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清包老闆,一農民工工傷傷殘十級,因為承包合同裡沒有明確工傷責任,清包老闆承擔了全部醫療費跟一年

2022-09-02 11:35:25 字數 3943 閱讀 4310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十級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 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3樓:一問時代

和老闆一起找建築商,每個工程預算內都有**賠償金

我是清包工頭工人出工傷了我可以要求總包老闆賠償嗎?

4樓:聞不倒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要求總包老闆承擔連帶責任,但由於是該工頭的工人受傷,總包老闆依然可以要求該工頭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包工頭不具備用人資格的,應將發包單位即建設單位列為被訴主體,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建築單位、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4.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5.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6.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是清包,工人受傷。我沒有和我的老闆籤合同(老闆大包),責任我付多少,

6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建築工程應當由有資質的公司承建,您無相關資質,您與老闆的合同無效。工人與建築公司或者勞務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工傷情況下,由建築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老闆付連帶賠償責任,但老闆可以向你追償。如果老闆並無任何證據證明你屬於清包,那又另當別論。

我在清包工的老闆手裡包的木板活又轉手包給他人,現在出現了工傷事故,問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8樓:利劍為公

包清工的老闆如果沒有資質,應該由發包人承擔工傷事故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9樓:

責任化分有三種或兩種一種化分責任三方分責任:二是你和老闆

10樓:等風人

肯定你了,你沒經上級承包同意就轉包,跟他打官司勝算不大

11樓:經濟政治法律

有直接與工人有僱傭關係的人負責

農民工工傷後是誰賠錢是包工頭還是老闆

12樓:匿名使用者

農民工工傷找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人或者發包方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三條(四)項規定,包工頭是經過合法註冊的用人單位代表,農民工工傷由包工頭所在單位負責;包工頭所在單位沒有經過合法註冊,或者是自然人的,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或社會保險**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後,有權向包工頭追償。

13樓:假日

負安全事故主體責任的是你這個包工頭所在的單位,如果是民營的單位,簡單地說,就是由老闆負責賠償。當然包工頭與老闆之間是怎樣約定出勞動者事故後的賠償責任,屬於他們之間的問題。從法律角度講,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工傷負賠償責任。

你可以與他們協商解決,如果不成,應當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相關勞動部門去諮詢。

14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農民工工傷找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人或者發包方賠償。

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或社會保險**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後,有權向包工頭追償。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優先協商解決。無果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最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賠償專案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後續**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也是大不相同的,傷殘等級以鑑定為準。

再次,如果是勞動關係,則屬於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等級。賠償專案有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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