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了,有女孩是男方家唯一的孩子撫養權能要回來嗎

2022-06-30 18:05:19 字數 6964 閱讀 3193

1樓:胡椒玉米片

跟唯一沒關係

你說唯一難道對於孩子的媽媽來說

就不是唯一了?

有孩子最好別離婚

看孩子跟著誰利於成長

不要一氣用事傷了孩子

2樓:仵玄靜

那要看孩子跟著誰幸福了,要是你的經濟條件比女方的好,那你就去法院起訴她,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要是孩子不夠兩週歲,那你就是經濟條件再好,你也沒有辦法,因為孩子兩週歲以內隨母親的,法院是不會支援你的。

3樓:新月如鉤

夫妻離婚的情況下,法庭判孩子撫養權主要是要看孩子跟著哪一方更加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同時孩子的個人意願也很重要,如果你的各方面條件與男方相比更加適合女兒成長,你可以提給法庭,就可以要回來

4樓:呼延傲冬

這個你要看男方是否有能力去撫養這個孩子,是否保質保量對孩子全方位照顧。如果不能,女方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畢竟媽媽是孩子最貼心的人。

5樓:彤波光

那得要協商,不能硬來。看你有那能力把孩子照顧好,才可以。萬一不行只能走司發程式,法院會給你一個滿意的回答。

6樓:

你經濟條件怎麼樣,好的話可以爭取一下

7樓:

這個要看媽媽能否再生育,媽媽同意否?

8樓:

夫妻離婚了孩子給男方,女方現在又特後悔,可以先由離婚雙方自行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變更孩子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一個女兒,撫養權歸誰

9樓:月影臨溪

您好,你可以起訴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在遇到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時往往很難協商成功,這時候就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能夠把握法院對離婚孩子怎麼判,那麼將有利於我們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一、協商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對於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也就是,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對子女問題的具體處理一般是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願意隨哪方生活。雙方可以根據各自情況商量解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二、離婚小孩判給誰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具體有以下的情況:

1、不足2週歲的孩子怎麼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也就是一般2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給母親,身患傳染性疾病或者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除外。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怎麼判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

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考慮之前的撫養關係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考慮十週歲以上孩子意見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可以輪流撫養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誰、法院怎麼判的介紹,由於每個家庭的生活情況不同,這些規定也不能生搬硬套,所以把握對孩子最有利的條件是至關重要的,要想取得撫養權關鍵在於如何證明自己是最適合撫養孩子的一方,這時候如果有專業的律師幫助可能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和男方協議離婚了,有一個男孩一個女孩,女孩男方要了男孩給了我,現在男方的父母要求要男孩的撫養權會

10樓:ps休閒時刻

協議離婚中的協議,是有法律效果的,也就是說,男孩歸你撫養,這有法律作為保護。

只要你沒有虐待男孩,只要你沒有遺棄男孩,只要你有能力撫養男孩,只要你原意繼續撫養男孩,法院絕不會判決給男方。

11樓:匿名使用者

哺乳期是不會判給他的,就算以後啊要撫養權也不是那麼容易的,法律是要求誰的家庭比較好,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就判給誰,當然也要看孩子的意願

12樓:厲清霽

男孩 女孩你們都有撫養權

13樓:戎昆緯

美好的,圓滿的家庭為什麼要離婚。

夫妻離婚了 孩子歸男方 但男方不讓探望孩子 女方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嗎?要回撫養權要具備哪些條件呢

14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很難,主要是當時離婚時,女方對孩子的撫養權給女方無異議,已經預設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了。現在想要要回來,除非孩子在男方受到虐待或者男方經濟困難無力撫養,那麼還可以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男方撫養孩子無過錯,你是要不回來的。不過,你可以跟男方協商變更撫養權,或者共同擁有撫養權,如果男方願意將孩子交出來給女方,那一切都沒問題。

如果男方不願意,那就沒辦法。

除非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男方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了,法院才會改判孩子的撫養權,比如男方長期對孩子實施暴力,孩子在男方受到虐待,男方經濟困難再也無力撫養孩子等情況。

