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上8小時的深夜班,要求公可縮短點上班時間有法律依據嗎

2022-04-13 08:37:46 字數 5622 閱讀 8593

1樓:ok我來看看哦

沒有法律依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工作應該是八小時,但是從以前的單位習慣來說,經常是有對夜班縮短時間的照顧,一般的辦法是白班多工作,吃飯時間扣除,上八個半小時,但是這需要單位自行規定 。所以你只能去要求,單位可以不同意。

2樓:

勞動法上沒有但是可以向領導反映,調一下時間。

3樓:明天會更好

這個在你上班的時候合同裡都有說明的,八小時沒有超時,在法律規定內,沒有哪個法律依據可以縮短上班時間。

4樓:櫻花殘淚

你可以找領導說一下,調整時間,這個問題沒有法律依據。

關於勞動法對公司上班時間的規定?

5樓:被淹死的魚

合法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你們公司並沒有違規。

6樓:陽光大稻

沒有特殊原因的話,是不合法的。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7樓:我的寵物是逗比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綜上條列你們公司行為是合法的

擴充套件材料:

《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折算,正常情況下一個月的出勤時數(不含加班)為166.64小時。

如果公司要實行不同於《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上班時間規定,需要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綜合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

8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合法,只要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就可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4、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樓:各種怪

不是特殊原因的話,是不合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

根據《新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

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10樓:小想的小世界

合法的,一週不超過40小時都是沒問題。

***決定對《***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二、第五條修改為:「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三、第七條修改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四、第九條修改為:「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本決定施行前,***2023年2月3日釋出、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繼續有效

《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匿名使用者

1. 《勞動法》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後通過***檔案,改為40小時)。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折算,正常情況下一個月的出勤時數(不含加班)為166.64小時。

3. 如果公司要實行不同於《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上班時間規定,需要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綜合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

在公司工作三年,都是上8小時一天的,突然要求上班時間限制半天班4個小時,這樣的上班時間有保障嗎?

12樓:

半天班是要修改合同的

不然的話,公司的工資不能少的

你要去跟公司的人事談好了

法律有無規定每天的上班時間?

13樓:四哥有法說

勞動法用多條條款規定了勞動的勞動時間,以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

法律條文。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份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年薪休假

如果你的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採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是中國現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之一。

14樓:可亭晚宰昭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份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3 5小時的通宵夜班只給11小時,公司還不讓睡覺,沒有輪休,也沒有休息的條件,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公司法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 算。勞動法規定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工時制度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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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底薪2019,月上22天,一天8小時。工資是不是等

大體上是這樣子的,但如果有加班,或者從來沒遲到,餐補,車補,話補什麼的,那還有加班工資,滿勤獎,津貼補貼什麼的。得看單位或者公司的規定了 你這麼算的話老闆會虧死的 這個要算休息天的,如果一個月四天休息的話,那麼是下面演算法 2000 30 26 1733.33元 誰的計算好。底薪2000,22天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