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幾天交意外險能工傷認定嗎

2022-06-29 08:10:10 字數 3744 閱讀 2429

1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幹幾天活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按《勞動法》規定,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只要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無論工作時間長短,遭受事故傷害,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

勞辦發〔1996〕238號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2樓:濟南程律師

是否是工傷與是否交意外險沒有關係,只要是單位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就是工傷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合同,意外險24小時生效

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當地社保處辦理就可以了

5樓:匿名使用者

看買的保險怎麼樣保的?

在工作中受傷,籤的臨時僱傭協議書,只買意外保險,沒買工傷保險,可以去認定工傷嗎,合同到期可以開除嗎

6樓:張無咎

可以去申請認定,根據工傷流程進行理賠。無所謂臨時還是,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且在工作期間受傷即可。買沒買工傷保險是另一回事,由僱主和傷者協商,視責任情況而定。

7樓:

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發生後一個月內為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本人可以在一年內自己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與用人單位是否繳納社保沒有關係。工傷認定後在**後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工傷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要看工傷等級是幾級。

意外險屬於商業保險,其保障能力比工傷保險要弱得多,所以儘可能去申請工傷認定。

你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公司只交了意外險,出了工傷又沒有認定工傷,能做傷殘鑑定嗎?

8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可以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制一條bai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du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zhi疾、影響勞dao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團體意外

來險和工傷鑑源定是不能放在一起的,公司為員工購買的是商業的意外險,只能按員工福利處理,不能代替工傷保險。如果有工傷險,可以去做傷殘鑑定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如果沒有工傷險,相關賠償和待遇都是由所在單位承擔。

10樓:匿名使用者

意外險好像是商業保險不是社保吧,最後賠償也是找商業保險公司而不是社保局

工傷1年內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程式是先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11樓:劉清豔

在工作中受傷,屬於抄《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單位只買意外險,而不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沒有工傷認定,不影響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鑑定),但無法享受工傷待遇。

因此,還是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或自己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自己申請工傷認定,並在傷勢相對穩定時,申請做勞動能力鑑定,最終根據認定及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本應由工傷保險**負責的相應費用。法律依據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公司有位員工剛入職7天,還未繳納社保臨時買的意外險,發生工傷去醫院他用醫保卡繳費可以到公司報銷嗎?

12樓:卡卡撓人

首先,醫保卡報銷,不是到公司去報,這是屬於社會福利機構。報銷持卡直接在醫院的相關視窗辦理就可以了。

其次,在入職未滿皮跳,還未繳納社保的前提下,繳費用的醫保卡哪兒來的?以前在其他單位辦理過是不是?如果是這樣,新單位人事幫你轉下社保就行,不用重新辦理。

最後,工傷的話,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是要承擔責任,**費用和補償的。這個和社保卡是否報銷沒任何關係。屬於企業應該給你的部分。你可以要求企業按照工傷的相關規定處理就好。

通過派遣公司進的臨時工,交的商業保險中的意外險,意外險賠償和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條例賠償差別很大

13樓:王元頁

可以自己去社保局辦理工傷認定

認定後,商業保險報銷剩餘部分,可以要求單位承擔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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