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起的事故傷殘賠償和工傷傷殘賠償能兼得嗎

2022-06-01 19:35:14 字數 6194 閱讀 7478

1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但是雙重賠償並不是兩類賠償相加,如何賠償,法律沒有統一規定,而要看當地的規定,很多地方是差額賠償或補充賠償,就是說先按交通事故賠償處理,賠償金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其差額由工傷保險**補足。有的地方是傷者得到肇事方賠償後,工傷賠償要做一些扣除。

2樓:河格莊

能得到雙重賠償(只要你屬於工傷)。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交通事故賠償了就得不到賠償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否因為你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能否鑑定為工傷。

4樓:郭子福律師團隊

一般是不能的,這個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5樓:超人影視娛樂

《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由第三人支付工傷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社保經辦機構有權按照規定向第三人追償。

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的費用,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在獲得第三人賠償後,應當予以相應償還。

交通事故10級傷殘交強險夠賠償嗎

6樓:特特拉姆咯哦

一、交強險中,十級傷殘賠償:

在交強險範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其中傷殘賠償金的限額為11萬,對方應當按城鎮戶口性質索賠。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交強險應當以你們之間的合同約定為準 。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為: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金額為6個月本人的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金額為4個月本人的工資;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金額為1個月本人的工資。二、交通事故死亡交強險如何賠償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50,0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賠償費用

一、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和**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費、檢驗費、醫藥費、**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醫療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身體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所減少的正當收入。計算誤工費應考慮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正當收入標準

三、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因護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誤工損失或僱用必要的護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受害人住院**期間伙食費支出的合理補償。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進行計算。

五、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為輔助**或使身體儘快**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

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六、交通費、住宿費

就醫交通費、住宿費是:指在**傷情的過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必須乘車、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費用。

7樓:abc保險網

一、交強險中,十級傷殘賠償

在交強險範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其中傷殘賠償金的限額為11萬,對方應當按城鎮戶口性質索賠。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交強險應當以你們之間的合同約定為準。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為:(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金額為6個月本人的工資;(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金額為4個月本人的工資;(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金額為1個月本人的工資。

二、交通事故死亡交強險如何賠償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50,0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8樓:解旭鋒

目前的情況,交強險賠償傷殘賠償金是足夠的。但是要知道,交通事故涉及的賠償不單單是傷殘賠償金,拿十級傷殘舉例,需要計算的費用有:傷殘賠償金,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費用,交通費,如果涉及到財產損失的,還有財產損失費用的賠償。

因此,你得綜合起來考慮。

9樓:杭州律師鄭君

杭州交通事故律師為你解答: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等。

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可以兼得嗎

10樓:楓林晚

不可以,交通事故賠償,工傷保險只承擔交通事故賠償不足的部分,不能獲得雙份賠償,有關規定如下:

十二、由於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先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的誤工工資視同停工留薪期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如給付的標準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補足差額。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予以償還。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如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殘的,除按本條(一)、(二)項享受待遇外,其它工傷保險待遇按《條例》和《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四)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因,工傷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規定給予其工傷保險待遇。

11樓:葛萬超律師

交通事故中發生的工傷,大多數地方是支援得雙份的。

工傷和交通事故能同時賠償嗎?

12樓:億律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的工傷系第三人侵權所致,勞動者先獲得侵權賠償的,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補償應扣除已支付的醫療費和喪葬費。

勞動者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勞動者依人身保險合同獲得的賠償,用人單位不得主張在工傷待遇中扣除。

關於印發《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粵高法〔2012〕284號)

勞動者工傷由第三人侵權所致,第三人已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又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所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應扣除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和喪葬費。

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13樓:張風富志勇

在實際生活中,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經常會發生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重疊的情況。比如受害人張三在外出辦公的路上被李四開車撞成重傷,那此時張三既可以依《工傷保險條例》向用人單位主張享受工傷待遇,也可依《侵權法》向肇事有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之所以形成這種局面,是因為各個部門法分別從各自角度調整社會關係,進行發生重疊引起的。

那麼,如果發生此種情況之後,該如何主張賠償?是隻能選擇其一?還是可以二者兼得,或是有主張的先後順序?

關於什麼是工傷?該如何進行工傷賠償?我在另一個**《工作賠償處理實務》中有詳細介紹,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另行檢視,我在這裡就不再過多重複。

96年勞動部出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28條對此問題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原文在這裡我不再複述。這個試行辦法的大概意思講的是,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疊的情況,受害人應當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賠償,如果已經從直接肇事人那裡得到賠償,則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則不再予以賠償;而且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還可以要回先期墊付的費用,假如從直接肇事人那裡得到的賠償低於工傷賠償標準的話,那麼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予以被足。很明顯,96年試行辦法的原則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賠,得到賠償後,就不可以再享受工傷待遇。

但此試行辦法已經被後來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所廢止。

那麼當發生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重疊時,確究能不能獲得雙重賠償呢?

我們認為是可以的,因為工傷保險屬於人身保險,只不過,工傷保險屬於社會強制保險,但這並不能否定被保險人(張三)和保險人(工傷保險**)之間是保險法律關係,發生了工傷保險事故後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險人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付。而張三和李四之間是侵權法律關係,發生侵權事故後,侵權人應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這是兩種並行的法律關係,相互間不是互補或替代的。

依保險原理來看,同樣也是講的通的。

保險分為財產險和人身險,財產險的賠付原則為「填平原則」,簡單說就是損失多少,賠付多少,絕不會讓你多得多佔。拿車損險來講,如果王五把你的車碰壞了,你可依保險合同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在對你賠付完以後,同時就從你那裡得到了向致害人王五求償的代位求償權,而你則不能再依侵權法律關係向王五要求賠償,因為在你從保險公司獲得車損賠付款的同時,已經把這份求償權讓渡給了保險公司。這就體現了財產保險中所謂的「填平原則」

而人身險則不同,因為人的生命健康權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險都是定額給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經和保險公司約定好了賠付數額,而且保險公司在理賠之後,卻不享有代位求償權。還拿上個例子來講,如果你買了人身傷害意外險,如果被王五撞傷後,你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在得到賠付後,還可依侵權法律關係,向王五要求賠償,而保險公司則不享有向王五求償的代位求償權。

同樣的道理,工傷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由用人單位為員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單位,而被保險人則是員工,而保險人則是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保險事故時,承擔責任的主體是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承擔的是保險責任。而員工在依保險法律關係獲得賠償後,還可再依侵權法律關係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此時承擔責任的主體是侵權人,承擔的是侵權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務中,由於交通事故索賠適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實施條例》、《交強險實施條例》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而工傷賠付中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其中各項賠付數額的計算方法、傷殘疾等級的認定標準以及認定程式都不同,所以在具體操作時還有很多事項需要注意。並且,在具體索賠時,由於需要證據來證明請求,但往往證據原件只有一份,所以兩項索賠不能同時進行,應進行一項之後再進行第二項,但同時又要注意時效問題。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交通事故死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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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規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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