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於傷殘職工解出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司法解釋

2022-10-09 05:00:15 字數 3340 閱讀 8528

1樓:匿名使用者

在gb18667-2002附錄b中,列出了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計算公式,這個公式是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來計算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n nc=ct×c1×(ih+∑ia,i)(∑ia,i≤10%,i=1,2,3……

i=1 i=1

nn,多處傷殘) (ih+∑ia,i≤100%)

i=1在這個公式後,附錄b是這樣讓我們理解公式運用的:

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

ct——傷殘賠償總額,元;

c1——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

n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h +∑ia,i ≤100

i=1%;

n∑ia,i——「∑」 這個符號讀「西格瑪」,在數學上是

i=1指數連加的意思。指傷殘賠償附加指數連加,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

n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i≤10%)。

i=1上述計算公式中的各項指標,涉及了法律知識,更涉及到數學中函式求和公式的運用,而法律工作者大多數是學文科出身,數學一般不是文科學生的所長,因此,很多法律工作者理解起來有一定難度。基於此,筆者認為,要理解並正確運用好該公式,關鍵在於對公式中各項指標的正確理解。筆者結合個案經驗和審判實踐對各指標分別作出自己的解讀:

c——指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以貨幣單位元表示,即受害人應該得到的傷殘賠償金總額;

ct——指傷殘賠償總額,以貨幣單位元表示,即設定受害人達到最高殘級(按一級傷殘計)能得到的傷殘賠償金總額,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中規定是20年,即用受訴法院上一年度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就是傷殘賠償總額;

c1——指賠償責任係數,即事故責任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按一般情況,交通事故責任中對賠償義務主體的責任包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全部責任、同等責任和無責任,這五種責任相對應的損害賠償負擔比例由法官在處理具體案件中根據案情在0%≤c1≤100%中確定,實際表達的意思就是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

ih——指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這句話的含義指受害人有多處傷害的,以其最重傷害所對應殘級賠償指數(即拾級傷殘賠償10%、玖級傷殘賠償20%、捌級傷殘賠償30%……餘類推)作為ih的指標。比如受害人共有三處殘級,分別是一個捌級、一個玖級、一個拾級,三個級別的賠償指數按規定分別是30%、20%、10%,這說明最高的是30%,即ih為30%。

n∑ia,i——指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總和,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

i=1n

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0≤∑ia,i≤10%;

i=1n

(ih + ∑ia,i) ≤100 %。這句話的含義指除了最高傷殘等

i=1n

級外,其他等級應該計算的附加指數。0≤∑ia,i≤10%指除一個

i=1最高傷殘等級外的其他每一個殘級附加指數只能在0和10%之間浮動。而對附加指數該如何浮動,在附錄b中並沒有具體說明如何適用,這屬於法官自由裁量的範圍,但為區分不同殘級之間的差別,可用傷殘賠償指數除以10來計算,即對拾級傷殘可按1%計算,玖級傷殘可按2%計算,捌級傷殘可按3%計算……餘類推。但附加指

n數連加的和不能超過10%,即超過10%的按10%計算。ih+∑ia,i≤

i=1100%指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加上其他殘級的附加指數不能大於100%,即不能超過一級傷殘,也就是說,在受害人有非常多的殘級情況下,即使累加超過了100%(也就是已超過了一級傷殘),最多也只能按一級傷殘計算殘疾賠償金。這裡有兩個限制最高原則,類似刑法數罪併罰中的吸收原則,即一旦數罪中某一重罪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最高刑,其它的輕罪就被吸收了。

三、多等級傷殘綜合計算公式在具體案件中的運用

在對多等級傷殘綜合計算公式及其指標有了正確的理解後,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計算問題也就迎刃而解。為了便於進一步理解上述公式,在審判實踐中準確應用,下面舉幾個案例來說明:

案例1、受害人分別構成5級、6級、7級、8級、9級、10級傷殘,不負擔交通事故的責任,肇事司機負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受害人現年32歲,屬於光山縣城鎮居民,可以適用2023年度河南省人均可支配收入9810.26元/年計算殘疾賠償金。結合這樣的案情,可以確定ct=傷殘賠償總額=9810.

26元/年×20年=196205.20元;c1=賠償責任係數=100%(肇事司機全責);ih=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60%(最重的殘級賠償指數,即伍級賠60%);受害人六處傷殘,其最高的傷殘等級為五級,即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為60%,其餘五處傷殘為6級、7級、8級、9級、10級,附加指數分別按5%、4%、3%、2%、1%計算,它們的和為15%。由於各處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和須小於或等於10%,15%也應按10%計算。

故本案受害人的綜合傷殘指數為:60%+10%=70%。綜合以上情況並套用公式,可以得出受害人最後應得傷殘賠償金的總額為:

(c)=196205.20元(ct)×100%(c1)

n×70%〔60%(ih)+10%(∑ia,i)〕=137343.64元。

i=1這說明,受害人的傷殘綜合評定結果為殘疾70%,即比多等級傷殘中最高階5級高一級:四級,但最高不高於四級傷殘。

也有觀點認為案例1中綜合傷殘指數為:60%+5%+4%+3%+2%+1%=75%。這種計算好像更加合理,有利於保護

n受害人的權益,但不符合公式中∑ia,i≤10%,即附加指數總和 i=1

不能超過10%的規定。是不是應該這樣規定,筆者認為值得商榷。

案例2、 一人兩處傷殘均為一級殘,由於最高傷殘等級已到100%,就按100%計算,而不是200%或110%。

案例3、一人有5處傷殘,等級分別是:3級、4級、5級、6級、7級。最高傷殘3級:

為80%,其它4級、5級、6級、7級的附加指數分別為7%、6%、5%、4%,按公式為80%+(7%+6%+5%+4%)=80%+22%=102%。但是賠償不能按102%計算,應當是80%+10%=90%計算。 因為多等級傷殘附加指數之和的賠償比例不超過10% 。

即(7%+6%+5%+4%)總和不能超過10%,超出的按10%計算。

案例4、王二駕駛機動車將張三撞傷,王二負事故主要責任,張三負事故次要責任,張三經過法醫鑑定後,認定為2處8級傷殘,1處9級傷殘,3處10級傷殘,那麼按照2023年河南省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算,(推定主次責任劃分為7:3開)就是:

c=9810.26元/年×20年×70%×(30%+3%+2%+1%+1%+1%)=52190.58元。

上述公式明確規定應用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多等級傷殘,在其它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是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從「解釋」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沒有特殊規定來看,

2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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