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稅,但沒交給購貨方,會計也沒入賬,今天19日發現需作廢,要做哪些工作

2022-04-01 02:36:28 字數 5719 閱讀 622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7月3日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8月1號才抄稅報稅的,本月需作廢的發票可以直拉作廢 ,不需開紅字發票的。

2樓:劉飛斐

到當地國稅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申請書,憑申請書開具銷項負數發票,本月以銷項負數做憑證入賬即可!

你在發票查詢裡就可以找到那張發票,選單欄內有一個「作廢」按鈕,你選中這票發票,再點選「作廢」按鈕,即可!

3樓:

打**給稅務局**12366諮詢一下,有的時候各地的處理方法不一樣。

4樓:匿名使用者

當月可以直接作廢。如果在3號-19號之間做了本月的抄稅的話。就得紅衝了。 補充:提示抄稅的就直接紅充。

5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到當地國稅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申請書。憑申請書開具銷項負數。

6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你搞錯了吧~~7月3日抄的是6月份的稅,當月開票當月抄稅沒聽說過啊!

抄稅是要把增值稅開票系統的卡拿到國稅辦稅大廳抄報稅。

7樓:海瀾水

7月開的發票8月抄稅,當月發票直接做廢即可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抄稅了,雖然會計沒有做賬,但是稅局已做處理,所以要開紅字發票,如果是你今天抄稅的,那麼你就是把7.1~7.19已經申報了,所以不能作廢了,當月可申請開紅字發票

9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在電腦上作廢就可以了.

購貨方把發票弄丟了,我方需到稅局開局抄報稅證明,申請怎麼寫?

10樓:匿名使用者

就寫對方把發票搞丟了,需要銷售方開具丟失發票已申報繳稅的證明即可

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聯購貨方丟失如何處理

11樓:小迪迪波波

當發票聯丟失時,不能再開具紅字發票沖銷。

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聯丟失,需與供貨方聯絡,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入賬。

記賬聯影印件必須加蓋開票方公章,且在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蓋章備案。

記賬聯原件在開票方留存,購貨方不能直接將記賬聯拿回記賬。

12樓:來自烏山心花怒放的彩葉草

分情況討論:

1、只是丟失抵扣聯而發票聯沒有丟失的話,而且在抵扣聯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貨方可以直接使用發票聯原件入賬,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即可,銷售方無需做任何操作。

2、只是丟失抵扣聯而發票聯沒有丟失的話,而且在抵扣聯丟失前還未認證的,購貨方可使用發票聯到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然後使用發票聯原件入賬,發票聯影印件留存備查,銷售方無需做任何操作。

3、只是丟失發票聯而抵扣聯未丟失的話,購貨方使用抵扣聯正常抵扣,然後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印件留存備查,銷售方無需做任何操作。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影印你的記賬聯(或存根聯)一份,然後加蓋你公司的鮮章給對方做賬就是了。這個是普票就沒有那麼複雜了,是增票的話,還要寫情況說明,並且需到稅務局出具這筆發票(業務)已經交納稅款的證明交對方做賬。如果不麻煩的話,你也可以按丟失增票的情況來準備資料給對方單位。

1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很全面,只是最好有發票存根影印件蓋上發票專用章。

15樓:

原始憑證遺失,可以先問銷售方要張影印件,由遺失方寫明原始憑證遺失報告,本由遺失方和財務主管以及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應該可以做原始憑證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正常,你把記賬聯的發票影印一下給購貨方就行了。

增值稅發票遺失後按對方存根聯影印件做賬是否合法

17樓:諾諾百科

合法。發票丟失,需要對方給記賬聯或存根聯影印件並加蓋財務專用章;同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能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18樓:默美男子

合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涉稅問題,現將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樣式附後),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二、一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015號)第三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關於用影印件作為原始憑證的問題,我認為沒有問題。既然可以抵扣,地稅當然有效。不過最好按下面的要求補好手續,這樣地稅就沒話說了。

摘錄一段財政部關於「外來原始憑證遺失處理辦法」的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19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一個檔案吧,對照著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

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涉稅問題,現將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樣式附後),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二、一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015號)第三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關於用影印件作為原始憑證的問題,我認為沒有問題。既然可以抵扣,地稅當然有效。不過最好按下面的要求補好手續,這樣地稅就沒話說了。

摘錄一段財政部關於「外來原始憑證遺失處理辦法」的規定:「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樓主啊,既然是合法的憑證,地稅當然應該承認的,那麼也就不用做所得稅前的納稅調整了。稅務上說的「白條」是指根本沒有取得發票的,你是已取得發票,只是將他丟失了。如果地稅非要說是白條的話,那麼他要證明對方沒有開過這張發票才行。

地稅也是講道理的!當然你要想找到正好符合你情況的有關所得稅的規定也是不可能的。

另外,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地稅說是白條,不允許進入成本,要調整出來,那麼假如你這張發票金額巨大,那麼你就會出現鉅額利潤,這合理嗎?同時你沒有成本,那麼你銷售的時候不是成了虛開發票了嗎?所以,只要你手續齊全,地稅應該是承認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按照國稅發[2002]10號的規定解決了稅款的抵扣問題,也僅僅是解決了抵扣問題,因為檔案沒有明確是否可以代替發票聯入帳。在徵收企業所得稅時就遇到了麻煩,如果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在國稅,還好辦一些,如果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徵收,地稅局認為是白條也沒有辦法。真想聽聽高人的意見。

21樓:傑盡拳力

另一次是從**商影印,並讓稅務局開具了一個對方的抄稅證明之類的(記不清了),然後做賬並可抵扣稅金。

可參照上次的執行啊!

購貨方丟失發票我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2樓:中華一郎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2)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影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

二、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方要開具「已抄稅證明單」,應提供:

1) 加蓋「已抄稅」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附列資料表2)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帳聯影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一份3) 攜帶企業公章

三、你們作為銷貨單位,如果購貨方要求抵扣,你們只需給對方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影印件和你方稅務局開具「已抄稅證明單」給購貨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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