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跟我籤的三年合同,才半年不到要我換崗我不願意,怎麼辦

2022-10-29 07:05:22 字數 5306 閱讀 9104

1樓:濤聲海韻

單位跟當事人籤的三年合同,才半年不到要當事人換崗,當事人可以不同意,如果一定要換崗,當事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單位要給當事人換崗位,沒有當事人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一葉泛舟

1、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單位要換崗,你不同意可以堅持,因為合同中有約定;

2、除非你在現在的崗位上不符合崗位的要求,且經考核不合格,這時可以臨時下崗進行培訓合格後再次上崗,如還是不行單位就可以調整你的崗位。你雅瑤服從安排。

3、如果你堅持不離開,事實上可能與單位的關係會搞僵,你自己也要斟酌,作出決定!

請問合同沒到期單位要我換崗我不願意提出辭職有什麼說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願意換崗,幹嘛要辭職啊?你就不換唄,換崗是要有理由的,不是隨便、隨時就能換崗的。

即使要都,也要讓單位在合同期內主動解聘你,這樣才可以獲得相關的賠償金。

4樓:濤聲海韻

合同沒到期單位要當事人換崗,當事人可以不同意,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單位要給當事人換崗位,沒有當事人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

籤合同的時候上邊都寫的有工作崗位 單位如果要求換崗 你不同意 他不能對你怎麼樣的籤合同的時候上邊都寫的有工作崗位 單位如果要求換崗 你不同意 他不能對你怎麼樣的

我今年二月份續簽了三年的合同,單位想換崗降薪來逼我自動離職,怎麼辦?

6樓:

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和勞動者協商並徵得勞動者的同意才能變更,否則變更無效。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單位未安全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公司要求我換崗,我不同意,應該怎麼辦?

7樓:濤聲海韻

公司要求當事人換崗,當事人不同意,如公司一定要調崗,當事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單位要給當事人換崗位,沒有當事人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職場導師英子

回答公司要求換崗的理由是什麼? 公司勞動合同和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嗎?

提問有合同

崗位不勝任,調崗降薪

回答有不勝任的實際理由嗎? 你認可嗎?

提問我認可調崗但不認可降薪可以嗎

回答如果不勝任,根據勞動法,應該是先培訓,再試用如果公司合理合法的調整,那你沒有太多的辦法,如果公司調崗不符合理由~你可以不同意,然後申請仲裁

提問但現在調崗又降薪

回答調崗很多時候目的就是調薪

提問那同意調崗但不同意調薪可以成立嗎?

回答那具體看崗位差異

如果公司有完善的崗位和薪資體系

提問沒有崗位和薪資體系,都是雙方協商的,

回答那你可以不同意哈

看你協商的理由吧

如果你能協商下來,這就不是問題了

更多14條

單位整個調整需要換崗,我不同意能給賠償麼?

9樓:濤聲海韻

單位整個調整需要換崗,當事人可以不同意,如單位堅持調整,當事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

單位要給當事人換崗位,沒有當事人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是不可以的。

勞動合同約定好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要求變更的。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仲裁也沒用的,因為他沒有辭退你,也沒用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合同簽署範圍內只要不是因為你的過錯,領導要求你做你不會做的事你可以拒絕

別說你幹了半年了就是幹一個月 哪怕沒有籤正式合同 那你也就算是他單位的正式工人

換崗位是要雙方協商好的才生效 單獨一方面視無效如果強行要求你換崗那他就是間接的辭退你 想讓你自己辭職 你不要上當只要有人能證明你在此單位上過班或者有工資證明的到當地的勞動局告他你準贏 到時候該陪你多少錢單位說了不算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公司要我換崗,我不想換, 要我離職。怎麼辦? 100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工作崗位,如果公司要求換崗,則應該勞動者協商處理,不能強行要求,更不能因為不同意換崗就要求勞動者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能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

收集證據,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有權要求履行合同到期或單位根據合同履**況承擔經濟補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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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五險是國家法律強制要交的,你不用管合同怎麼寫,最後不用退,因為法律不支援。不合法的。籤三年合約,沒幹夠時間走人,單位不是要你退交五險的錢,而是要你交違約金。沒有哪個單位膽敢把五險費與合約系在一起。你籤合約一定要看清楚。有的單位會把違約金定得很高。如果是機關 企事業單位,一般會按照勞動法規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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