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了月還沒有籤合同,想打官司

2022-04-07 05:22:46 字數 5871 閱讀 3453

1樓:匿名使用者

1 工作服恐怕有些牽強,因為有公司的工作服,不能有力的證明你是單位的職工,就好像你穿著軍大衣,不見得是軍人,是把,所以,你可以蒐集其他的證據,比如合法的錄音,要有證明力,要能證明。只要細心,你應該不難找到。

2 視聽錄音這類的證據,一定要踩證合法!否則將會失去其證明力,仲裁,法院都會不予考慮。你所謂的隱祕,不要違法就好。

3申請數額要看你是否現在在試用期內了,要是 則2000 要不是就2600

4 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經允許中途離庭,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缺席判決。

5 具體的蒐集證據你還得根據你的具體情況諮詢你信任的律師,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證明力問題。踩證要合法,否則再有證明能力,但也會因不符合程式法上的規定而拒用。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進入公司就應該簽訂合同了,一個月之內如果不籤,你有權要求雙倍支付工資。合同從來都不是試用期過了之後再籤的。前後順序錯了。

你去告的話,需要準備的是,是你的考勤記錄,去銀行拉每月公司打給你的工資明細。

你申請的應該是試用期3個月的雙倍工資,記1000*2*3=6000元。

仲裁法庭傳喚了,公司必須到人,這個是強制執行的,仲裁委員會會下達判決書給他們。

試用期內的保險金也可以補繳。

3樓:匿名使用者

1 工資條 工作證 胸卡都可以做為證據

2 只要不違法 可以做為證據

3 雙倍工資按試用期的1000為基數

4 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出庭可以缺席審判

4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

2、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就行了

公司說工作3個月是試用期,可是3個月過後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仍然在工作,可以告公司嗎?怎麼告?

6樓:劃破天空的貓

可以去告公司,你直接去法院起訴公司即可,你也可以去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

員工在進入公司工作一個月之內企業就得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規定了試用期的時間,試用期並非企業想多長就多長。工作三個月而不與員工簽訂合同顯然是違法的,法院起訴能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樓:微風

公司說工作3個月是試用期,可是3個月過後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仍然在工作,屬於公司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如果入職開始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以此離職的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武漢黃威律師

1、用人的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並要求籤訂勞動合同。

本律師特別提醒,任何法律問題都有其特殊性和複雜性,況且有些事實真相在以非專業的目光審視後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狀態。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聽不到您對你諮詢的事件的詳細敘述的情況下,本律師僅僅是根據您的簡單描述,依據法律法規作出諮詢意見,該意見僅僅作為您分析的參考,而不能、也不應當直接作為您處理法律事務指導法律訴訟的準則。

如果我的答案對您有所幫助,請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

9樓:深圳劉勇律師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如果你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入職時間、工資水平,那就恭喜你啦。

10樓:麥在他鄉

按照規定入公司一個月之內就必須簽定勞動合同了,試用期也包括在內了,如果你已經簽定了一年的合同期的話,那麼你告什麼啊?如果沒簽定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到跟公司協商儘快簽定勞動合同,如果不籤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告他,要求支付兩個月未簽定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不過需要時間和精力,自己看著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最煩這樣的單位了。這個明顯是違法的,因為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一進廠就要簽訂勞務合同。你想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你都已經在廠裡上班了,這就已經有勞動事實的存在。

你可以先到勞動部門備案,再跟廠裡的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勞動部門出面,廠裡是要對你進行賠償的,具體的賠償數額可以按照勞動法進行!

12樓:中公高科養護

可以告,試用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一直沒有簽訂,就可以視同簽訂。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在中國沒辦法 忍了吧! 兄弟!公司和勞動局一般有點小關係的!

除非當地 的勞動局特別負責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好,不用告的,因為不存在只有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如果是隻簽訂了試用期的合同顯然是不合法的~

如果公司不好,你直接拿著勞動合同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好了,只有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非法的,你們公司已經違法了啊~

告公司很浪費時間的,還不如直接舉報他們來的快~

15樓:開大奔

別急這個事,三個月你對公司也應該很瞭解!!!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啊,穩住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入職第一個月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試用合同,轉正後是轉正合同。現在你的情況是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公司已經違反勞動法了,如果你要申訴,可以到勞動局去告,由於你沒有勞動合同,你可以像勞動局提供能證明你在改公司就職的證據,比如員工卡,工資條,考勤積累等。手打,給分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的 去勞動仲裁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打**諮詢:就打114

試用期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嗎?

19樓:泓城

試用期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肯定是違法的。

已確定勞動關係,一個月之後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應支付員工2倍工資。

如果公司並沒有給你,那麼說明公司在侵害你的個人利益,所以可以起訴公司,要求相應賠償。

20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進入公司30天內要簽訂勞動合同。

沒簽從次月(下一個月)開始支付2倍工資

如果一年沒簽 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結合你的情況 最多有2個月的薪資是按2倍發放但是訴訟有時效性規定 從你離職算到你沒簽訂勞動合同的那個時候超過一年就過來時效性

根據你的說法 你都2年了 應該過了期限

22樓:風雨皆無阻

有書面材料證明那三個月你在這個公司上班了就可以去仲裁,而且由於公司這三個月沒有跟你籤正式合同你可以申請2倍工資賠償,包括保險公積金一同申請。現在法院,仲裁等部門比較認可書面的東西,儘可量的蒐集一些你在這個公司上班的書面材料,簽到了,工資條了等等,越多對你越有利

23樓:軍豆

你很瞭解,完全可以。

有證據證明你的試用期限,才能佔據主動

24樓:

合同一年 試用期就3個月

試用期三個月,不籤合同違法嗎?還有籤合同要籤幾年?

25樓:從頭再來好風彩

不合法,籤合同要籤幾年由雙方自主協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沒簽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資料介紹:

實踐中認定勞動關係一般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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