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田記》的翻譯,《義田記錢公輔》原文及翻譯。

2022-10-16 05:15:15 字數 5045 閱讀 1849

1樓:首贏軍團

義田十三條管理規矩 義田十三條管理規矩 仁宗皇祐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歲,此年知杭州。 仁宗皇佑元年(西元一○四九),范仲淹六十一歲,此年知杭州。 次年十一月,以戶部侍郎移知青州。

次年十一月,以戶部侍郎移知青州。 義田的設定,就在他知杭州期間。 義田的設定,就在他知杭州期間。

他於太子中舍 仕範府君墓誌銘說: 他於太子中舍 仕範府君墓誌銘說: 皇祐初,某來守錢塘,與府君議置上田十頃於裡中,以歲給宗族,雖至貧者不復有寒餒之憂。

皇佑初,某來守錢塘,與府君議置上田十頃於裡中,以歲給宗族,雖至貧者不復有寒餒之憂。 按範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範仲溫,有關義田的購置、管理,范仲淹都委託他辦理,范仲淹有許多書信與他討論義田的事情。 按範府君指的是范仲淹的堂兄範仲溫,有關義田的購置、管理,范仲淹都委託他辦理,范仲淹有許多書信與他討論義田的事情。

皇祐二年十月,購置義田的工作大體完成,范仲淹即親自擬定十三條管理規矩,後世稱為文正公初定規矩,茲將其原文引錄,並略加解釋如下: 皇佑二年十月,購置義田的工作大體完成,范仲淹即親自擬定十三條管理規矩,後世稱為文正公初定規矩,茲將其原文引錄,並略加解釋如下: 逐房計口給米,每口一升,並支白米,如支糙米,即臨時加折(原注:

支糙米每鬥折白八升,逐月實支,每口白米三鬥)。 逐房計口給米,每口一升,並支白米,如支糙米,即臨時加折(原注:支糙米每鬥折白八升,逐月實支,每口白米三鬥)。

男女五歲以上入數。 男女五歲以上入數。 女使有兒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歲以上,聽給米。

女使有兒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歲以上,聽給米。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歲以下,五歲以上,各半疋。 冬衣每口一疋(匹),十歲以下,五歲以上,各半疋。

每房許給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每房許給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有吉凶,增減口數,畫時上簿(按時記錄在帳簿)。

有吉凶,增減口數,畫時上簿(按時記錄在帳簿)。 逐房各置請米歷子一道(請領米糧的紀錄本一本),每月末於掌管人處批請,不得預先隔跨月分支請,掌管人亦置簿拘轄簿頭,錄諸房口數為額,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與人,許(若、如果)諸房覺察,勒陪填。 逐房各置請米歷子一道(請領米糧的紀錄本一本),每月末於掌管人處批請,不得預先隔跨月分支請,掌管人亦置簿拘轄簿頭,錄諸房口數為額,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與人,許(若、如果)諸房覺察,勒陪填。

嫁女支錢三十貫(原注:七十七百。下並准此),再嫁二十貫(原注:

謂次女) 嫁女支錢三十貫(原注:七十七百。下並准此),再嫁二十貫(原注:

謂次女) 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 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 子弟出官人,每還家待闕、守選、丁憂,或任川、廣、福建官,留家鄉裡者,並依諸房例給米絹,並吉凶錢數。

子弟出官人,每還家待闕、守選、丁憂,或任川、廣、福建官,留家鄉里者,並依諸房例給米絹,並吉凶錢數。 雖近官,實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給。 雖近官,實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給。

逐房喪葬,尊長有喪,先支一十貫,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貫;次長五貫,葬事支十貫;卑幼十九歲以下,喪葬通支七貫;十五歲以下,支三貫;十歲以下,支二貫;七歲以下及婢僕皆不支。 逐房喪葬,尊長有喪,先支一十貫,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貫;次長五貫,葬事支十貫;卑幼十九歲以下,喪葬通支七貫;十五歲以下,支三貫;十歲以下,支二貫;七歲以下及婢僕皆不支。 鄉裡外姻親戚,如貧窘中,非次急難(超乎常態得急難),或遇年饑,不能度日,諸房同共相度詣實(觀察核對無誤),即於義田米內,量行濟助。

