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摔成胸椎骨折,老闆只出了住院費和半月工資怎麼辦

2022-03-31 10:04:34 字數 4221 閱讀 6731

1樓:痴狂

按照勞動法,上班期間受傷,應該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必須要賠付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調養費等。你可以用勞動法 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先繼續協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2樓:土豆真是個好東西

根據您的描述,為您提供如下建議:

先協商,做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協商不成走勞動仲裁

3樓:

說出自己的家庭困難,然後再爭取老闆多給些醫療補助吧!強來不行,有必要是就學會軟磨。

4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這情況是工傷,你應該要求單位為你申請工傷鑑定,如果單位不理,你要趕快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提出要求,讓他們告知個人提出工傷鑑定的程式和地點,完成工傷認定後,如果恢復不理想,還可以做傷殘鑑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毫無疑問,你這是屬於工傷,老闆必須承擔所有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如果老闆不負責,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權。

6樓:

保留好你的工資卡,就是儘量保留你是這個單位員工的證據,然後起訴你的老闆,如果是單位就起訴單位,法院會給你一個說法的

7樓:我還沒想好魚

碰到了這種情況,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諮詢一下,並請求監察大隊調查處理,

就可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您先去當地勞動局諮詢一下,這種情況是否屬於工傷,再決定後面怎麼做。

9樓:悠悠小生呦呵

單位沒給上保險,你就去勞動監察告老闆,和公司,假如還不成就去法院起訴,拿著看病的單據,開銷等。如對你有幫助,謝謝給我點個採納。

10樓:愛喝粥

1、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據鑑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在工作時摔成胸椎骨折,請問有賠嘗金嗎?

11樓:我就是我

可以申報認定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2樓:小強哥

首先做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為工傷的話有賠償金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3樓:求盼易

這要看你是什麼原因,要是你自己的原因估計不會賠償的

我朋友在工地上班,摔跤肋骨骨折,現在5個月了,老闆只給了2000藥費,最後又扣回去了,問老闆要錢她

老公在建築工地支合子板,在六米的高處摔下,造成腰椎和手腕骨折,老闆只給了四萬元的醫療費,我應該怎... 30

14樓:斷翼本營

這個要看你老公傷情如何了,如果嚴重,對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有影響的話希望你三思,如果你老公只是受了傷,沒多大問題的話那你就算算你老公因為這次工傷花掉的醫藥費和誤工費共計多少,最後再看看和他給你的4w有沒有出入,如果給燒了就去找他,和他談,如果給多了就別說了,你和你老公好好商量商量,好好算算

15樓:歐尼曹

申請工傷鑑定,必須要在受傷一個月內作出鑑定,才能讓**或者法院幫助判定的

16樓:懶的要命國王

就是鑑定,然後起訴,得到相應的金額

17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鑑定,把資料報到勞動部門.

老公在工地上班時摔成粉碎性骨折,老闆只付五萬元醫藥費,可老公

這種事情是隻能起訴了,你去勞動局沒用的,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 老公在工地上班摔成粉碎性骨折,老闆只付五萬元醫藥費,可老公還在住院,醫藥費老闆拒付,老公與老闆間 老公在工地上上班時被摔成粉碎性骨折,老闆只付五萬元醫藥費,可老公還在住院,老闆拒付醫藥費,老公與老 要先報警 然後 立案調解 調節不成功的...

自己騎電動車上班,被另一輛電動車撞倒摔成重傷請問能報工傷嗎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時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判定為工傷的。但是交通事故申請工傷,必須要有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書才行。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