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簽了認購書,現在購房人違約,怎麼要去要回認購款

2022-10-22 18:45:14 字數 5518 閱讀 3115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認購書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顯然,房產認購書具有法律效用。現認購書一般均有開發商提供,應注意違約責任,交付條件

因此,如果購房人違約,自然應當按照合同中違約的方式來算,開發商不退還認購款。

2樓:zimo與庚

你仔細看你的認購書,如果上面有條款寫明,開發商不接受退房退款,從法律上來講,你是怎麼也拿不回來了。因為你當時繳的錢是定金。看清楚那個定字,已經蓋棺定論的事情了,不能反悔了。

現在你是想要拿回自己的錢,第一是去找開發商的關係,看看能不能把你那套房子買出去,然後把錢拿回來,就是相當於更名了。一般開發商對於房子的更名都有很死的規定,但是規定是規定,我們有關係,就可以從中緩和。懂從中緩和嗎?

就是你給別人點回扣,要回部分錢。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第二,你為什麼不要了呢?如果是**問題,完全可以商談,以現在的房價,開發商能賣出去房子就是很好的了,**方面好商量。

你可以具體說說你的情況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違約方,只能協商了。你推薦個客戶過去把你置換出來。

買房簽了認購書定金怎麼要回來?

4樓:華律網

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以後,如果房屋認購書中約定了購房定金,那麼認購書籤訂後的購房定金處理分為四種情況: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樓:南京李平律師

如果已經簽訂正式合同,不能要求返還定金。簽訂認購書後,與開發商磋商主要條款,磋商未成,合同不成立。即便認購書中約定購房人不得以磋商不成為由要求退定金,但本條規定屬於限制購房人重大合同權利,條款無效。

6樓:律圖網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不僅可以要回定金,還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是不可歸責於買方和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訂立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仍可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

7樓:法律快車

購房者在繳納定金後,因為種種原因取消購房計劃的情況時有發生,此時定金是退還是不退,同時困擾著開發商與購房者。要道清箇中奧祕,關鍵就在於商品房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地產公司預訂商品房一套,價款為人民幣40萬元。在簽訂認購書後的15日內,劉先生必須與該房地產公司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採用內部認購等方式與購房者簽訂該商品房的認購書,該樓宇認購書會因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商品房預售條件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認購書要具備合同生效的主要條款,至少要包括如下條款:認購房屋的位置、面積、單價、總價及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等,否則認購書無法實際履行,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一般來說,一份具備以上條件的商品房認購書才能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那麼在上述案例中劉先生要求退回定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援嗎?如果該認購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無法律效力,則劉先生可取回所交「定金」。

但如果認購書具備上述條件,又會出現何種情況呢?要想得出一個明晰的答案,就要分析一下認購書中所稱定金的性質了。

根據認購書本身作為預約合同的性質,這裡的定金應該理解為立約定金。《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因此,如果買賣雙方都不是「拒絕訂立」或「不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只是因一些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未能簽約,那麼賣方應把定金全部返還買方,不應以此為由「沒收定金」。通過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劉先生仍是可以要求取回定金的。

簽了購房認購書 什麼情況下可以退定金

8樓:歸屬地生活不易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如開發商還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訂的房屋認購書是無效的。

購房定金下能退的情況

買受人不與開發商籤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而許多購房者也認為,購房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

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麼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取回定金。實際上,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於受制於人的境地。

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並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以上內容參考 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法院-購房合同定金什麼時候可退

9樓:小魚教育

買房過程中,簽訂了認購書,不想買是不能要求退還定金的,購房人必須按照認購書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因為認購書等同於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

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10樓:法律快車

房屋認購書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商針對購房者制定的協議書,通過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購房定金來約束購房者,以此保證**銷售。然而,現實常發生一些購房合同對購房者不利的問題。

商品房認購書

房屋認購書也稱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樓盤開盤前,與有意向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認購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

(3)房屋價款計算;

(4)定金;

(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認購書籤訂後可退定金的情形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5、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如開發商還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簽訂的房屋認購書是無效的。

總之,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由於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開發商無需退還定金。所以,購房者在簽訂房屋認購書後不一定要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麼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

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因為簽了認購書,交了購房定金,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時便處於被動地位,有些要求會遭到開發商拒絕,使購房者有口難言。而實際上,簽訂認購書,並不是房地產交易過程當中的必經程式,屬雙方自願行為。

如果非要和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不可,也應該在籤認購書時在認購書上寫上以下字樣:「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定金。」

11樓:華律網

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如果簽訂認購書後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5、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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