鄉里外姻親戚,如貧窘中,非次急難(超乎常態得急難),或遇年飢,不能度日,諸房同共相度詣實(觀察核對無誤),即於義田米內,量行濟助。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給逐月餱糧(乾糧),並冬衣絹。 所管逐年米斛,自皇佑二年十月支給逐月餱糧(乾糧),並冬衣絹。

約自皇祐三年以後,每一年豐熟,務留二年之糧。 約自皇佑三年以後,每一年豐熟,務留二年之糧。 若遇凶荒,除給餱糧外,一切不支。

若遇凶荒,除給餱糧外,一切不支。 或二年糧外有餘,即先支喪葬,次及嫁娶。 或二年糧外有餘,即先支喪葬,次及嫁娶。

如更有餘,方支冬衣。 如更有餘,方支冬衣。 或所餘不多,即凶吉事,眾議分數,均勻支給。

或所餘不多,即凶吉事,眾議分數,均勻支給。 或又不給,即先凶後吉。 或又不給,即先凶後吉。

或凶事同時,即先尊口,後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後支給。 或凶事同時,即先尊口,後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葬先後支給。 如支上件餱糧、吉凶事外,更有餘羨數目,不得糶貨。

如支上件餱糧、吉凶事外,更有餘羨數目,不得糶貨。 椿充(儲存)三年以上糧儲,或恐陳損,即至秋成日,方得糶貨,回換新米椿管。 椿充(儲存)三年以上糧儲,或恐陳損,即至秋成日,方得糶貨,回換新米椿管。

(引自百部叢書整合正誼堂全書范文正公文集)

《義田記錢公輔》原文及翻譯。

2樓:刀莘莘

范文正公,蘇人也,平生好施與,擇其親而貧,疏而賢者,鹹施之。方貴顯時,置負郭常稔之田千畝,號曰義田,以養濟群族之人。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婚葬,皆有贍。

擇族之長而賢者主其計,而時其出納焉。日食人一升,歲衣人一縑,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婦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數,幼者十千。族之聚者九十口,歲入給稻八百斛。

以其所入,給其所聚,沛然有餘而無窮。仕而家居俟代者與焉;仕而居官者罷其給。此其大較也。

初,公之未貴顯也,嘗有志於是矣,而力未逮者三十年。既而為西帥,及參大政,於是始有祿賜之入,而終其志。公既歿,後世子孫修其業,承其志,如公之存也。

公既位充祿厚,而貧終其身。歿之日,身無以為斂,子無以為喪,惟以施貧活族之義,遺其子而已。

范文正公,蘇州人,平時樂於用錢財幫助別人,選擇那關係親近而貧窮、關係疏遠而賢能的人,都予以幫助。當他貴重顯達之時,購置近城保收的良田一千畝,稱作「義田」,用來養育救濟本家族的人們。使他們天天有飯吃,年年有衣穿,嫁女、娶妻、生病、喪葬都予以資助。

選擇家族中年長輩高而且賢德的人主管帳目,經常總計收入和支出。每天的飯,一人供給一升米;每年的衣服,每人分給一匹細絹。嫁閨女的發給五十千錢,閨女改嫁的發給三十千錢;娶兒媳婦的發給三十千線,再娶的發給十五千錢;喪葬發給的費用和閨女再嫁的數目相同,孩子的喪事發錢十千。

族人聚居的九十多口,義田每年收入供分配用的稻子八百斛,用它所收入的糧食,來**在這裡的聚居的族人,充裕有餘而無枯竭之時。退居在家、等待職務的人予以供給,出仕為官的人則停止供給。這就是它的大致情況。

  當初,範公還未貴重顯達時,就曾有過這種願望,而無力實現長達二十年之久。後來做了西部邊境的統帥,又入朝參與主持朝政,從此才開始有了俸祿賞賜的收入,而終於實現了自己的志願。他去世之後,後代的子孫修明他的事業,繼承他的志向,和他在世的時候一樣。

他雖地位高俸祿多,卻終生過著清貧的生活。逝世的時候,甚至沒有錢財裝殮,子女們也沒有錢財為他舉辦像樣的喪事。他只是把救濟貧寒、養活親族的道義,留傳給子女罷了。

昔宴平仲敝車贏馬,桓子日:「是隱君之賜也。」的譯文是?

