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向學生收取停車費(學生的自行車)合理嗎?以前都不收取的

2022-07-30 17:20:28 字數 726 閱讀 5442

1樓:蘇州樑律師

當然不合理!學校為學生提供自行車的停車,應當是一種方便學生上學的措施,也是學校應當做的事情,所以,收費是不合理的!

一可以向教育局去反映,可以匿名反映。

二可以向物價局反映,收費肯定沒有經過批准的,沒有依據的。

三,可以反映給**,讓****,阻止學校的亂收費行為!

2樓:杉鈴雨夕

網友的鄰居小孩在樂昌的新x代讀初中,他的平時上下學所騎的自行車在學校裡被盜了,學校在學期初收取了每人30元的自行車停車費,可是自行車在學校被盜,學校不負責,學校規定30元只是停車費不是保管費,所以被盜了學校是不負責的。這個還不是離譜,更加離譜的是學校要求每位走讀生都需要繳納每學期30元的自行車保管費,不管是否騎車上學都要繳納這30元的保管費。

網友不禁要問:「這種既不能給學生提供有效的防盜保障,又強迫性的要任一走讀生每學期統一繳交此費的做法,是否有合理與合法的依據?」

的確,這樣的統一收費,明白人一看就是不合理的收費,哪有不停車要收停車費的道理?希望樂昌的教育部門聯合物價部門共同一起查處這間學校收費不合理的現象。

3樓:約定

學生與學校實際是合同雙方,學生在學校上學,雙方存在合同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提供方便於學生的自行車停放場地應屬於合同中的附隨義務,不應再次收費。你可以向教育局舉報。

另外,若收費,相當於學校與學生簽訂了保管合同,自交錢時起,合同成立,若自行車丟失,學校要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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