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2-07-13 21:25:54 字數 5131 閱讀 6235

1樓:day嘎嘣脆丶

在婚後,除了一方在婚前公證過的房產和應遺囑個人享有的繼承房產,其他房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一、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

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鼓起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裡,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為他的再婚前個人財產。

可通過再婚後加名的方式再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協議離婚時所有法律關係已經終結,應該屬於你丈夫的個人財產!

4樓:斷線連線

秦兵房產建築律師網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協議離婚,對財產做出分割的,雙方受協議約束。你們的房子原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是經過協議離婚分給了你丈夫,而復婚相當於再次結婚,這時候房子已經是你丈夫個人財產了。

什麼情況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樓:北京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趙志強與湯某於2023年經他人介紹確立戀愛關係,2023年趙志強提出結婚,但湯某提出要求將趙志強的24萬元存款的一半即12萬元人民幣劃入自己名下,歸自己自由支配。趙志強同意了,但因存款是定期儲蓄不便提前支取,便提出了等存單到期後再轉至湯某名下,湯某也同意了。2023年7月,趙志強和湯某登記結婚,同時趙母送給湯某2萬元現金。

婚後,因為湯某講究吃穿、揮霍無度,趙志強漸漸不能適應,開始時趙志強進行經濟上的控制,湯某非常不滿,於是兩人感情惡化。2023年5月,趙志強提出離婚。湯某提出,離婚可以,但趙志強必須將當初許諾給自己的12萬元現金劃入自己的名下,並要求把雙方目前居住的住宅分給自己,否則不同意離婚。

趙志強認為,12萬元人民幣系自己婚前財產,不能給湯某,並且婚後由母親送給湯某的2萬元現金也應收回,因為這筆錢是建立在婚姻關係基礎上才贈與的,現在婚姻關係不存在,理應收回這筆贈與。住房系自己婚前購買,不能給湯某。兩人因對夫妻財產分割的意見嚴重不合,於是便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問題:夫妻共同財產到底有那些?

答: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作出具體的解釋,即夫妻從結婚登記之日起到婚姻關係終止之日這一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中包括:①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②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③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④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⑤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⑥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雙方受贈與的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如家電、金銀首飾等)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本案中,趙志強和湯某所居住的房屋雖然系趙志強婚前自己出資購買,況且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到8年,應為趙志強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趙志強母親贈送給湯某的2萬元人民幣的行為是發生法律效力的,該贈與行為不僅明確了贈與物件,而且財物已實際支付,不得隨意撤銷,所以趙志強要求湯某歸還趙母所贈2萬元人民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至於湯某要求趙志強將婚前許諾贈與的12萬元人民幣劃歸其名下,法院是不應該支援的。

這24萬元人民幣是趙志強的婚前儲蓄,雖然趙志強許諾將12萬元人民幣贈與湯某,但贈與是一種實踐性的法律行為,贈與人與受贈與人達成協議,也就是趙志強許諾贈與並沒有發生法律效力,趙志強可以隨時撤銷贈與。只有在雙方達成協議,並實際履行後,贈與行為方能生效。本案中趙志強雖然答應贈與湯某12萬元人民幣,但並未實際履行,後又不同意履行該項行為,應視為對贈與意思的撤銷,所以湯某無權索要這12萬元的存款。

因此,本案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只包括趙母贈與湯某的2萬元現金,趙志強和湯某的婚後所得(哪怕婚後湯某一分錢沒賺)以及婚後所得所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應是夫妻一人一半,而其他則屬於趙志強的財產。

7樓:搜狐焦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第十七條與十八條明確規定,婚姻期間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哪些情況除外。在婚姻法的相關解釋性檔案裡,對於共同財產問題作了更加詳細的解釋。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二、什麼情況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a先生與b女士為夫妻,不同的情況下,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婚前各種情況

2.婚後各種情況

3.父母出資的情況

由於房子購買時情況比較複雜,在實際的法律訴訟中,處理方式尚有爭議,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請諮詢專業律師。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10-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8樓:金星百合

1、算。因為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

2、也是你和你先生及婆婆的共同財產(因為結婚後你先生與你的財產狀況實際上是共有的)。

3、如果是寫著3個人的名字的話,就3個人對該房子擁有共同的產權。

4、看購房合同,如果是在辦理結婚證之前籤的購房協議的話,就是個人財產,否則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不是看房產證上登記的日期的)。或者你們私下有相關的協議也是可以把個人財產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該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補充:沒有共有權證的,只是在房產證的共有人一欄加入共有人的名字而已。辦理房產共有要房子的主人與共有人拿上相關證件一起到房產局辦理手續。

9樓:匿名使用者

恩,三樓金星百合寫的是正確的,只是公證處不按購房合同呢.

10樓:二師兄談談

錯,房產證可以寫2個人的名字,我家房子寫的就是我和我老公2個人的名字

11樓:

首先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所以你問的第2個問題和第3個問題,是不可能的.其次作為結婚後的財產,就是在結婚以後買的房子,算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假如你老公要和你離婚,你可以分到一半,這是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4.

請問,有些什麼情況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呢?)回答是在房子是你們結婚後買的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其次給你幾句忠告1房產證要是寫你婆婆的名字,那你就沒有一點利益了(也就是說房子沒有你的份了)在就是在看看你婆婆會不會讓你們寫出資人是她,假如她讓你們寫就說明是她給的你們錢買的房子,到時候房子也有她的份,所以千萬你和你老公不要寫東西(這樣對你是最不好的)

夫妻離婚,有剛出生月的孩子,請問這種情況下,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去法院起訴離婚,請問法院能判離

只要女方沒有婚外情 就不會判除非法官是他親戚 如果男方提出那陪大了 我覺得既然男的要離婚,你就答應他壩,就算勉強在一起也不會幸福的,孩子你要自己養的話,兩歲以前都會判給你 夫妻離婚男方起訴女方,但女方不同意有個不滿三個月小孩,小孩有男方撫養,請問女方不同意離婚但男方堅持 1 這樣的情況,男方根本無權...

房貸還沒還清的情況下,房子可以過戶嗎

有房貸還能貸款,因為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相對一抵較為方便,放款速度快,但是利率要高一些。條件要求如下 1.用於辦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2 該房產抵押登記已辦理完畢,且辦理銀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3 房產證由客戶本人執管 4 該房產具有可二次抵押額度房屋貸款的餘額小於現在房價的七成 5 ...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應該怎麼做?怎樣找到心理的平衡點

這種事情,也許是她考驗你的,你這麼想,可以克服心理的障礙。在乎肯定是正常的,不在乎才不正常。你需要時間去化解釋懷這個事情。所以先慢慢的陪伴她,讓時間來證明你對她的愛是真心的,時間久了,也許就慢慢釋懷了,如果還不能釋懷,那再做別的選擇。希望採納哦,認真幫你解決問題的。如果是你自身動力小了的話,那就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