1樓:手機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離不開另一方的支援,對已實現的經濟利益無疑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在離婚時尚未實現的經濟利益的處理,

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後取得的經濟利益能否作為共同財產,此情形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當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權)在婚前已經創作完成並發表,只是在婚後才取得稿酬。對此情況,視為婚前財產。因為婚前作品一經發表,即取得財產權利,是一種既得財產權利,只是在婚後才實際取得,所以不影響財產性質。

(2)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創作,比如婚前的一項發明,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轉讓或投入市場,而婚後投入市場。對此情況,通常也認為原則上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智慧財產權的經濟利益在婚後較長時間內才取得的,且對方為經濟利益的取得付出勞動的,可酌情適當進行分割。

1、智慧財產權的特殊性決定了在離婚時對智慧財產權的分割應當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的方式。

(1)考慮對分割的智慧財產權折價分割。

例如夫妻共有的商標、商號及專利,均可以考慮先行評估或協商確定價值,然後由權利人作為智慧財產權所有方給付對方一定折價款;對於著作權,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還可以對著作權的物質載體進行分割,這樣雙方可以分擔智慧財產權價值漲跌的風險。

(2)另一方可以行使財產期待請求權。在離婚時無法確定智慧財產權具體的經濟價值的,在離婚時可以暫時不予分割,但另一方對處分智慧財產權取得的收益享有請求權。

2、實踐中可以採取兩種方式解決:

(1)折價補償,可參照民法中不可分物的方法,聘請專業人員對該智慧財產權的預期利益進行估價,由權利人作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暫時不分割,在判決中將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歸雙方共有,保留另一方的訴權,待今後取得經濟利益後再行分割。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實際取得在婚後,該收益仍為個人婚前財產。2、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則無論收益的實際取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之後,該收益均為夫妻共同所有。

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收益離婚時如何進行分割?

3樓:北京周軍律師

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已經明確但實際取得卻在離婚之後的這部分智慧財產權性收益,也應為夫妻共同所有。根據此標準,實踐中可以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已經明確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作為判斷該部分收益歸屬的標準。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具體如下:

一、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實際取得在婚後,該收益仍為個人婚前財產。

二、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則無論收益的實際取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之後,該收益均為夫妻共同所有。

三、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離婚後的,該收益為個人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樓:八三老人

一般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離婚時,智慧財產權收益該如何分割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權利歸屬

智慧財產權的所有人原則上應當是智力成果的創造人,故婚姻法應當明確智慧財產權歸創作方所有。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智慧財產權,考慮到系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家庭整體投入換取的個人權利,其收益應當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該收益包括既得權和期待權。

2、分割辦法

智慧財產權的特殊性決定了在離婚時對智慧財產權的分割應當充分考慮各種可能的方式。

首先,考慮對分割的智慧財產權折價分割,可先行評估或協商確定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價值,然後由權利人作為智慧財產權所有方給付對方一定折價款;對於著作權,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還可以對著作權的物質載體進行分割,這樣雙方可以分擔智慧財產權價值漲跌的風險。

其次,另一方可以行使財產期待請求權。在離婚時無法確定具體的經濟價值的,可以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暫時不予分割,但一方對另一方處分智慧財產權取得的收益享有請求權,該請求權的標的應當是收益扣除智慧財產權的維持費用後的餘額。

離婚時對於婚後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如何分割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已經明確但實際取得卻在離婚之後的這部分智慧財產權性收益,也應為夫妻共同所有。根據此標準,實踐中可以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已經明確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作為判斷該部分收益歸屬的標準。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

具體如下:

1.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實際取得在婚後,該收益仍為個人婚前財產。

2.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則無論收益的實際取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之後,該收益均為夫妻共同所有。

3.智慧財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離婚後的,該收益為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野薔薇神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智慧財產權是指排他性支配受保護智慧產品商事 標記及商譽等並享受其利益的一組權利。①智慧財產權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與競爭有關的權利如商譽權、競爭者地 位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 的解釋(二)》第十二條對此作了規定,即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 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兼具財產權和 人身權的雙重屬性。而其中具有人身權性質的權利,如作品的署名權、發表權、保持作品完整權,因與人身密不可分,專屬於著作權人一方所有。

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尚未能出版或被採用,其即僅 屬於一方的精神財富,其時尚不具備物質財富的內容,故不能請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經出版或被採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該受益實際取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還是在離婚以後。

9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在婚姻存續期間,智慧財產權所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新婚姻法解釋三對夫妻分割智慧財產權收益的內容

10樓:儆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並沒有提到分割智慧財產權收益的條例。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離不開另一方的支援,對已實現的經濟利益無疑應該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在離婚時尚未實現的經濟利益的處理,

11樓:

1.從取得收益的時間進行判斷,即婚後收益屬共同財產。

2.你的表述不太清晰,既然婚後智慧財產權尚未收益,離婚時談何分割呢?只要在離婚前有收益,就算共同財產,哪怕是在辦妥離婚證前的那一刻產生了收益。

12樓:街角風鈴呀

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時間在婚前,所以婚後的收益也是你個人所得,雖然你也可以把收益用來給妻子,這個時候妻子可以有權利消費和支配,但是有爭議的時候 ,你的收益可以有權利拿回。清官難斷家務事,如果出現婚姻危機感情破裂,那麼你這些收益 如果有證據是你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所得那麼就好說了。如果沒有證據 你妻子也可以說是自己的私房錢 那也難辦呀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種:按共同財產處理。

第二種:按期望可得利益(共同財產)協商處理。

夫妻雙方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4樓:北京

智慧財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夫妻雙方未約定婚後所得歸各自所有的,那麼任何一方因智慧財產權而得到的收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都有權利分享。

但是由於智慧財產權屬於智力成果,其權利的產生、取得及財產性利益的實現往往不是同步的,甚至還會相隔很長的一段時間,如果在這段時間內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話,就會給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性權益的性質認定帶來困難。

判斷一方在離婚後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收益究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關鍵要看其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取得是在離婚之前還是在離婚之後。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2條的規定,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即使是在離婚之後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只要離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智慧財產權,如果其收益不能明確,則離婚時無法認定其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有一定的期待性和不確定性,如果權利人沒有將其智慧財產權投入使用,則其收益並未明確,無法認定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5樓:遇闌況仙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智慧財產權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二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僅是「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該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等,很多權利如著作權的署名權、修改權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關係,不能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未取得實際收益的智慧財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智慧財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專屬性。婚後夫妻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但由其取得的經濟利益,屬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未能取得實際收益的智慧財產權,只能歸該智慧財產權的發明者單獨享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離婚時,該智慧財產權雖未直接實現其「收益」,但是已經可以明確取得收益的,應當給予對方適當補償。

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收入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收入 繼承的遺產。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 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 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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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有權買賣嗎

安平說法律 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 工資 獎金。此為雙方的經常性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最常見的部分。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比如說婚後一方參與合夥 購買股份獲得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例如一方在婚後出書 轉讓專利等通過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獲得的收益,但要求是在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