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提出辭職,老闆不讓走人並打感情牌該怎麼辦

2022-09-21 09:55:10 字數 5474 閱讀 4651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 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卓行天下

自己要評估自己的發展和需要,勉強留下也沒意義。

我要辭職,老闆給我打感情牌,我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闆真的對你不錯那你最好實話實說。不過要注意好尺度啊,別傷人心。實話有時候雖然不好聽,但是真誠。總比虛頭巴腦或者騙人被揭穿強。

4樓:匿名使用者

很正常,老闆是在為自己考慮,也說明你對公司是有用的,如果你為自己考慮就走,為老闆考慮就留,結果是你自己看著辦

5樓:

就委婉點講明這次必須要辭職,要表現出你堅決的態度,不要轉來轉去說不出句話,老闆一眼看出你猶豫的樣子,這樣雙方氣氛都很僵,更不用說要講出辭職的話了,還是支援你果斷點,這個很正常的,員工想走,沒有走不了的,打感情牌,未必是老闆跟你有感情,他可能是考慮到了自己的利弊,真心要辭,堅決點。

6樓:醜小鴨尋夢

看你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如果想創新發展那就走,如果只是為了工作那就留下,畢竟現在好老闆不多見啊。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別說白了說你不想幹了要換工作什麼的,你那樣說他當然打感情牌啦,你應該用別的理由

8樓:夭夭過過

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中的主角,不要為了他人委屈了自己。

好好考慮下,最後注意還得自己定。

如果感覺值得,就留下。

不值得,就愛咋咋地,找個理由,比如加薪啥的感情是感情,工作是工作,親兄弟還明算賬。

9樓:國家企業政策網

你跟他說:很感謝你這些時間的支援與照顧、在公司我也學到了很多,但如果我永遠在你的庇護下成長,永遠也長不大,目前只是想趁年輕,出去先闖闖,以後成功的話,也忘不了你對我的栽培,失敗了的話,還希望老闆多多幫助。一個人要準備離職時,基本上沒有心思工作,既然我現在已經決定走了,勉強留下來也沒有上班的心思,還請老闆理解!!

基本這樣可以了,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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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迪卡朋鑫

我遇到過,不過不是我,我的師傅,你為啥辭職啊?他當時說家裡實在有事,老婆要跟他離婚,孩子要考大學沒人照顧什麼的的。說的可慘了,意思就是老闆你要能幫我解決我的家庭問題我就幹。

你要辭職,首先態度要堅決,千萬別老闆一說「別走了,我給你再張兩千塊錢」你就真的不走了,哪怕你走了以後後悔還能回來,我那個師傅辭職兩年後又回來了,工資翻一倍。

11樓:

真的想換的話就不要猶豫了。說些客氣話,要讓他看出你的決心。如果覺得不捨,就留下來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啊!

要是沒什麼前景,果斷走……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到底是想轉行還是閒現在的工資低了呢

辭職時面對領導打感情牌挽留,如何拒絕?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家工作十三年,小老闆放棄對部門的信任,25年工齡部門老大辭職,我多呆半年把末辦事宜全搞定,協助新來團隊銜接上工作。老闆的感情挽留,就是罵了我半小時。挽留條件:

原先待遇彙總由暗轉明,但以後不給升職加薪。能不走麼。

15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如果不是負氣辭職,就算領導挽留也不要留。而所謂挽留,多數情況下只不過是離職流程中的一個環節而已。這個環節一般稱為離職面談,領導一般出於禮貌禮節性地挽留你,如果你當真,那就危險了。

16樓:以心

在這個離職的過程中,心理肯定會有焦慮,尤其是領導一再挽留,同事之間相處融洽,對現有環境的依賴心理。但是,如果你考慮好的話,就不要再聽取各方面意見了,畢竟人都有自己的情況,別人不能代替你來做選擇。而你要相信一句話:

在取捨中,選擇哪條路都不是錯的路,只要自己有堅定的理由去選擇,走上哪條路都是一種活法。當你離職後一段時間,如果還有愧疚心理的話,就回到公司去看看吧,保證你的位子立馬有人補上,保證公司離了你還是那樣照常運轉,所以沒必要愧疚,你只是在選擇自己的路。

17樓:菲菲

通過升職來留任員工。比如,原來自己只是一個普通的職員,找到外面一個管理職工作。和領導離職面談時,領導許諾,只要自己留下,公司也可以給他一個管理職。

這種方式留人,要得體拒絕不難,可以直言相告,說自己已經和外面的公司約定了入職時間,自己一定要履行諾言按時赴約,不能隨便更改,現在公司給我升職有點晚了,只好非常遺憾了,以後有機會再合作。

18樓:求註冊

如果你只是對公司有些不滿意的地方,那麼領導給你調整之後,你還願意離職嗎?如果可以的話,那就留下來。如果你是有其他原因必須離職,那就跟領導蘇說清楚自己的不得已原因,不要給領導留幻想,也不要給自己找為難。

如果你的離職必須立刻馬上辦理的話,就打好辭職報告,按程式申請,如果沒有必要馬上離開,可以跟領導協商一個時間,然後再好好工作一段時間。

19樓:臺春秋

很多人擔心辭職時遇到領導打感情牌進行挽留,無法拒絕。其實大部分是自己想多了。雖然公司領導面對突如其來,未意想到的公司業務骨幹來辭職的確會感覺訝異,而且當他出言挽留時也是出於真心,但並不像大多數人自己臆想的那樣領導是不能接受你的辭職,而且也絕少會出現公司boss拉下面子大打感情牌來挽留一個想要辭職的員工。

如果你不小心遇到這種大打感情牌挽留員工的boss,請好好回憶並認真考慮一下自己是不是有什麼誤會,還是有boss或者公司什麼把柄。事出反常必有因嘛。

試用期已到,我辭工了,公司不讓走人該怎麼辦?

20樓:德法

試用期就是當我們在進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在新的工作單位確立是否成為正式職工的一個期限。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在試用期之內進行離職的話,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21樓:慄範

試用期還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公司是沒有權利留你的,所以你可以拿起法律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扣押了你什麼東西,那就涉嫌違法,要學會用勞動法保護自己,必要的話,申請勞動仲裁。

22樓:我知道錯了射手

樓主,你好。我覺得還是要先找你老闆聊一下,把事情說清楚,說走之前會把工作交接好,不會一走了之的。說明情況說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都沒有這個心在這裡工作了,老闆還要付錢給你。

我覺得細心跟老闆說應該是可以的,儘量不要鬧很大的矛盾。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只能通過勞動法來解決問題了。上面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還望採納!

23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談一下,你少拿點錢,那樣估計可以談妥,不然得按合同載多一個月,浪費也是蠻可惜的.好好談一下,你少拿點錢,那樣估計可以談妥,不然得按合同載多一個月,浪費也是蠻可惜的.好好談一下,你少拿點錢,那樣估計可以談妥,不然得按合同載多一個月,浪費也是蠻可惜的.

好好談一下,你少拿點錢,那樣估計可以談妥,不然得按合同載多一個月,浪費也是蠻可惜的.好好談一下,你少拿點錢,那樣估計可以談妥,不然得按合同載多一個月,浪費也是蠻可惜的.好好談一下,你少拿點錢,那樣估計可以談妥,不然得按合同載多一個月,浪費也是蠻可惜的.

24樓:管清蓮

試用期直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企業扣押你工資是違法的。

員工辭職企業無權拒絕,並且企業得將工資結清給員工,如果企業扣押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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