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問題,物權法方面的問題

2022-10-13 18:35:33 字數 4083 閱讀 6952

1樓:網球寶貝

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對房屋安全進行有效維護,致使樓房外牆皮脫落,造成汽車損壞,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的謹慎注意義務,因此應對汽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物權法方面的問題

2樓:jean張律師

一般在農村這種問題很多,向村委會反映調解,如果鄰居是經村委會允許的,那也沒辦法,因為鄰居向你那邊移的50cm不是你家的地盤,最好是調解,雙方和氣地商談,該補償的補償,該讓步的讓步,以後還要做鄰居的,鬧僵了就不好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看簽字內容就行了。

它拿給你的你就籤?你就不會更改一下內容?

讓內容更符合你的利益?

尤其是對方因施工對你的房屋造成傷害,必須規定具體賠償辦法、賠償數額。

另外,確定仲裁方式。

4樓:聖易真

建議先協商(協商的時候可以請村委會做調解),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鄰權侵權之訴,要求法院判決消除危險,排除妨害。

當然必須要看你的證據問題,比如你的宅基地證等,至於有沒造成影響,可能要涉及鑑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消除危險,恢復原狀

關於物權法的問題

《物權法》與《合同法》衝突的時候,應該依照哪個法阿?

6樓:郭敬明公積金

民法的適用基本原則有:上位法優於下位法;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具有相同位階效力的法律之間),如《民法通則》與《公司法》都有關於企業法人的規定,但有關公司法人的法律問題,應先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在其沒有時才適用《民法通則》關於法人制度的規定;強行法優於任意法(針對同一事項存在效力等級相同的強行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時適用此原則);法律文字優於法律解釋。

《物權法》與《合同法》是同一位階的法律,排除上位法優於下位法與法律文字優於法律解釋,可根據具體情形參照上述原則選擇適用。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新法舊法發生衝突時,新法優先

物權法為新法,故適用 物權法

物權法相關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附生效條件的約定。不明白的問題是,題目沒有說明房屋是誰的房屋

物權法房屋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確立了物權概念,明確了權利人對物享有排他的權利,規定了物權強有力的保護制度,對涉及不動產投資、開發、建設、經營的房地產業影響深遠,它對現行的房地產管理方式、方法提供了新的執行制度,為房地產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完善提供了充足的預留空間,房地產行業需要正確的對待《物權法》,物權法對未來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將會主要產生以下影響:

一、《物權法》對土地出讓、取得和開發進行嚴格規定

1.《物權法》對土地出讓方式進行嚴格規定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該項規定強化了土地出讓制度,有利於切實加強土地調控,制止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同時也保證了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保證**能夠獲取土地收益,維護了國家的利益。

2.《物權法》對土地取得和開發進行嚴格規定

《物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物權法》做出這樣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上的土地**量,這就可能會增加房地產開發的成本,並且影響房地產開發的速度,那種直接與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地方**協議徵收土地的不規範方式將很難繼續實行。

這就要求房地產企業在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應當核實其具體許可權,編制具體流程,規範運作。

二、《物權法》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對房地產業的影響

1.使「有恆產者有恆心」,為房地產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種規定讓置業者對持有私產更有信心,為房地產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續展土地使用權年限有利於提升房產的內在價值和建築品質

《物權法》關於續展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消除了產權延續的問題,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地產處置糾紛,保障了公民私有財產權,將進一步激發購房者和投資者購房置業的慾望,為開發商創造和擴大潛在的市場,有利於促成房地產市場持久的購買需求。另外,該規定還有助於提高住宅建築質量,因為所謂「自動續期」延續的只是建築物使用權的期限,而並不是土地所有權,所以一旦建築物報廢,土地仍然將收歸國有,這樣一方面提醒廣大業主要好好保護自己的物業,積極交納物業管理費,70 年以後只要建築物還健康,那麼物業還是歸業主所有。另一方面,今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更加關注產品質量和品牌的建設、購房者將更加關注房地產的整體規劃、設計、建築標準、房產質量及其使用壽命,使其滿足購房者追求舒適生活的目標以及財產保值增值的需要。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11樓:雷蕾律師

提問你好

你好回答

提問你好

回答你講

提問在樓梯間水錶旁邊

你好你好

回答7、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物業管理的

提問你好

你好你好

你好你好

你好你好

更多46條

有關物權法的問題,請高手耐心支招啊,先謝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1, 呵呵 登記是要收錢的 重複登記 就是不停得收錢唄。。。

2, 未登記指不發生物權效力 即所有權未轉移 合同約束的是債權效力3,異議登記的目的在於保全

太多了 過會再來 很多都是基本的法律知識啊 還有這麼多問題 你給30分 大哥。。。

物權法相關問題

13樓:法律援助

1、c對a抵押機器給銀行b的行為不知情,並且也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機器的所有權,b銀行不能管c要機器裝置。但是可以向a主張要求其償還到期借款。

2、b可以與a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機器的價款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a所有,不足的部分由a清償。

3、辦公樓不屬於抵押物。

4、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辦公樓一併處分,但辦公樓所得的價款,b沒有權利優先受償。

5、對於自然資源,動植物資源,基礎設施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歸國家所有,但是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歸集體所有。對於c、d屬於國家所有。

14樓:

1.b銀行無權管c要機器裝置 c無過錯是善意取得 並且支付了對價款

2.第二個問題 問的不具體啊 b能怎麼辦 法律角度上只能起訴 但是已經對原來

的抵押物失去控制了 a只能用其財產返還

3.抵押權以登記生效 且土地的使用權能否抵押目前我不是很瞭解(如果能抵押的話)可以確定 地上物肯定不適於抵押物的從物(物權有幾類 地上的辦公樓即不屬於孳息 也不屬於從物)其物權應屬於開發商

4.如果行使抵押權 建築物部分肯定是折價給予補償給a 理由地上物不屬於抵押範圍 其權利屬於申請審批建築者

5.個人認為 給的選項有些問題 a d e 問題不大應屬於國家享有物權

但是b我個人認為要區分 如珍惜保護動物 物權應該屬於國家 在司法實踐中寵物死亡由當事人過錯造成的可以以民事侵權來起訴請求賠償 其物權自然屬於個人

植物個人認為應分為特定物和種類物 個人所有的珍惜樹種 花類應該屬於個人財產其物權應屬於所有人 但是諸如綠化植物啊 林地等等 應屬於集體 國家所有

c選項很明顯是錯誤的 物權的定義就是定在有體物上的 無論是動產或者不動產都是可控制的

物權法有關於房產方面的規定嗎,物權法上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具體有哪幾條啊?

物權法上有關房屋所有權的規定具體有以下幾條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 使用 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 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 經營性用房等專有...

物權法中關於物業方面的法條,物業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規

根據 物權法 第八十一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第八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物業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規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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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一開始就想殺死王某的話可以認定中止。如果只是想出氣,傷害他的話,是犯罪既遂,但是如果送到醫院後說明了情況,可以認定自首。不是犯罪中止,分兩種情況 如果在醫院 好了,那是未遂,如果沒有,那是即遂。先是殺人未遂,隨後是毀滅證據犯罪中止,最後是對犯罪的悔過,是會減刑的。那要看那20多刀是出於怎麼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