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糾紛求幫助,訂婚彩禮錢糾紛求助

2022-09-08 02:00:31 字數 3435 閱讀 7230

1樓:edison大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釋(二)中的規定,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援返還彩禮: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援返還彩禮。

2樓:淺色怡人

彩禮是否退還,要看你們是否做過結婚登記!

如果結婚登記並且共同生活了,一般不支援彩禮返還!除非因為交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所謂的生活困難要達到無法維持當地的正常生活水平的程度!

如果未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是支援返還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一個朋友女方跟一個男人結婚一年多。生活在一起,就是婆媳矛盾然後離婚了,女方還給男方賠了彩禮,主要沒有拿結婚證,所以女方吃虧了,你這個要是有證據她拿錢了,就可以走法律程式索要

4樓:凱文地主

有一點很重要,你們登記結婚了嗎? 婚姻法規定有三種情行,法院會支援你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錢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看看你符合哪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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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一顆不會飛的蛋

你是上門女婿 不就是嫁給女方的意思?那怎麼是你給彩禮的?

你這個情況是可以要回的 因為是對方的不對 要悔婚 因此當然要退 不退就是騙婚的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雙方協商解決,或返還部分或全部返還或一分不還,都可以,只要雙方能協商一致就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到法院起訴解決的。

如何解決民間彩禮糾紛

彩禮錢女方不退,打官司的話需要什麼證據

7樓:劃破天空的貓

你需要支付彩禮的證明,如果沒有紙質的證明人證也可以。家庭困難證明與起訴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只有符合上面三條才能起訴女方並獲得成功。

8樓:李律師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這一規定,只有符合這三種情形時,禮金才會退還。在實務中,如果夫妻生活時間短,法院也會部分支援退還。需要的證據有支付禮金證明、起訴狀、家庭困難等證據

9樓:一哥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人民法院支援退彩禮的只有三種情況,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你屬於上述三種情況可以收集證據,否則法院不支援。

10樓:匿名使用者

人證,彩禮清單等證據。

11樓:

問律師,又不貴,還專業

民事案件@返還彩禮糾紛能尋求法律援助嗎符合

12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彩禮糾紛起訴流程?

13樓:法幫網

彩禮糾紛起訴流程:立案,受理,審理,宣判。寫起訴狀,蒐集證據,到管轄法院立案庭起訴。建議委託律師全程給你辦理。

注意:(1)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釋解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即解釋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決依據的,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2)《婚姻法》解釋第十條適用的前提條件是必須離婚。

(3)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正確理解,即給付彩禮一方應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接受彩禮的一方也同樣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管接受彩禮的一方收到彩禮後將其轉移給誰,都視接受彩禮一方當事人為訴訟主體。

(4)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條件。

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14樓:愛穿拖鞋

一、返還彩禮的情形法律規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適用條件:

(一)以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標準:未結婚,可以返還,已經結婚,不返還。

(二)已經結婚但是又離婚可以返還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三)生活困難的判斷標準: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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