3樓:匿名使用者

從前,晏平仲坐的是破敗的車輛,駕的是瘦弱的馬匹。陳桓子說:「你這是隱藏君上給予的賞賜啊!」

義田記 文言文翻譯 1擇族之長而賢者主其計,而時供出納焉。 2其規模遠舉,又又疑過之。 3後市必有

4樓:愛新覺羅丶子玉

1:選擇族中年長並且賢能的人主管族中事務,並且時常自己在族中徵求族人的意見。

2:他施行的規模的久遠和全面,恐怕是要超過他的。一個又不是兩個。

3:後世一定有史官來書寫他,我可以不必記述了。只是推崇它的義舉,因而把他寫下來,以便在世上流傳。

都是《義田記》裡的

公雖位充祿厚,而貧終其身 翻譯

5樓:匿名使用者

《義田記》全文譯文如下:

范文正公,蘇州人,平時樂於用錢財幫助別人,選擇那關係親近而貧窮、關係疏遠而賢能的人,都予以幫助。當他貴重顯達之時,購置近城保收的良田一千畝,稱作「義田」,用來養育救濟本家族的人們。使他們天天有飯吃,年年有衣穿,嫁女、娶妻、生病、喪葬都予以資助。

選擇家族中年長輩高而且賢德的人主管帳目,經常總計收入和支出。每天的飯,一人供給一升米;每年的衣服,每人分給一匹細絹。嫁閨女的發給五十千線,閨女改嫁的發給三十千線;娶兒媳婦的發給三十千線,再娶的發給十五千線;喪葬發給的費用和閨女再嫁的數目相同,孩子的喪事發錢十千。

族人聚居的九十多口,義田每年收入供分配用的稻子八百斛,用它所收入的糧食,來**在這裡的聚居的族人,充裕有餘而無枯竭之時。退居在家、等待職務的人予以供給,出仕為官的人則停止供給。這就是它的大致情況。

當初,範公還未貴重顯達時,就曾有過這種願望,而無力實現長達二十年之久。後來做了西部邊境的統帥,又入朝參與主持朝政,從此才開始有了俸祿賞賜的收入,而終於實現了自己的志願。他去世之後,後代的子孫修明他的事業,繼承他的志向,和他在世的時候一樣。

他雖地位高俸祿多,卻終生過著清貧的生活。逝世的時候,甚至沒有錢財裝殮,子孫們也沒有錢財為他舉辦象樣的喪事。他只是把救濟貧寒、養活親族的道義,留傳給兒子而已。

古時候晏平仲乘破車、駕瘦馬。陳桓子說:「這是隱瞞君主的賞賜啊。

」晏子回答說:「自從我顯貴以後,父系的親族,沒有不坐車的人;母系的親族,沒有衣食不足的人;妻子的親族,沒有挨餓受凍的;齊國的士子,等待我的接濟而點火做飯的有三百多人。象這樣,是隱瞞君主的賞賜呢?

還是彰明君主的賞賜呢?」於是齊君使用晏子的酒杯,罰桓子飲酒。我仰慕晏子好行仁德,齊君瞭解賢者,而桓子能認錯服義。

又仰慕晏子的仁德有親疏層次之分,而言辭有井然的次序:先說父系親族,後說母系親族,再說妻子的親族,最後才提到關係疏遠的賢者。孟子說:

「由愛自己的親人而施仁德於民眾,由對民眾仁德而愛惜世間萬物。」晏子的作為接近於這一點啊。現在從范文正公的購置義田這件事來看,是比晏平仲還要賢明啊。

他施行的規模的久遠和全面,恐怕是要超過晏子的。

啊!當今世上那些身居三公職位,享受萬鍾祿米的人,他們宅第的雄偉,車駕的華麗,歌妓的眾多,妻兒的富有,僅是為滿足自己一個人的私慾而已。本族的親人不能登門的,難道還少嗎?

何況說幫助疏遠的賢者呢?地位在他們以下的是卿,是大夫,是士,祿米的充裕,享用的豐富,也僅是為滿足自己一個人的私慾而已。本族的親人,拿著破碗討飯,成為溝中的餓殍的,難道少嗎?

何況對於其它的人呢?這些人都是范文正公的罪人啊!

范文正公的忠義譽滿朝廷,業跡流佈邊境,功名傳遍天下,後代一定會有史官記載的,我可以不用贅述了。唯獨敬仰推崇他的道義,因而記敘「義田」之事以留贈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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