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5小時的通宵夜班只給11小時,公司還不讓睡覺,沒有輪休,也沒有休息的條件,這樣合法嗎

2022-09-13 17:35:23 字數 3699 閱讀 5356

1樓:田皖清

不合法,公司法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算。

2樓:果醬蜜桃

勞動法規定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工時制度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限制的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禁止違法延長工作時間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 違法延長工時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權處理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3樓:司徒歆

不合勞動法的規定,超過8小時,按加班工資1.5倍給付,還沒有休息時間,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去勞動局高發。

我國關於明星代言的法律有哪些

明星所涉及的法律

4樓:超級神奇魔術棒

法律對本國所有人民都具有約束性,當然也包括明星 ! :3

5樓:匿名使用者

太多了,一般人能用的,也適用明星。

容易讀錯的幾個明星,其中一個明星還是法律系的碩士

6樓:匿名使用者

鞠婧禕,張若昀,菅韌姿,張鈞甯

7樓:匿名使用者

張鈞甯,闞清子,張若昀,鞠婧禕

明星代言的相關法律

8樓:手機使用者

2023年10月17日,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在第十一屆西博會「美寧」中國廣告(國際)發展論壇上透露,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1303035《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報送***法制辦,該修訂送審稿將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也列為廣告主體。如獲通過,這將意味著,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強化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

劉凡表示,《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對現行《廣告法》進行了較大修改,由現行《廣告法》的6章49條調整為8章91條。在調整條款中,增加有關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規範條款是其中的亮點之一。劉凡表示,該修訂送審稿提出,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大主體」的基礎上,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將作為廣告活動的主體,納入規制範圍,將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充套件到個人,以強化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

「廣告其他參與者」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此修訂送審稿獲得通過,廣告代言人將作為第四主體被監管,並對其代言的廣告承擔連帶責任。

加大對網路廣告發布的監管

網路廣告發布的監管也是修訂送審稿中的主要內容之一。劉凡表示,在數字傳播技術背景下,以網際網路為代表的新**的興起,使得中國廣告業與發達國家及地區站在新一輪發展的同一起跑線上,但在網際網路的網路廣告發布監管還亟待規範,本次,《廣告法》(修訂送審稿)也對廣告侵權行為做出細化規定,將加大對網路廣告違法行為給消費者或者其他主體所造成損失的民事責任追究力度。

此外,新聞與**廣告分離以及廣告人員職業資格評定辦法也被納入《廣告法(修訂送審稿)》。

有必要追其刑事責任。

虛假廣告發布平臺須承擔連帶責任

2023年3月15日後,明星代言廣告將更慎重。因為根據新規,廣告經營者、釋出者將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一起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消費者找不到其購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追回其損失時,可向釋出虛假廣告的平臺索賠。

與此同時,明星等個人在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也將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新《消法》中關於『釋出虛假廣告』,特別強調的是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務,在與消費者生命健康相關的領域中,不論行為人是明知還是不知,只要釋出了虛假廣告,就要承擔相應責任。」省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明星代言的問題,雖然實踐中到消協直接投訴的不多,但是社會關注度非常高,新《消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將來消費者維權會有很大幫助。

侮辱明星在法律上就不會受到懲罰嗎? 15

9樓:奩亟線僖卵嚎

明星不是人?就算是侮辱普通人也不行,屬於人身攻擊,是犯法的,不過明星不是人,不用管他,侮辱明星那屬於造謠

10樓:菊花野鶴

那得看多大的侮辱,侮辱嚴重了屬於侵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亂改**,,有證據可以去控告,,侵犯肖像權

12樓:薛錦賢

看情節嚴不嚴重了,如果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可以構成犯罪——侮辱罪,尋釁滋事罪。一般需要對受害人造成名譽損害,精神損害,重傷。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不承擔法律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會,但如果明星自己不告的話就不會,懲罰應該是做幾天牢反省

14樓:老王他二舅爺

語言上應該不會,行為肯定會

國家有沒有對那些明星影星嚴整的有關法律?

15樓:真心永在

還沒有!對明星還沒有類似的法律!但相信國家會一步一步的出臺規範性的法律!

加強對明星的管理!畢竟,明星是大眾人物,他們的一舉一動,都特別引人矚目!只有規範化的法律,才能規範化明星!

隨便在機場裡拍明星觸犯法律嗎?

16樓:兩個的你

應該算,我不是學法的,也沒有查資料,這只是我的個人看法。你這種屬於擺拍行為,太過分了,也屬於私生飯的行為,明星也是普通人,拍照正常光明正大拍,不要懟臉拍,拍照先禮貌問問明星願不願意,再拍,不能為了賺錢和喜歡明星就做這種不理智行為,要做一個合理合法的真粉。

17樓:真心永在

肯定觸犯法律呀!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呀!侵犯了個人隱私!

長期上8小時的深夜班,要求公可縮短點上班時間有法律依據嗎

沒有法律依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工作應該是八小時,但是從以前的單位習慣來說,經常是有對夜班縮短時間的照顧,一般的辦法是白班多工作,吃飯時間扣除,上八個半小時,但是這需要單位自行規定 所以你只能去要求,單位可以不同意。勞動法上沒有但是可以向領導反映,調一下時間。這個在你上班的時候合同裡都有說明的,八小時...

全球第一隻「換頭」成功的猴子,手術18小時花七千萬,如今怎樣

科學進步是全世界所有的人們都共同希望的事情,不過科學進步的過程中不可能一帆風順,會有非常多的阻礙,也需要很多願意跨出那一步的科學家,有了想法,有了嘗試,科學才會進步,比如多年前的克隆羊多利,有一段時間克隆技術相當火熱,雖然現在基本上不提了。科學技術的進步可以帶給我們很多好處,比如說我們的疾病可以被 ...

某藥的半衰期為36小時,最後一次給藥後,經過多少時間體內藥量被認為是零

一樓回答算是勉強可以接受,但是不完全正確,因為,單次給藥,約經過5 6個半衰 內期90 的藥物容基本會清除,僅限是單次給藥後 樓主說的是最後一次給藥後,個人因為至少需要6個以上半衰期,一個半衰期是36個小時,6 36 216個小時,216 24 9天,也就是說得經過9天以上才能基本從體內消除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