另外,如果女方現在要不回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行駛探視權,也就是可以去看看孩子,男方是不能阻止女方跟孩子見面的,除非男方當時在放棄撫養權的同時也放棄了探視權。孩子在十八歲後,具備了完全民事能力,男方完全可以要求孩子跟自己住一起,只要孩子願意。望採納

15樓:毛毛

不讓你探望?除非是你的過錯太大

夫妻要離婚,可是女方的戶口已經遷到男方家了,是農村戶口,有一個孩子,女方想要孩子的扶養權,請問離婚

16樓:芝麻問問團

戶口問題,可遷也可以不遷。子女的撫養,雙方是都有義務和責任的。如果你執意要將戶口遷回孃家,也行。

若你申請到孩子的撫養權,孩子的戶口也可規到你名下。這並不矛盾。具體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若遇協商不成,也可訴之法院。

17樓:廉曼珍

戶口是要遷回孃家,孩子的撫養權必須在你這邊,戶口遷不遷都可以

18樓:續寫完美完美

孩子歸誰?孩子在哪上學跟戶口走可以不牽走

19樓:墨駿年

可以的,這個你放心。

一個女人27歲了要離婚了,有一個五週歲的孩子,男方要離婚還不給孩子,請問女方可以通過法律把孩子要過來

20樓:馮先生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在孩子撫養權問題上,可酌情參考一下幾點(屬於2週歲以上為成年子女,可視為2~10週歲):

1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至於賠償方面,假若夫妻二人判定離婚,那麼財產方面,一般情況下只是分割共有財產,沒有賠償問題。賠償,只適用於傷害行為造成一定後果的行為才予以賠償。

離婚還是要酌情考慮孩子以後成長問題,畢竟孩子在婚姻破碎的家庭中成長是有陰影的,會對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傷害,造成成長過程中誤入歧途,叛逆等行徑,望三思而後行!

21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委託律師,直接到法院起訴。

22樓:王慶偉律師

可以要求補償,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要看孩子跟隨哪放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2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打工收入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是否會取得小孩的撫養權需要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小孩跟隨他生活較為有利。

24樓:真的好哈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合法財產,所以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感情不和並不當然的可以得到補償,至於孩子歸誰,那還要視情況而定啦

2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其間,男方賺的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孩子撫養問題,主要是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即使男方提起訴訟,如果法官人為孩子更適合歸女方撫養,還是可以歸女方來撫養的!

至於補償費問題,如果男方沒有過錯的話,離婚是沒有補償費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合,不是男方過錯,不能要求補償。是共同財產。要不要孩子,那要看具體情況了。

27樓:

我認為你應該找個律師詳細問下。他那種行為都沒盡到責任,憑什麼還要孩子的撫養權,應該爭取。首先自己得有份工作。而且要證明男方沒得時間精力來帶孩子。我相信她會成功的。

最重要的是要證明。但是離婚要處理好財產。比如房子。存款。我建議先把現金什麼的,轉移一下,畢竟女人還是要有錢傍身。

28樓:盈盈玉笛

1、結婚期間男方打工賺的錢所做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是可以對半分的。

2、現在孩子在男方家,你們離婚的話看哪邊要孩子,如果兩邊都要的話可能就要協商或者法院判決了。不過鑑於你朋友的情況,孩子一直跟隨母親生活,可能交由母親撫養更好一些。至於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就要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直到孩子18歲成為止。

如果孩子成年之後還在上學還是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學費及生活費等必要費用的。(孩子不是必須要給男方的)

29樓:樑華成律師

如果可以,建議你委託律師**。

為什麼夫妻離婚後,男方都要爭孩子的撫養權?

30樓:答疑解惑

畢竟是自己的孩子,沒有人會放棄撫養權的,男女都會爭。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夫妻離婚了一年孩子跟男方,現在男方不想要了,想要女方扶養需要怎麼辦理呢

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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