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訴離婚後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工資財產

2022-05-23 08:00:14 字數 6017 閱讀 6470

1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只要沒有取得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生效的判決書,兩位還是夫妻關係,相互之間還有法定權利和義務。

兩位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和收入,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都是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gdljwbd愛好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婚後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要使自己的工資為個人所有,應該雙方簽訂書面協議。

婚姻法(2001)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問你的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他們比較內涵!

已起訴離婚了這期間自己掙得工資可以存錢嗎

4樓:汝城羅律師

1、離婚解決三個問題:夫妻身份關係、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

2、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3、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訴訟離婚到法院;

4、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協商,協商好第1項,簽字後,領離婚證,離婚;

5、訴訟離婚即打離婚官司,依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判決離婚結案;

6、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7、子女的撫養,原則上共同分擔;

8、協議離婚對財產的分割不服,離婚一年內可申請重新分割,法院應當受理;

9、離婚訴訟屬於專業訴訟,委託專業律師**。

怎樣在離婚時保護自己的最大權益?

5樓:深圳張勇律師

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法律觀點: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幾天左右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5,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本著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6.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

6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事情是情與法,要看你的了,如果你真的為以後著想呢,就先把錢的事情放一下吧,如果你還愛著他你就把錢的事情再放一下,如果你愛你的寶寶,你就再把錢的事情放一下,人的一生只有平安,平平安安的,健康,健健康康的就是最大的幸福,其它的都是身外的物品,我們大家的結局都是一樣的,想想,好好想想。祝你幸福,一生都想通一生都幸福。

7樓:匿名使用者

十萬元和金銀首飾沒有任何憑據證明是你的,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你要離婚需要收集十萬元和金銀首飾是你的的證明.唉,難吶.

8樓:你的牽強誰懂

有權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擁有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此情況下要承擔共同債務),同時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鑑於孩子幼小法院會支援此項訴求的。

共同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轉移財產,沒來得及保全,

9樓:蒼靈湧流

可以,申請訴訟中保全。

1.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

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儲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沒看明白,你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半年內才能第二次起訴,在第二次起訴前你可以申請訴前保全。

11樓:day_朵朵

可以的。夫妻之間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的都是共同財產,所以,都可以保全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在訴訟過程中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無法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縱橫法律網-山東律苑律師事務所-朱先永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所以按你說的情況及相關的情況,你可以按相關的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後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唯一可保護的權益,就是對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其他權益隨著婚姻的解除而喪失。

依照婚姻法有關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為另一方提供便利,積極協助,不得阻礙對方行使權利。

據此,如果對方在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方面有違法行為,可以舉證並上訴於人民法院。

15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保險的收益是受益人,也就是孩子,孩子還小 你完全可以取得監護權,需要提醒的是,選擇一份對孩子最有益的保險,不然保險的投資就過大了

您好 我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沒有判決允許 半年後我再次起訴 這半年內我自己掙的錢屬於個人還是共同的呢?

16樓:誠心為您諮詢

在法院沒有判決離婚之前,你們仍然屬於夫妻關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任何人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半年的收入對方有權有權平分。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未判決離婚,則仍屬於夫妻關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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