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直是女方領著 賭氣離婚 現在想鄭撫養權 獲勝幾

2022-08-17 18:40:21 字數 1077 閱讀 6639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樣理解婚姻法中撫養權的判決:

1,孩子<2週歲時,一般跟隨母親。

但是,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孩子在2~10週歲期間,一般根據性別判決,即男孩跟男方,女孩跟女方。

3,孩子在10週歲以上的,一般先徵求孩子意願,孩子沒有明確意願的,再按照性別判決。

但是,撫養權的問題較為複雜,上面說的「一般」指的是雙方在各方面條件都旗鼓相當,也都沒有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問題的情況下。

撫養權如何判決,和以下這些因素有關:

1,夫妻雙方撫養意願:也就是說還是會尊重意願,如果一方不要另外一方堅決要,那法院是會尊重的。除非是兩方沒有達成協議,才會判決。

2,孩子的性別和年齡:一般2週歲以下的孩子會判決給女方,2~10歲的孩子會依據性別判,10歲以上的孩子以孩子意願為主。當然,還和孩子個數有關係,你們家是兩個,很有可能一人一個。

3,雙方是否有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況:撫養權的判決中,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最大原則。

4,孩子是否與某一方的老人長期生活:也是考慮到儘量不變更孩子的生活環境。

5,雙方老人的撫養意願:這個就很好理解了,願意撫養孩子的肯定佔優勢。

6,雙方及雙方老人,是否有撫養孩子的優勢條件。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其實撫養權是比較複雜的,具體的可以再瞭解一下法律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沒希望,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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