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孕婦,犯罪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等我生孩子後,孩子一週歲了,還要從收監嗎,我是犯的偽證罪被判

2022-06-25 19:10:15 字數 5725 閱讀 1525

1樓:賈俊峰律師

孕婦犯罪,監外執行的,如果嬰兒過一週歲的,會面臨收監執行處罰。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進入檢察機關的審查程式,依法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准許,由檢察機關批准。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條例,孕婦犯罪後的刑罰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護,但不意味著孕婦犯罪可以免除刑罰。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予以監視居住;正在懷孕的罪犯應當停止死刑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需要看情況,一般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孕婦犯罪不影響其犯罪的成立。只是在案件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孕婦的,會改變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如果執行刑法,會監外執行。

但是在孕婦生產、哺乳期以後,是和其他罪犯一樣,收監執行。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2樓:盤元

你雖然犯罪被判刑一年,等你生孩子後,嬰兒還在撫乳期,監獄也不會在重新收監。即便過了撫乳期,孩子到了幼兒期也需要母親撫養。考慮到你的特殊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再判你重新收監服刑了。

3樓:微笑淚傾城

不用了,孕婦生育後,嬰幼兒三週歲以內不用收監。你這監外執行的到期了就是完成刑期了,不會再從新執行了!

4樓:衣整獅子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5樓:刺客

這要看判決書怎麼判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者懷孕者生完孩子還需坐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是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哺乳期滿(孩子滿一週歲)後就要收監執行

7樓:楚人亂彈

生完孩子及哺乳期過後仍需收監執行餘下徒刑。

8樓:甄舒呼

回答提問

你好回答

還需要的

生完孩子及哺乳期過後仍需收監執行餘下徒刑

提問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被關進去十天發現懷孕了

回答可以申請先出來,然後生完孩子再進去

婦女懷孕期間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懷孕的婦女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實施緩刑。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提問請問,生完孩子及哺乳期過後還要被關進去嗎

回答是的

還需要繼續執行

提問前面犯了罪前科的,這次是重犯,是不是不適合緩刑,懷孕了也沒用嗎

回答一般懷孕是可以申請緩刑的

過了哺乳期繼續進去服刑

提問那為什麼法院說懷孕期及哺乳期可以緩刑,但在哺乳期刑法已滿,就不要在被關進去了

回答哺乳期刑法才滿,可是你懷孕的時候就可以緩刑,那會兒還沒滿,就得往後順延

提問問題是我朋友現在已經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收監了剛好被關進去十天發現懷孕了。

回答哺乳期為一年,哺乳結束後即可對其羈押服刑。

可以再申請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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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微笑淚傾城

看餘刑長短了。如果刑滿就不用再去坐牢了

10樓:超級

嗯!等哺乳期滿後去坐牢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指什麼刑罰??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六年有期徒刑是需要在監獄服刑六年的。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2樓: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無期徒刑以及死刑(死緩並不是一種單獨刑事處罰,一般是包括在死刑裡面的)。

刑法對刑事處罰的法條規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指任何故意且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後罪的刑期,根據後罪應當的判決,從重處罰。

13樓:我愛斯隆

1、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指任何故意且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3、後罪的刑期,根據後罪應當的判決,從重處罰。

4、舉例:

前罪搶劫,判了3年,出來以後5年內再犯詐騙罪,該罪又要判有期徒刑或者以上,那麼就是累犯,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

1、前罪與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這是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前後兩罪或者其中一罪是過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過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觀惡性明顯輕於故意犯罪,而且過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較小。而累犯制度的設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為宗旨的,故不應也無必要設立過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處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那麼無論後罪多麼嚴重,也不構成累犯。同樣,若前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後罪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則也不能成立累犯。

此處所謂「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人民法院最後確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是指根據犯罪事實與刑事法律,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累犯的刑度條件,體現了將累犯限定於嚴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5年之內。這

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其中所謂「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主刑執行完畢5年之內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執行完畢,仍可構成累犯。

所謂「赦免」,是指受到特赦減免。此處5年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人,應從假釋考驗期滿之日起計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後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週歲。如果犯前罪時未滿十八週歲,即使犯後罪時已滿十八週歲,也不能構成累犯。

14樓:匿名使用者

指的是有期徒刑(包括六個月到二十年),無期徒刑,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又犯罪後的刑期當然是根據犯罪程度來判定,但是不能低於上述刑罰,比如可能是五年以下,但是一定是有期徒刑以上。

15樓:東東瞭解

有期徒刑以上就是 包括 有期 無期 死緩 死刑

16樓:

你問的是累犯吧,累犯是指前罪和後罪都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緩期二年 死刑

17樓:北京熱心律師

有期徒刑以上就是 包括 有期 無期 死緩 死刑。

就是說如果是累犯,不管你之後犯的罪是什麼,都會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最低是6個月,就是說累犯的刑罰最低是6個月,最高是死刑。

18樓: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

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有期徒刑是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19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就是字面意思,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指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另外樓上的,死刑包括死緩和立即執行,死緩不是單獨刑罰)。

舉例來說,比如前罪盜竊,判了1年,出來以後5年內再犯的罪又要判有期徒刑或者以上(比如又盜竊需要判1年,或者殺了人要死緩之類的),那麼就是累犯,從重處罰。

20樓:煙燻的烤鴨

無期 死緩 立即死刑

被判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緩刑二年是不是指不用坐牢了啊?

21樓:華律網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一般適用緩刑必須同時滿足第一: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有悔改表現,第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第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影響。若法定量刑檔在三年以上,一般是不會宣告緩刑的,但特殊情況時也有例外。那麼被判處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還需要坐牢嗎?

實際上是不需要的,緩刑不會收監,犯罪行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緩刑,但宣告緩刑對於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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